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21 09:30:0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监理自查报告【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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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自查报告【优】

监理自查报告1

  1、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科内工作规程,执行院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严格自查及接受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要强化科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履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及“一票否决”制度。

  4、严格毒麻药品及危险化学品(试剂)等的管理与使用。

  5、严格医用氧气、高压消毒设备、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使用及处理规程。

  6、严格医疗护理工作等操作规程,杜绝医患纠纷及医疗事故。

  7、严格防火、防盗、防触电等管理规定,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如发生安全事故,按损失情况和责任情况分别给予5-20%的罚款,扣发当年安全奖金,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10、严格安全生产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报自查情况。

  11、每季度组织安全大检查一次,年终对各科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无差错、无事故的科室给予奖励,由于工作人员违章、违规发生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自查报告2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权限,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涉及财政管理的事项进行的审核、检查与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

  第四条财政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全过程监督原则。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保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安全运用和效益发挥;

  (四)监督检查与整改建制相结合原则。针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

  第五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被检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财政监督范围

  第七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四)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五)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情况;

  (六)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情况;

  (七)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八)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情况;

  (九)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十)财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实施财政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政监督手段

  第九条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底稿;

  (二)预算收入征收、解缴资料;

  (三)国库及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的资料;

  (四)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的资料;

  (五)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管理的资料;

  (六)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的资料;

  (七)其他涉及财政监督事项的有关资料。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条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查验和复制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底稿,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实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就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在被监督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财政、财务收支文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财政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章财政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一般应结合日常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实施财政监督,也可以采取专项检查或者综合检查的方式实施财政监督。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制订检查计划。重大检查项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对被监督单位实施财政检查;

  (三)根据财政检查情况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四)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后,作出财政检查决定或者提出财政检查建议。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财政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财政检查。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在实施检查的3日前向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涉嫌存在重大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被监督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可能妨碍财政检查正常进行时,经本级财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受前款关于提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限的约束。

  第十九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时,应当出示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财政部门委托检查证明。

  财政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认为财政检查人员与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提出的书面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财政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财政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财政检查组应当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制度。

  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查后,应当作出财政检查决定或者提出财政检查建议。

  财政部门作出的重大财政检查决定和提出的重要财政检查建议,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或者财政检查建议的情况送交财政部门。

  第五章监督责任

  第二十三条财政监督,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严肃财经纪律,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理配置和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重要保障。搞好财政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省直各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管理、使用中央级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省直各部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市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及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财政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严格执行经省人大批准、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各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全有效运用财政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管理、使用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及本市、县改革、发展、稳定的财政管理事项实施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六章违法惩处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严重问题且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有其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原因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相应追究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理自查报告3

  1、经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等符合要求。监理规划、细则已经按要求编制完成。

  2、物资进场报审及抽样试验、桩基施工过程旁站、桩基施工过程检验批及隐蔽验收表符合要求。

  3、施工检验批个别技术资料报验滞后,已经要求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整改。

  4、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重点对施工阶段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时编制监理月报。

  5、严格进行焊工考试,对焊接工艺及无损检测重点进行监控。

  北方港航沥青工程目监理部

  20xx.5.28

监理自查报告4

  根据大连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关于开展全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专项督查的通知”。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履约和自身建设情况及工作质量自查报告如下:

  一、 监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1.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大连虎滩湾环境改造工程建设的需要,我监理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合同规定,组建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全权负责合同范围所规定的监理内容,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了顺利开展监理工作同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所有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表)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齐全,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现场全权代表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并沟通、协调业主与施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相应工作。监理部制定了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及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人员分工明确,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

  二、 监理质量安全体系落实情况

  1. 根据《监理规范》及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我项目监理部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指导性工作文件。

  2. 根据市水运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独立的监理档案内页资料。

  3. 建立监理工地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定期召开监理周例会,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每天编写监理日记,每月及时编写监理月报。

  4. 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水运工程质量规范等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与控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旁站等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影响质量及安全的不利因素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下发监理业务联系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

  5. 严格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专项方案,对于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监理旁站记录,确保了工程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质量。

  6.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船只、设备等相关手续,以及特种人员作业证。

  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效的减少了现场施工质量通病。

  7. 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保证了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8. 时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文件的.行为及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并经监理复查达到相关要求,确保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三、 监理工作总结

