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13:55:2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纳税自查报告15篇[优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纳税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纳税自查报告15篇[优选]

纳税自查报告1

  20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xx元;城建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税:xx元;水利基金:2xx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xx.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纳税自查报告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将对您进行税务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作为纳税人履行主体责任和自我管理的具体表现,对于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互动、促进税收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请您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自查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信息填写

  在本部分,您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税收履约情况自查

  纳税人的税收履约情况是衡量您纳税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本部分要求您填写您所在行业的主要税种、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进度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报表、凭证和备查文件。

  三、税收合规自查

  税收合规自查主要是为了了解您税务管理、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您自我审视并改善可能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您的税收合规性。请您认真填写您的税务管理情况、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情况、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如有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请详细阐述原因,并提供整改措施和计划。

  四、优惠政策适用自查

  优惠政策适用自查要求您清楚了解自己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请您填写您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依据和条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批准文件、使用凭证等。

  五、自查结论和问题整改

  自查报告的最后部分要求您总结自查结果,明确问题和整改措施。请您根据自查的情况,总结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计划,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整改,以进一步提升您的纳税合规水平。

  请您务必认真填写自查报告,并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填报不实或虚假信息而被查实,将面临相应的纳税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同时,自查报告的填报是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重要一环,请您充分配合,并配合查验人员的进一步核查和调查。

  最后,我们要对您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希望通过自查报告和相关的纳税人自查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促进税收合规,实现共同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

此致

敬礼

  国家税务局

纳税自查报告3

  一、引言

  自查报告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估的重要工作,也是遵守税法、加强税收合规管理的必要手段。本报告旨在总结我个人在以往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纳税合规性和纳税能力。

  二、纳税申报

  1.申报时机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申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我应当注意及时获取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发布的申报通知,确保按时进行申报。

  2.申报准备

  在进行纳税申报前,应对纳税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和准备,核实所需税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需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享受合法优惠。

  3.申报内容准确性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准确报税。同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公式和计税方法进行计算,避免填写错误或误报税额。

  三、税收优惠

  1.合规性认定

  针对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定申请。在申请前,需要对自身的.条件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

  2.税务机关合作

  在进行税收优惠认定过程中,要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与税务机关保持实时沟通,及时解决认定过程中的疑问和问题,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3.认定结果审查

  一旦税收优惠认定结果出炉,我需对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如发现认定结果有误或有疑问,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四、税务外部联系

  1.税务顾问咨询

  在纳税过程中,如遇到税务问题,我应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税务顾问,以确保自身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税务政策宣传

  纳税人应定期关注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座谈会、培训活动等,提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

  五、自查总结与改进建议

  1.通过本次的自查,我发现了自己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比如,申报准备不充分导致信息不准确,对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流程不够了解等。

  2.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3.加强学习,了解纳税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自己的税收知识水平;

  4. 建立纳税档案,完善纳税信息记录,减少信息遗漏和错误;

  5. 定期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6.建立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申报和认定过程中的问题。

  六、总结

  作为纳税人,自查报告是一个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估的重要工作。通过本次的自查报告,我发现了自己在纳税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纳税合规性和纳税能力,争取用合法、规范的纳税行为履行公民义务,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纳税自查报告4

  XXX公司xx年10月成立,隶属于XXX集团,毗邻风景秀丽的 ,其前身为 ,注册资金20xx万元。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中心主营业务有: 。根据贵局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公司20xx年X-X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本公司20xx年X-X月份实现收入 元,本年产生利润为 元。我公司为XXXXX行业,地方税务局应缴纳的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截止20xx年X月纳税申报前本年我公司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实交元;应交个人所得税 元实交 元,其中达到纳税标准的人员 人;应交企业所得税 元实交 元;教育费及附加应交 元实交 元;水利基金应交元实交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 元实交 元。

  受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普遍较高,使成本提高,利润较低。税务自查无异常。

  20xx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报告5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xxx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纳税自查报告6

  A类企业纳税情况自查报告

  (年度)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详细地址:

  填写人员:

  填写日期:

