- 相关推荐
烟草个人自查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草个人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省局:
按照工作专栏中《关于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专卖管理部门执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专卖人员进行了学习,并依据文件的内容对全局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全面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二、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我局规定市局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执法检查证申领上,我局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在我局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由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2、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我局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丢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向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丢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丢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由市局交由省局统一处理。
3、人员管理上,我局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向省局报告。
4、档案管理上,市局专卖办内勤内管员负责执法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持证人进行了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三、执法检查证的使用情况
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我局要求执法检查证使用应严格遵
循《烟草专卖处罚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我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四、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年度审验上,根据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采取先由执证人员填写格式审验表,所在所部初审,市局复审的方式,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市局根据审验情况,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作出审验合格决定;对专卖执法人员出现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参加市局组织的年度统一考试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对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上,我局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各基层部所的督察考评中来进行的,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暗访经营户,询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候规范,然后是对执法案卷评审。通过检查证年度审验,各部所非常重视专卖队伍建设,能够按照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办法和年初制定的法律教育培训方案,认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专卖执法人员受教育时间均超过了60学时,并在市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中均达到了及格;专卖执法人员在持证期间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内退和辞退专卖人员的检查证管理有所松懈,给收回检查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对专卖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烟草个人自查报告】相关文章:
烟草自查报告04-12
烟草自查报告06-19
烟草局自查报告10-30
烟草公司自查报告10-15
烟草销售自查报告11-05
【通用】烟草自查报告06-29
[热]烟草自查报告06-30
烟草专卖自查报告04-13
烟草专卖自查报告05-15
烟草自查报告[必备15篇]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