  在建设单位的支持下,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以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目前整个工程处于可控状态,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基本与工程进度同步。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在后续的施工中,我项目监理部还需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监理自查报告5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xx市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xxxx三期工程(2#、3楼)项目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场行为方面

  我司受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直接委托,承担此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由建设单位向贵局办理了申请安排工程监理报告,得到贵局许可,该项目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合法。

  二、监理企业管理行为方面

  自xx市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xx花园三期工程(2#、3#楼)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后,在公司领导亲自督办下,于20xx年5月派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立即组建以a同志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现已派驻了总监一名,总监代表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二名,监理员一名,资料员一名,同时根据工程的进展,还将派驻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配套,所有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能满足贵局审批的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齐全,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现场全权代表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合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并协调业主与施工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监理部制订了现场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制订了监理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守则,严格按制定的监理程序办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指导。

  监理内部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监理项目质量的好坏,因此,强化监理部人员素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监理部内部奖罚机制,并对监理部人员实行了定期培训和思想教育,及时强化监理部人员的个人技能和思想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强化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更好地杜绝了监理部人员发生“吃、拿、卡、要”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安全监理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工程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了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等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并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不定期的召开检查和抽查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组织施工项目班组进行安全学习培训,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理内业资料。

  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协助其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审查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特种人员资格(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人员采取旁站、平行检查、巡视等方法,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及时客观作阶段性安全评价,定期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对悬挑脚手架进行专家论证,论证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参与施工现场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具等),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四、建设工程监理中质量控制情况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措施等进行审查和批准,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目标明确、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技术合理,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目标的准确实现;对工程进行了工程项目的划分,参加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等会议,通过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技术要求,从而减少了施工图纸中的差错和工程变更,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工作程序;对防水、混凝土分包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

  在施工过程阶段我监理部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使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中更具针对性,解决了施工单位质量过程控制中的难点,确保了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通过现场观察、监督、检查和旁站,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工程质量隐患、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等,对于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对于施工正常,不易出现质量事故的中间过程监理,采

  用巡视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的施工,按照《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了旁站监理,并形成了《旁站监理记录》;通过监理指令,对违章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已下发整改通知,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事件尽快得到了改正和处理,减少了质量隐患,对工程施工运行期的质量做出了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施工现场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临边防护不能及时跟上、塔吊及施工升降机未检测好就使用、悬挑脚手架未通过专家论证就搭设、利用旧模板拼缝较大、钢筋马凳局部不足、浇筑砼存在漏浆、涨模等,部分施工过程资料有所滞后;在后期工作中,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消除安全、质量隐患,资料严格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保证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达到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使施工过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达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xx市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花园三期项目监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监理自查报告6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财政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本设区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机关(以下统称财政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涉及财政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的监督、检查、处理或处罚。

  第三条本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机关依照行政区域管辖、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对跨行政区域的公司、企业的财政监督,由相关的财政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机关内部相关机构的设立或者职责的划分,应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和有关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财政机关对举报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被检举的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财政监督的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财政监督的范围是:财政预算执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会计法》执行监督,《政府采购法》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第七条财政监督的内容:

  (一)根据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税收征管部门在征收地方预算收入过程中,是否依法征税、有无越权减免税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国库办理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薄进行监督;

  (九)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十)对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损益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十一)对单位会计核算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监督;

  (十二)对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

  (十三)根据省财政厅的委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对国有资本变动、国有资产评估进行监督;

  (十八)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九)依法由财政机关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政监督的重点:

  (一)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二)超越权限擅自批准减免税收、豁免欠税和缓缴税行为;

  (三)不依法征税,有税不征,征“过头税”和摊派税收的行为;

  (四)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五)截留挪用国债、社保、救灾等专项资金的行为;

  (六)违反财务开支规定,公费旅游、滥发钱物、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七)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工资、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行为;

  (八)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九)私设会计账薄,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的行为;

  (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十一)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

  (十二)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

  (十三)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接受贿赂的行为;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十五)报复、陷害举报人员的行为;

  (十六)市政府、上级财政机关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财政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第九条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方式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和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条日常管理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或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或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或事后检查)。