  基本情况

  法人

  财务主管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主营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应收

  账款

  预收

  账款

  其他应

  收款

  其他应

  付款

  投资

  收益

  利润

  总额

  应纳税

  所得额

  注:详细说明经营状况和增减变动原因,应包括:对外投资情况;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的构成;其他业务收支情况;借款及利息支出情况;营业外收支情况;税后利润分配情况;其他可能影响纳税的情况(如:签定份数、项目、金额;往来款项等)。

  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企业纳税情况报告

  税种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税额

  合计

  营业税

  按照市局关于20xx年度税收票证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纳税服务中心票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抽出吕善彪、孟祥臻、陈霞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20xx年度管票、用票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装订汇总凭证单。20xx年16月份除车购税票有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订装外,税收小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都没有装订汇总凭证单。没有汇总凭证单不能一目了然了解每旬税款报解的数字,只能通过每张税票相加掌握相关收入进度。20xx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核算处黄雄副处长带队来我局,对20xx年度税收票证和税收报解入库进行专项检查。在对我纳税服务中心20xx年16月份税收票证的检查中,也指出了税票未装订汇总凭证单这一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开税票。

  20xx年1月份情况:

  (1)1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0套,增值税税种,用税收百位小额完税证征收千位税款,超面额开票,税票号码为:07220252457、07220257461、07220257466、07220257530、07220257559、07220257608、07220257620、07220257622、07220257624、07220257637;

  (2)20xx年1月4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销售收入栏和实缴金额栏有涂改现象,应作废但未作废,税票号码为:07220257468;

  (3)20xx年1月25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20xx年2月份情况:

  (1)2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9套,增值税税种,用百位小额完税证开具千位税款,超面额征收,税票号码为:07220257759、07220257754、07220257733、07220257768、07220257826、07220257850、07220257895、07220257903;

  (2)20xx年2月1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凭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税收票证领发以及保管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发,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严密,票证使用人员及代征、代扣单位在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双方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无误后,领、发双方交换“票款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章。

  (二)在票证使用方面,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十不准”规定,做到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各种章戳加盖齐全。

  (三)在票证审核方面,要始终坚持“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进行票证盘点、盘库以及票证日常检查。能按票证装订程序及时将各类票证整理归档,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并要装订汇总凭证单。各类票证报表报送及时。

  (四)在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规定,不得逾期结报、延期缴库,不得违规开设税款过度帐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帐户,尤其要加强税收票证结报缴销环节的审核,保证结报的税款和实际征收的税款相一致,登记销号的'税票和实际结报的税票吻合,保证填用的税收票证符合税收票证填用要求和税收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纳税自查报告7

尊敬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我是某某企业的财务总监,特此向您提交一份纳税人自查报告,以供主管税务机关对我司近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和验收。

  一、自查背景

  为了确保我司的纳税合规性,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提升管理水平,我司决定进行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基本信息自查:核对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信息等,确保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更新。

  2. 企业账务自查:检查并核实我司整体财务状况,对财务数据进行自查核对,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税收政策自查: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确保我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纳税申报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4. 合同、发票自查:对企业合同、发票等文件进行自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发票开具符合相关规定。

  5. 企业纳税义务自查:核对企业在各项税收中的纳税义务,例如及时缴纳税款、按时做好纳税申报等。

  二、自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自查

  通过自查,我司发现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实、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也没有发生变更,工商信息也及时更新。我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企业账务自查

  我司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自查核对,核算准确,不同科目的账务记录齐全,无重大差错或异常情况。同时,我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税收政策自查

  我司及时关注相关税收政策,定期进行培训,了解最新政策要求,确保我司纳税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目前,我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工作均已按时完成。

  4. 合同、发票自查

  我司对合同、发票等文件进行了仔细核查,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发票开具符合相关规定,无虚假行为。

  5. 企业纳税义务自查

  我司重视纳税义务履行,在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方面从未出现延迟、遗漏等情况。我司建立了规范的纳税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三、自查建议

  在自查过程中,我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 加强税务政策学习,确保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2.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内部审核和审计的效率。

  3.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及时咨询与纳税有关的问题,确保合规运营。

  4. 加强企业内外部纳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自查总结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司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也对我司在纳税申报方面管理的进展和成效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我司将继续加强对纳税政策的学习,提高财务及税务管理水平,确保我司的纳税申报工作合规、有序、规范。

  以上便是我司的纳税人自查报告,希望主管税务机关能够对我司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认可。如有需要,我司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核查工作,以更好地提升我司纳税合规水平。

  谢谢!