  事前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还没有开始,事项还处在准备阶段实施的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参与部门和单位由财政支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要参与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投资概算和招标工作。

  事中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正在进行,事项还没有完成实施的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经常监督和分析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防止截留、挪用。

  事后监督,是指某项财政管理活动已经结束,对这个事项实施的财政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事后监督可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组织财政监督检查,也可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实施专项检查。

  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15日)。

  第十一条财政监督检查,是指对某一财政事项完成后的事后检查,对某一会计年度过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检查,也可以是预算执行中的事中检查和对重大财政支出资金的跟踪问效。

  财政监督检查一般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组织实施,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必须形成工作底稿,检查结束后必须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对检查中查出违法问题必须依照财政法规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二条财政监督检查方法采用以下形式:

  (一)对单位执行财政法规和某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二)对预算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三)对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四)对有举报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第十三条财政机关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或者根据举报和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开展检查。

  第十四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财政检查人员与被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单位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财政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漏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财政机关应当在实施检查前3日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并注明检查组组长及人员组成名单。财政机关认为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以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检查组到被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

  第十六条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的内容与事项,应记录或摘录,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按时间要求向派出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被查单位必须在财政检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如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十八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检查组检查的基本情况;被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对被查单位给予处罚的建议;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者说明;检查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将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第五章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财政机关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中,对违反财政法规的款项,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

  (二)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三)冲转有关账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的审理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负责审理的有关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经审定由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主要领导审定或者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五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单位领导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主动策划违反财政法规的;

  (三)截留、挪用救灾、国债、社保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四)涂改、伪造账表凭证,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五)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屡查屡犯的;

  (七)违反财政法规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违反财政法规是初犯且主动改正,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违反财政法规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受他人胁迫执行的;

  (四)配合财政检查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给予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查单位和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查单位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应当上交的收入的,不退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的,不缴纳罚款的,不缴纳非法所得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财政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查单位和当事人加收处罚款、停止拨付资金、实行财政扣款。

监理自查报告7

  根据大连市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关于开展全市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专项督查的通知”。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履约和自身建设情况及工作质量自查报告如下:

  一、 监理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1.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大连虎滩湾环境改造工程建设的需要,我监理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合同规定,组建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部全权负责合同范围所规定的监理内容,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了顺利开展监理工作同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所有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 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表)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齐全,工程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现场全权代表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并沟通、协调业主与施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相应工作。监理部制定了现场监理工作制度及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人员分工明确,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

  二、 监理质量安全体系落实情况

  1. 根据《监理规范》及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我项目

  监理部编制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指导性工作文件。

  2. 根据市水运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独立的监理档案内页资料。 3. 建立监理工地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定期召开监

  理周例会,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每天编写监理日记,每月及时编写监理月报。

  4. 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水运工程质量规范等进行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与控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旁站等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影响质量及安全的不利因素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下发监理业务联系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

  5. 严格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专项方案,对于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

  案,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形成监理旁站记录,确保了工程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质量。

  6.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船只、设备等相关手续,以及特种人员作业证。

  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效的减少了现场施工质量通病。 7. 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验收,监

  理验收合格后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保证了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8. 时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及

  违反强制性标准文件的行为及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内整改,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并经监理复查达到相关要求,确保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三、 监理工作总结

  在建设单位的支持下,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以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目前整个工程处于可控状态,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基本与工程进度同步。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在后续的施工中,我项目监

  理部还需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大连虎滩湾环境改造护岸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xx年七月三十日

监理自查报告8

  一、工程概况

  1.1基本情况

  水屯水库位于石林县城西南部板桥镇龙潭村委会初为村,距石林县城6km,有石林县城~板桥镇的公路经过三板桥,从三板桥~龙潭村委会~初为村采石场的土路从水库大坝坝顶通过,交通便利。

  小屯水库所在的几湾河发源于宜良县的锅盖山,属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巴江的一级支流。小屯水库流域近似呈扇形,整个流域属构造侵蚀中低山地貌,其地势北高南低,分水岭海拔高程一般在1800~2100m之间,最高点为位于流域正西方向的大梁子,海拔高程2132.90m,最低点为坝址前,海拔高程约为1700m。

  小屯水库始建于1921年,1923年农历2月竣工,1958年开始扩建大坝,到1962年11月为止坝高加至15.8米,库容305万m3。1975年再次扩建水库,培厚上游坝坡,大坝加高至坝高16.28米,坝顶宽7米,相应高程1697.26米,坝轴线长111.6米,上游坝坡1:3.5,上游坝坡下部局部地段1:0.5,下游坝坡按1:2,的坡比按高至坝顶,下游坝坡由上而下分别为1:2、1:2.5,总库容422.6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城乡供水、发电和下游防洪的小

  (一)型水库。

  39.3km,其中:小屯水库上游的小西村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3.2 km2,小西村水库~小屯水库区间流域面积16.1 km2。另经1:5万地形图量算,小西村水库以上主河道长6.76 km,主河道平均比降17.7‰;小西村水库至小屯库区间主河道长9.96 km,主河道平均比降为9.3‰。现状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泄洪隧洞和输水建筑物组成。

  大坝: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6.28m,坝轴线长111.6m,坝顶宽7.0m,坝顶高程1697.26m。上游坝坡为1:3.5,上游坝坡下部局部地段1:0.5,下游坝坡由上而下分别为1:2、1:2.5。上游坝面凹凸不平,局部为块石护坡,下部无砂砾垫层,其余为草皮护坡;下游坝坡为草坡护坡,坝脚设倒滤体,高4.5m,顶宽1.5m,外坡1:1,为干砌块石,成台阶状砌筑。

  泄洪隧洞:布置在右坝肩,进口底板高程1686.25m,总长78.25m。前段长35m,高、宽均为2.6m,为钢筋砼方型结构;在坝轴线位置设置竖井,井内安装2.6×2.6m的平板闸门一道,上部建有启闭机房,启闭机房与库岸设工作桥连接,工作桥长18m,分3跨,共设3个梯形砌石支墩,支墩上为现浇钢筋砼工作桥,桥面宽1.20m。竖井及启闭机房框架均为C20钢筋砼;启闭机房为砖混结构,面积25m2。后段长43.25m,2洞身断面为城门洞型,断面尺寸为3.1×4.0m,为砌石结构。之后进入渠道。

  输水高涵:位于大坝顺流左岸,为浆砌石矩形无压洞,进口设有Φ500mm的转盖工作闸门一道;高涵断面尺寸为0.85×1.3m,长70.5m,进口底板高程1688.39m,最大输水流量0.57m/s,是水库解决人饮的主要供水通道。

  输水低涵:位于大坝右岸泄洪隧洞底部,总长78.25m,净宽0.9m,高1.2m,圬工拱涵,进口高程1685.25m。进口安装Φ500mm的转盖工作闸门一道,人工启闭,输水流量2.7m3/s,管后40m处建一石砌渡槽,高4m,长70m,将库水由西渡至东沟灌溉;现出口已被封堵,出口未见渗漏。

  输水三涵:位于顺流左岸,为石砌箱形涵洞,总长93.0m,宽0.8m,高1.2m,进口高程1682.30m,进口设直径0.3m圆球。输水三涵为大坝加高前所建输水涵洞。后来大坝下游坝坡滑坡,涵洞被拉断多处,不易处理,1975年采取全部以水泥砂浆块石封堵,目前出口存在渗漏。

  输水四涵:位于左岸山坡,进口高程1688.28m,长84.30m,为圆拱直墙钢筋砼结构,宽1.2m,高1.8m,进口设有Φ500mm的'转盖工作闸门一道。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洞身漏水,后采取出口浆砌块石封堵,出口未发现渗漏。 1.2.2工程地质

  ⑴坝体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钻孔内渗透试验分析,K=1.51×10-4~1.07×10-3 cm/s,均值7.38×10-4 cm/s,属弱透水~较强透水。根据主要物理力学指标表明,坝基土存在一定的压缩变形,但变形不大。

  ⑵坝基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ZK1、ZK2、ZK5、钻孔揭露,坝基有7.1-9.6m坡洪积+淤积土层未清除,上部为浅灰,黄褐色砂质粘土含碎、块石,底部为灰黑色淤泥质粘土,厚度0.65-1.9m。