此致

敬礼

  (xx企业财务总监)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纳税自查报告8

市地税分局:

  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XX年至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纳税自查报告表

  1、纳税人名称:填写本公司的名称;

  2、报送时间:填写具体报送纳税自查报告的时间;

  3、纳税人识别号:本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

  4、经营地址: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

  5、法人代表:法人名称;

  6、联系电话:公司电话或法人的手机号码

  7、办税人员:会计主管

  8、自查类型:具体因什么事项自查,按税务专管员要求填写,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

  自查情况报告:具体详细的描述自查事项的公司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违反涉税事项。

  例如: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有限公司,地址:某省某市,法人:王伟,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经营:机床刃具量具的零售批发等,200x年4月办理税务登记,商业企业。

  二:企业缴税申报情况:

  该企业200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45013、62元,主营业务成本585392、5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397、75元,期间费用56724、56元,其他扣除项目100元,调整增加额764、93元,应纳税所得额1163、66元,适用税率18%,应缴企业所得税209、46元,已缴企业所得税209、46元;该企业200x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总额645013、62元,销项税额:109652、32元,进项税额:87854、60元,应缴增值税额:21797、72元,已缴增值税额:21797、72元,税负率:3、38%

  三:检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200x年度违规列支费用1382、4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382、40元,其他业务收入5128、21元,应补交增值税871、80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5128、21元,调整后的计税所得额为7674、26元,按18%的适用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1381、37元,已缴所得税209、4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71、91元。补交税款合计:20xx、71元。

纳税自查报告9

  年度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单位:元

  填表日期:

  项目自查前汇算清缴申报金额自查调整额(调减用“—”反映)自查调整后重新申报金额备注说明123=1+2纳税调整后所得

  (主表A类第2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主表A类第24行)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A类第25行/

  B类主表第3行)自查补缴税额情况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合计45678=4+5+6+7自查项目自查结果是否1。是否存在账外经营?2。是否存在税收上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收入的情形?3。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并符合税收规定?4。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自查情况文字说明

  自查后税负仍明显偏低的.原因详细说明

  本单位所填报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纳税人应对照自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并在自查结果是或否栏内打“√”,如第3—5项自查项目当年度未发生的,可在相应的“是”栏内注明“未发生”;

  2。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3。本表一式两份,由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自查报告10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纳税自查报告11

  一、背景介绍

  纳税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的主体。作为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自查是指纳税人在按照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之前,对其纳税义务及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本文旨在对个人纳税人进行自查报告。

  二、自查主题一:纳税申报合规性

  1. 自查目的:检查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是否合规,具体包括填报准确性、纳税事项选择准确性等。

  2. 自查内容及结果:

  (1)根据国家税务部门最新出台的法规和政策,核对纳税申报表格是否按要求填写,各项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2)仔细检查纳税申报表中的各项应税项目,确保每个项目都正确选择和报送。

  (3)核对所申报的收入和支出是否与各项票据和记录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生产经营收支凭证等。

  (4)检查已申报税额是否与实际纳税义务相符,是否有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5)汇总上述自查结果,确定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三、自查主题二:纳税事项完整性

  1. 自查目的`:检查纳税人是否将所有应该申报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申报,确保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2. 自查内容及结果:

  (1)审查自上年度至今的税务记录,确保所有应该纳税的项目都得到了申报。

  (2)根据各项税收法规和政策,核对已申报事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遗漏的纳税事项。

  (3)与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沟通,咨询或寻求意见,以确保纳税事项的完整性。

  (4)汇总上述自查结果,确定纳税事项的完整性。

  四、自查主题三:纳税遵从性

  1. 自查目的:检查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是否遵守纳税法规和政策,是否存在逃税、骗税等行为。

  2. 自查内容及结果:

  (1)仔细了解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并将其应用于个人纳税申报事宜。

  (2)审查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风险,对疑似逃税、骗税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3)确保对特殊税收规定的合法申报,避免漏报、少报等情况。

  (4)与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沟通,咨询或寻求意见,以确保纳税遵从性。

  (5)汇总上述自查结果,确定纳税遵从性。

  五、自查主题四: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

  1. 自查目的:检查纳税人是否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自查内容及结果:

  (1)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相关优惠的条件。

  (2)与专业税务人员沟通,确保自己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检查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滥用等情况。

  (4)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补正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5)汇总上述自查结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况。

  六、结论

  通过以上自查,确认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合规性、纳税事项完整性、纳税遵从性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情况。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疑虑,及时与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沟通,并向税务机关咨询。纳税人应妥善处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确保纳税的合法、准确和完整。

纳税自查报告12

  为了创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检查而检查的收入打击型的被动状况,转向寓管理与服务于稽查执法的综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我局从维护纳税人经营管理中的税收利益方面着手,在开展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要求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行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纳税人自查,将成为纳税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纳税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纳税人如何进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况而言,可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应纳的地方各税财会处理规定与相关税收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地方各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地方税的违章。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即与地方各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地方税种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地方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地方税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步,纳税申报的自查。即通过账证与纳税申报表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足额申报税款的问题。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税计算错误。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地方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自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税违章问题。

  为更具体地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工作,我局特印制了本指南,供广大纳

  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指南》采用分行业叙述的方式,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主要税种的自查要点;而鉴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对于各行业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点,对这两个税种,又采取单独一部分内容叙述的办法,介绍自查要点。使纳税人能迅速抓住重点,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

  第一部分交通运输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自查营业收入报表,与有关的原始单据(如发票、车票、收据等)核对。

  2、有否将费用或罚款等支出直接冲减运营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5、有否将应税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申报纳税。

  6、有否将应税收入冲减当期费用。

  7、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

  8、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其劳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应予以调整。

  9、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后或提前。

  10、自查有关的运输合同,特别要自查有关联运、跨境运输业务的责任条款、结算方法等。

  11、联运业务有否以实际收到的收入作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12、有否将非联运业务也扣除支付的有关费用再申报纳税。

  13、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作为冲减全程运费的依据。

  14、从境内运输货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为在境内提供劳务进行申报纳税。

  15、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有否申报纳税。

  16、自查税率是否正确,如搬家业务是否错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7、有否将挂靠单位的营业收入并入自营收入申报纳税。

  18、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有否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时入帐。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挂于往来帐中,不作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其相关的费用(财务费用)处理。

  3、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有否及时在有关的损益帐户中反映投资收回的税后利润。

  4、比较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两者的所得税率谁高,如投资方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在弥补亏损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5、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减了支付给对方的有关费用再次计入成本费用中,虚增成本。

  6、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7、业务招待费支出有否超出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范围。

  8、计税工资有否按当年度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9、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10、有否虚列一些费用,以图增大费用。

  11、有否虚增本期税金。

  12、成本、费用支出是否有合法凭证。

  13、有否将购入固定资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14、开办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确,有否将应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利息计入本期费用;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1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部分建筑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

  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帐,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迂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6、收到的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有否并入工程结算收入。

  7、有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8、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有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计缴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0、有否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1、有否将附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安装工程营业额有否包含设备价款在内。

  13、分转包工程有否由总承包工程的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

  14、有否混淆境内境外工程的界限,将境内工程作为境外工程处理。

  15、有否将一般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21、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三部分金融保险业

  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

  2、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帐单费等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3、有否将对工业、流通等其他企业的放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代理发行国库券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

  5、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内的逾期贷款利息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6、贷款利息坏帐部分是否有直接冲减利息收入。

  7、按合同规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资租赁收益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租赁收益帐进行申报纳税。