  ⑶坝肩工程地质条件:两岸坝肩为全风化粉砂质板岩。

  ⑷天然建筑材料:坝体培厚风化料:位于右坝肩丫口以及下游地区,出露马龙群下段,灰黑色页岩夹薄层泥质灰岩,破碎。丫口底部石哑口冲断层破碎带为糜棱岩夹断层泥。上部页岩可做风化料。建议向下游扩大开采范围:最优含水率W=11-14%,最大干密度1.60-1.72g/cm3。防渗墙固壁土料和帷幕灌浆粘土:位于施工现场10Km的小色多山坡上采挖供应。

  二、监理组织机构

  标段名称为石林县小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标;监理单位为昆明市新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丙级,类别为水利水电。监理公司是依据与石林县小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由公司于20xx年5月20日派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监理机构——小屯水库监理处。总监理工程师甄云峰为监理处第一负责人,其他组成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徐应凯。工程正式开工启动后我公司将新增加一名监理人员。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负责人:总监,甄云峰;工程进度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徐应凯、汤伟江。

  三、监理行为

  进场后,总监组织编写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目前工程开展进度情况反映,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可行的,监理日志每天由监理人员负责认真填写。

  四、质量抽检开展及检测资质情况

  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抽检,主要进行了以下工序项目的抽检:

  1、拦河坝塑性砼防渗墙施工,抽检了槽孔孔位偏差,孔斜率,槽底淤积厚度、清孔换浆泥浆比重、含砂率、粘度、搭接头刷洗程度、砼坍落度、扩散度等控制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上、下坝坡整形坡比抽检,共抽检9个断面,共检测72个点,合格54个点,合格率为71.8%。

  3、上游坝坡护坡施工,C15砼预制块规格尺寸抽检,共检测10次,共130块,结果均在控制允许偏差范围内;反滤垫层铺设厚度抽检,共抽检3个断面,检测88点,合格80点,合格率为91.0%。

  4、排水棱体施工,基础开挖断面检测共抽检5个断面,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开挖底基高程共抽检5个断面,共检测20个点,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反滤料铺设共抽检5个断面,共检测25个点,检测值均在设计控制范围内。

监理自查报告9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三标项目部收到局《关于开展架梁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电报编号20xx-68)后,对项目架梁施工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组织开展了架梁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第三标段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县镇境内,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交通局,设计单位为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南通市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采取BT建设模式,由中铁南通投资建设管理公司负责总包,我项目部负责三标施工。

  梁场负责预制和架设全线简支梁梁型有:20m、16m、13m和10m的先张法空心板梁及8m普通板梁,共计20xx片先张板梁及192片普通板梁;预制和架设本标段及二标25m后张法预应力组合箱梁共计228片。

  板梁和箱梁均采用GYZ系列GYZF4板式橡胶支座和四氟板式橡胶支座,其中箱梁采用先简支后连续工艺(采用装配式部分预应力砼组合箱梁,多箱单独预制,简支安装,现浇连接接头的先简支后连续的结构体系)。

  二、施工进度

  截止到5月17日,梁场预制板梁478片,箱梁56片,架设洋口大桥K12、K13跨简支箱梁20片,架设十贯河桥板梁86片,K62小

  桥板梁15片,K63中桥板梁21片。

  三、施工工艺

  板梁架设采用150t汽车吊单车吊装安装方式,洋口大桥箱梁架设采用采用150t汽车吊和70t履带吊双车抬吊装方式。

  四、专项检查情况

  1、施工方案编制

  所有架梁均为项目部编写,总包部编制审核并申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

  ①洋口大桥箱梁架设施工及安全专项方案由三标项目经理部于20xx年3月12日编写,赵金锁编制,殷志强复核,周仲其审核,20xx年3月14日报总包部审批通过,20xx年3月19日报监理单位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同意施工。

  ②十贯河桥板梁架设施工及安全专项方案由三标项目经理部于20xx年3月18日编写,赵金锁编制,殷志强复核,周仲其审核,20xx年3月20日报总包部审批通过,20xx年3月25日报监理单位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同意施工。

  ③、K62小桥板梁架设施工及安全专项方案由三标项目经理部于20xx年4月10日编写,赵金锁编制,殷志强复核,周仲其审核,20xx年4月11日报总包部审批通过,20xx年4月13日报监理单位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同意施工。