  8、有否将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作为转贷业务来处理。

  9、单位或个人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其利息收入应计缴的营业税是否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10、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等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

  11、在购建固定资产(营业用房或宿舍)的过程中有否出现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但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12、保险公司将储金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部分利息转作保费收入。

  13、有否将一般保费收入作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来处理。

  14、按合同规定到期应收未收的保险费是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保费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15、保险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分保费支出。

  16、将应收保费全额记入保费收入,再用红字(或在成本)冲销(列支)无赔偿奖励方式出帐的是否按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从中扣除少收保费部分。

  17、从事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非雇员)佣金收入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18、证券交易手续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转给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坐扣)和返还给客户手续费。

  19、证券部门从事证券回购业务是否反映在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有否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20、证券公司有否将自营证券(或将自有资金转到个人帐户上进行证券投资)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不入帐。

  21、证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然后将中签新股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取得的差价不入帐。

  第四部分邮电通信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通信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通信业务收入。

  2、“集邮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否记入营业收入。

  3、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零售集邮商品有否混淆为批发(调拨),不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4、分支机构或下属的营业部门有否截留或隐瞒收入。

  5、电话号码的选号费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6、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单位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7、收取的通信建设基金等价外费用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8、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9、有否将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业务成本或费用。

  10、已完工的代办工程有否将工程决算款结转营业收入。

  11、有否将附营业务的高税率项目混在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有否错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

  13、邮政部门取得手续费是否全部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中报纳税。

  14、出租电报、电话。电路设备是否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

  15、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自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应按“服务业”税目)。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进行结转。

  2、有否将滞纳金、罚款等收入留在帐外,不按规定结转。

  3、有否将投资取得的收益留在帐外或直接作为职工福利列支,不按规定进行结转。

  4、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5、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7、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8、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问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9、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0、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1、工资费用、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2、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3、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8、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9、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在“管理费用”帐户中除按规定列支工资外,有否列支经理人酬金。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有否列支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擅自处理的财产报废损失;

  3、在“管理费用”帐户有否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第六部分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一、销售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企业)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销、包销情况,特别是有无在境外代销、包销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结算收入。

  3、银行按揭搂款收入有否申报纳税,有否挂于往来帐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预收楼款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的形式,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5、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其补偿的房产面积与拆迂面积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有否按《营业税实施细则》十五条,核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6、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各方,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7、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8、将房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9、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如这些境外企业在境内既没有经营机构,又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否代境外企业扣缴有关营业税。

  10、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1、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有否扣除“还本”的收入再申报纳税。

  12、销售给关联企业的房屋价格是否合理。

  13、企业赠与房产有否申报纳税。

  14、采用“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个人业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缴。

  15、企业以房屋对外投资入股,在转让其股权时有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在不动产移交使用(发出收搂通知书),并且已将发票结算帐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同一企业有多个房产开发项目,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划分清楚,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与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有无汇杂其他未结转收入项目的成本、费用。

  3、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4、有否将未结转入销售收入的预收售拨款所涉及到的税金一并结转到当期销售税金。

  5、有否虚列、重列有关的成本、费用。

  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有否及时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清洁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业务收入。

  8、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9、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利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19、企业将开发的房屋转作固定资产,有否视同收入申报纳税。

  二、无形资产转让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关转让无形资产的合同。

  2、重点自查无形资产减少的业务,明确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有否申报纳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转让该项股权时,有否申报纳税。

  4、除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免税外,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转让著作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销售收入是否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中一并申报纳税。

  6、拍卖应税的无形资产,有否申报纳税。

  7、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应税的无形资产,如境外单位在境内既无经营机构,又无代理人的,企业有否在支付有关款项时代扣代缴有关的税款。

  8、向个人购入应税无形资产时有否代其扣缴税款。

  9、以应税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共担投资风险,其取得的实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润)补偿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10、转让无形资产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培训费等)有否申报纳税。

  11、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有否及时完整入帐。

  2、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有无与开发其他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汇杂。

  4、转让无形资产的税费金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5、转让无形资产的损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税收入中。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部分有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8、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没有在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9、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有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有无虚列有关的支出。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七部分货物生产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收入原材料