  ④、K63小桥板梁架设施工及安全专项方案由三标项目经理部于20xx年4月10日编写,赵金锁编制,殷志强复核,周仲其审核,20xx年4月11日报总包部审批通过,20xx年4月13日报监理单位江苏燕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同意施工。

  2、现场实施

  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中要求施工,十贯河桥、K62小桥、K63中桥均采用150t汽车吊单车吊装安装方式安装板梁;洋口大桥箱梁12、13跨采用150t汽车吊和70t履带吊双车抬吊装方式安装箱梁。

  3、卡控措施

  ⑴、板梁安装前技术控制

  a、吊装前逐片检查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预应力施工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查看橡胶支座的产品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再予以使用。

  b、桥梁的墩台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支座垫石标高、支座平面位置、支座定位、支座标高,吊装前进行仔细的检查,高程及平整度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c、整修架梁场地、运梁便道,满足架梁、运梁要求;清除地面障碍、上空障碍(高压线),满足吊臂移动空间的安全。

  ⑵、放线定位

  a、根据导线点放出的路线中线和墩台中心位置,在桥墩顶、台帽顶面上用墨线弹出每幅梁的纵向中心线,支座纵横中心线,梁端位置横线及支座底部轮廓线,在梁端位置横线上定出各片梁底部边缘线。

  b、检查各圆板橡胶支座顶标高及平整度,分析其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超出规范的支座顶要垫油毛毡使支座标高限制在允许误差内,并在垫石顶用墨线弹出支座摆放位置,并在其上注明使用支座的类型。

  c、在每片梁的两端各梁梗标出梁的坚向中心线,同时还要保证竖向中心线互相平行。 ⑶、便道的检查

  在板梁运输前对运梁车须通行的便道进行检查。查看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便道上是否存在障碍物,便道是否平整以及便道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运梁车通行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路段须及时进行整修。 ⑷、运梁车运梁施工技术条件

  a、装车时,板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拖车的托架中心严格对中,重心应落在运梁车纵向中心线上,严禁中心偏位,偏差不得超过50mm。

  b、板梁必须绑牢、稳定,拖车的托架上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用橡胶皮包裹或用方木支垫等,以防止梁体损坏。在板梁的两侧设置临时支撑以防止板梁倾覆。并进行检查确保无患以后方可运输出场。同时定期对运梁车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运梁工作顺利进行。

  c、运输过程中,运梁行车速度不大于20Km/h,转弯半径要大于20m。在梁场、交叉路口、架梁场地处设行车指挥员限制其它车辆的通行,运梁拖车周围及后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如下图所示),保证运梁车行驶畅通。

  ⑸、吊装质量保证措施

  a、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结构,桥墩台支座安装形式、型号,桥板的形状、重量、数量,吊点的位置板梁临时搁置位置及起吊要求等。

  b、会同监理做好安装标高、轴线的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c、桥板吊装前检查混凝土试块报告,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起吊。

  d、吊具吊索满足构件吊装要求,应有技术参数保证。

  e、桥台、桥墩上、板梁搁置位置的几何尺寸,橡胶支座摆放的中心线,须仔细测量,吊装时应按照图纸进行复检,进行安装时不得有误。

  f、吊车上桥面吊装时,四个支脚下必须满铺钢板,钢板上铺满铺20×20×100(cm)道木。

  4、跨营业铁路线及高等级公路 本标段无跨营业铁路线及高等级公路。

  5、作业人员培训

  架梁作业人员在架梁前均进行了相关的技术交底及安全知识培训,至20xx-5-17日共进行了4次交底培训,每次培训人数7~12人,分别为洋口大桥箱梁架梁交底培训、十贯河桥架梁交底培训、K62小桥架梁交底培训、K63中桥架梁交底培训。

监理自查报告10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xx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xx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XX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xx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xx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3、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所有检查项目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监理自查报告1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局“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以增强检测检验执行能力,确保检测检验工作安全和准确,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测检验水平的各方面因素,着力解决检测检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检测检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制度健全、能力适应、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要求,达到全面提高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和检测检验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切实为质监工作提供可靠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检验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顿活动以质监系统内技术机构为主。包括市计量测试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市纤维检验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及县局技术所。

  三、整顿内容

  紧紧围绕《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提出的整顿活动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落实:

  (一)加强学习,重点学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高对检测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此次整顿活动的现实意义的认识。

  (二)各机构认真组织学习体系文件,加强检测检验工作管理的制度建设,对照省局方案中的重点整顿内容,认真梳理。制定、完善能够覆盖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坚决整顿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行为,解决检测检验中存在的超范围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出具报告/证书、私改数据、未按抽样标准抽样、委托检测检验出具的报告不规范等。

  (四)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符合市局制定的聘用人员条件。

  (五)加强对技术机构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对技术机构监督管理的开展情况,自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证后监管,避免“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现象。

  四、整顿活动安排

  本次整顿活动采取学习与整顿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学习阶段(即日起至5月):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全员学习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各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内容;

  2、与各单位相关的技术法规,如抽样方法、检定规程、检验规则等;

  3、全面认真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到8月):

  1、各单位在此阶段要100%开展自查。组织所有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对照《省质监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五项内容及重点工作,查找影响检测检验工作质量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意见;

  2、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内审,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现象;是否存在未检测检验出具报告、证书问题;是否未经认证开展工作;检测检验检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私改数据现象;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抽样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原始记录及出具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质检报告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各单位严格自查对“委托检验制度”、“备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没有相关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并严格落实;检查近一年的委托检验情况,对近三年来检验机构完成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4、各单位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大家提出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并加以实施。

  (三)考核检查阶段(9月到10月):

  1、由县局对所辖技术机构实行全员考核,考核率要达到100%。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实践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做盲样、人员比对、机构比对、设备比对等多种方式,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2、市级技术机构整顿工作的考核检查由市局组织相关科室按要求进行;

  3、做好参加总局、省局的能力比对、实验室达标、技能比赛等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4、市局将对各单位的整顿活动考核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迎接总局及省局检查组的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

  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所辖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顿工作进行初验,市局将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五)整顿提高阶段(XX月):

  各单位在前阶段整顿活动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本地经济特点,规划未来五年本单位工作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合理开展检验检测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力争拓展新的检测领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检测人员队伍,确保机构硬件、软件达到标准要求。

  五、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检测工作整顿领导小组:

  (二)责任分工:

  1、监督科负责检测整顿工作的联络、牵头,并督导市局质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2、特设科负责督导市局特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3、计量科负责督导市局计量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4、质量科负责督导市局纤检所整顿工作(其他科室配合)。

  5、县局负责县技术所整顿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各技术机构及监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合理组织,制定出结合自身实际的整顿方案。可采取集中整顿或分段整顿等多种方式,创造性的开展整顿活动,必要时可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整顿活动;

  (二)确保日常工作和整顿活动两不误,用整顿成果指导促进工作;

  (三)各单位要对整顿活动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保留音像资料;

  (四)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检查督导,促进工作落实;

  (五)信息报送。

  1、各单位检测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局检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要加强对整顿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随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应明确一位同志作为本次整顿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系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该联络员姓名、座机、手机、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理自查报告12

  1、经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脚手架方案、模板支护方案、砼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冬施方案、桩基检测方案符合要求。监理规划、细则已经按要求编制完成。

  2、分包资质报审、物资进场报审及抽样试验、定位测量放线验收、桩基施工过程旁站、桩基施工过程检验批及隐蔽验收表符合要求。

  3、基础、主体结构施工符合要求,柱、梁、板、墙体砌筑等各施工过程监理按要求进行检查及旁站监理。施工过程资料报验及时。

  4、施工阶段对施工存在的问题,监理下发的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时编制监理月报。

  5、钢结构工程物资进场报审及高强螺栓取样送检、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钢结构无损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6、钢结构彩板等个别资料不齐全,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抓紧报验。

  7、关键工序监理进行旁站监理并做进行旁站记录。

  大型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监理部

  20xx.5.28

监理自查报告13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办结合小小线大修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自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 “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领导小组

  为使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开展,我组特成立xx年“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生

  副组长:于灏

  四、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的意义

  针对本合同段项目监理工作以及现场安全驻地办工作的重点,结合“平安工地”活动计划要求,驻地办主管领导加大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培训,讲解分析施工监理控制要素、质量及安全控制重点和注意事项,使相关监理人员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工程在预控下实施,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实施步骤