  (一)收入原材料管理范围

  1、“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材料,是不是全部都属于该科目应核算的内容,有否将不属于“原材料”科目反映的内容记入其中,如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等。

  2、属于原管理范围的材料不在“原材料”科目反映,如以购代耗等。

  (二)外购材料

  l、有否把不属外购材料成本构成项目的支出计入了材料成本:

  (1)、有否将不属于材料采购的罚没支出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2)、有否将采购材料时接待费支出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3)、有否将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在外地支付的医药费、文娱费或发给采购人员的补助、奖金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4)、有否将购进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的价款、进项税额和运杂费采用分期付款,分次小额开票,化整为零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5)、有否将未批准的运输途中的超定额损耗和短缺损失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6)、有否将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减少产品销售利润。

  2、把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1)、有否将属于材料采购成本的运杂费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2)、有否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材料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3)、有否将应计入进口材料成本的已纳进口关税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减少产品销售利润。

  二、发出材料

  (一)发出材料用途

  l、有否将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领用、转让销售等的材料作生产耗料列支。

  2、有否以购代耗,将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不论是否耗用一律以购进数量全部作为生产耗用。

  3、有否以领代耗,对车间已领但未用的材料不作退料或假退料,以当月全

  部领用的数量作为生产耗用数量,同样也是加大产品的材料成本和使未用材料成为帐外物资。

  (二)发出材料计价

  1、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有否提高生产耗料单价,压低非生产耗料单价。

  2、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有否多转生产耗料成本超支差异少转非生产耗料成本超支差异,或者少转生产耗料成本节约差异多转非生产耗料成本节约差异。

  3、有否按实际成本结转生产耗料成本,而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结转非生产耗料成本。

  三、材料帐面出现以下情况的:

  l、帐面结存数量是蓝字而金额是零。

  2、帐面结存数量是蓝字而金额是红字。

  3、帐面结存数量和金额是红字。

  4、帐面结存数量是零而金额是蓝字。

  5、帐面结存数量是红字而金额是零。

  6、帐面结存数量是红宇而金额是蓝字。

  四、固定资产

  (一)新增固定资产原价

  l、有否将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有关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2、有否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材料、值易耗品和专项工程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

  3、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原价有否减除变价收入,而将改、扩建支出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有否将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以及外币借款折合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固定资产减少

  1、有否将减少的固定资产不按原帐面原价从“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转销,而是为了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多转原价,或相反。

  2、有否多转减少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额,而减少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或扩大净损失。

  3、有否将不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支出列作清理费用。

  4、有否少计或隐瞒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或转移固定资产残料收入。

  5、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损失有否按规定冲减清理费用。

  五、工资自查列支的工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出范围和标准。

  六、管理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

  重点自查企业有否按规定提取和列支,超过限额的不给列支,不足限的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二)坏帐损失

  l、有否虚报坏帐损失,把尚未发生坏帐的应收帐款作坏帐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2、有否将收回已列作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未按规定冲减管理费用。

  (三)提取坏帐准备金

  有否虚设“应收帐款”帐户或夸大其余额,并用于计提坏帐准备金。

  有否年末(或年初)已按“应收帐款”年末(或年初)余额计提坏帐准备金,没有抵减上年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有否发生坏帐损失时,没有冲减坏帐准备金,而是重复列支记入“管理费用”。有否将收回的坏帐损失不按规定增加坏帐准备金,而是记入其他帐户,私立“小金库”。

  5、有否不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坏帐准备金。

  (四)无形资产计价

  1、购进的无形资产,是否只按买价入帐,把购买无形资产发生的有关费用计入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

  2、有否将自行开发取得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未将开发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资本化。

  七、财务费用

  l、有否将向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列支。

  2、有否将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货币资金的利息列支。

  八、销售费用

  是否属于企业在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有无将不是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和管理费等作为销售费用支出,有无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如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被没收的财务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等。

  九、预提费用

  l、预提费用的项目有否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预提费用项目与实际支付项目是否一致。

  3、预提费用的项目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有否不冲“预提费用”,而是重复计入成本费用。