  驻地办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驻地办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驻地办也根据施工特点和项目办的要求,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驻地办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工地无安全事故。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驻地办对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驻地办将会采取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驻地办将下发指令性文件要求项目部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驻地办应书面要求项目部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检查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驻地办加强了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项目部为施工人员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能够注意各类高空作业施工,施工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报告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种防坠落设施、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驻地办每月重点审核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并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7)应急体系的建立与预案演练情况

  项目部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确保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响应;同时项目部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演练计划,及时进行各项预案的演练工作;驻地办督促、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监理单位自查阶段

  1.履行监理合同情况 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基本到位。人员执证率100%,满足合同要求及现场施工监理工作需要。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均能满足并超过合同要求,可正常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具体到位情况如下:

  (1)交通车辆: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2)通讯设备:手机人手1部、传真机2台、宽带网已建立;

  (3)办公设施:电脑2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人均1张办公桌等;

  (4)试验检测已委托第三方,已正常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5)办公、生活等用房面积均能满足办公、生活等要求,相关建设已全部完成;

  (6)监理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相关工程图表等制作并上墙,按合同文件及项目办《监理大纲》要求编制完成本监理段《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单位资质及业务范围满足有关规定,无越级承揽工程项目。

  3.旁站落实情况

  制订切实可行的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是监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工程特点及监控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必须加以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以此制定的旁站监理作业指导方案。现场人员必须按此执行并根据方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将可能发生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加以消除。并按要求将现场发生的有关事件及其相关处理意见如实填写在监理记录上。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必须要有合适的工作方法,监理旁站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施工单位吹毛求疵,而是为了及早发现各种问题和隐患,并解决于事前。监理人员不能盛气凌人,在发现问题后不能不分原由地进行指责和质疑,而应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旁站监理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我公司采取重点项目、部位旁站,其它项目、部位抽查的办法;针对不同阶段的施工过程,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人对重点项目进行监控

  4.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等日常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之后采取口头、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的形式进行要求

  5.安全管理情况 由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总负责,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施工检查工作。公司设专职安全施工检查工作人员定期至施工现场指导、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包括: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安全信息要保证畅通,在监理例会上应突出安全监理内容,在监理月报中应认真小结;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进行阶段性总结,在竣工总结中应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总结,以借鉴,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6.廉洁自律情况

  (1)在工作中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2)不准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3)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4)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在自已监理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5)不准接受承包商的任何馈赠,不准向承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在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部门兼职,不准与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合伙经营和从事中介活动以及在其集资。

  (7)不准在加班和夜间施工过程中,接受承包人的补贴和吃请玩乐。

  (8)公司自备有食宿地点,无论正常上班或夜间加班,均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宿。

  (9)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纪律,每个监理人员要自觉地从我做起,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

  7、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项目部不能走形式,搞过场,一定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一是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驻地办将对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二是项目部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

  “零伤亡”工程,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是通过活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灯塔市公路工程驻地办

  xx年xx月xx日

监理自查报告14

  根据“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的内容,xx市临江花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理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了较深层次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理质量工作

  1、对监理规划和细则内容进行自查,编制的细则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2、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如实、详细的记录现场施工情况,填写监理日志;对需要旁站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旁站监理细则,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3、监理工程师每天现场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质量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重大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回复,监理部收到通知单回复后组织现场复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才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对施工所需的进场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以便检查存档。

  二、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理工作

  1、再次检查了项目的施工手续和相应单位的资质、安全许可证等,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2、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24小时内整改并回复,监理部收到通知单回复后组织现场复检,并签署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通知单及其回复成套存档并报业主。

  3、除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现场外,每月由我部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参加,对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场检查完后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会上通报检查结果,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将检查结果和会议内容形成“监理例会纪要”下发至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和回复。

  在现场管理中,监理项目部一直奉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且明确落实到各单位、各人,加强控制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使现场情况每时每刻都在受控中;定期组织人员开专题会议,给各方人员敲警钟,防止施工人员松懈。在今后的监理过程中,加强现场巡视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

  自查人: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xx市xxxx项目监理部

  xx年xx月xx日

监理自查报告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XX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控制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控制电器,包括转换开关、主令开关、脚踏开关、组合开关、倒顺开关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已获证的控制电器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XX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XX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XX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XX年5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XX〕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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