  4、多预提的费用有否按规定冲减支付当期的费用,而是长期挂在“预提费用”帐(贷方余额)上,或将其转入结算帐户。

  十、期末在产品

  (一)期末在产品数量

  在企业月末产品数量较多,且各月在产品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有否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数量和成本。

  2、有否隐瞒在产品数量,或漏盘某车间、某生产步骤的在产品数量。

  3、多工序和多步骤生产的企业,有否只按最后一道工序或步骤计算在产品数量。

  (二)期末在产品成本

  重点自查企业用于计算月末在产品的方法是否规范,金额是否准确。

  十一、投资净收益

  购买股票、债券时,有否将不属于购买该股票、债券的费用计入其价值之中。有否将支付已宣告发放的股利计入股票价值。收到股利或债券利息有否入“投资收益”帐。

  4、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第八部分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免税的自用房产与生产经营用房产、出租房产混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有否将免税房产与下属企业单位房产混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有否对免税房产改变用途转为应税房产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4、有否在房产出租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5、有否未按规定采用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房产税。

  6、有否以不同名义挂记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化整为零,少缴房产税。

  7、自行建造的应税房产交付使用后,有否长期挂“在建工程”帐,既不办理竣工结算,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8、固定资产未入帐,但已办理了工程结算或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有否未按时缴纳了房产税。

  9、已办房改手续的职工住宅,固定资产帐未改变、仍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否缴纳了房产税。

  11、企业新建办公楼,由于资金不到位,占用生产资金,除已转入固定资产帐部分缴纳了房产税外,是否有将大部份留在“在建工程”帐未申报纳税。

  12、企业新建办公楼、招待所,有否把内部照明设施装修工程另设帐核算的部分,未并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3、企业有否把房产、厂房、仓库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14、有否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未计入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

  15、有否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按规定增加房屋原值,少缴房产税;

  15、有否每期应纳的房产未按期缴纳入库。

  二、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不按会计制度核算,将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直接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以现金形式发放,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自查报告13

市地税分局:

  xx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

  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x元;城建税:x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x元;水利基金:2x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纳税自查报告14

尊敬的税务机关:

  我是某企业的纳税人,在您们的指导下,我进行了纳税人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提交给您们,望您们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税费核算情况

  截至本报告编写日,本企业的税费核算情况如下:

  1. 增值税: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2. 营业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3. 企业所得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4. 土地使用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5. 印花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6.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拖欠或漏缴的情况。

  二、合法纳税情况

  本企业在纳税时遵守了国家有关税法和税务规定,不存在使用假票、虚开发票、伪造证明等违法情况,也没有与他人合谋逃税的情况。同时,本企业合理使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便利化措施,但不存在利用漏洞、虚报、隐瞒等不当行为。

  三、纳税及时性情况

  本企业定期进行纳税,按照规定定期缴纳应交税费,并按时完成各项报税工作。同时,本企业已制定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防范了因管理不善引起的税收风险。

  四、纳税诚信情况

  本企业遵守商业道德和守法经营原则,尊重税法和税务机关的权威,与税务机关进行公正、诚信的合作。在与税务机关沟通合作的过程中,本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调查和审批工作,不存在拒不配合的情况。

  五、自我审查和查漏补缺情况

  本企业在平时工作中,时常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改正较小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进行纳税人自查时,也会结合其他纳税人的问题,总结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改,不存在严重的漏洞和差错。

  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本企业在纳税人自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也认真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出解决方案,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进行纳税人自查中,我们发现本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针对利润类型的优惠政策一些存在的纳税现象方面没有按规定复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对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资金的收支记录和使用流程。

  2、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货物入库与出库的时限以及发票、合同的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建立透明财务制度。

  3、 不断加强对税法、税务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学习,确保企业在纳税时符合规定并严格遵守。

  我们将会以更好的精神和态度,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税收对国家的贡献。谢谢!

纳税自查报告15

xxx国税局:

  我公司是xxx食品有限公司在xx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xxx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xx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

  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

  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

  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

  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

  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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