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4-05-25 07:06:25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建筑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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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一、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中发现以下安全隐患: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购入起重机械设备,只看到目前起重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但缺乏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没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导致购入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质量不过关,未实施维修保养及建立历次安装资料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产权登记备案不及时。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装质量不高,安装人员没有资质及安全教育不到位,在安装过程中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未向主管部门履行安装告知手续,擅自组织无资质作业人员安装;未对待安装的产品进行认真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和破损的情况下,未整改和维修就进行安装;安装过程未严格履行操作规程,安装质量低;安装完成后未向使用单位做完整的技术交底等。如:安装人员乘坐龙门架料盘上下,龙门架未设置八字撑,卷扬机钢丝排列不整齐,无进料口及楼层卸料平台防护门。塔吊起重钢丝绳断丝严重,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起重量限位器,塔吊地脚螺栓长度不足,缺少锁母,塔身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有缺失锁母现象,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等安全隐患。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自检、管理不到位,使用单位任命的机管员形同虚设,尤其不上塔吊检查,很难发现塔吊在使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塔吊检测单位检测检验不及时,从施工单位报检到现场检测时间长,检验检测过程中走过场,没有检查出安装过程中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变幅小车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以及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及其他安全隐患,检测机构未经查验就出具检测报告等现象;导致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进度,擅自将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塔吊投入使用。

  (四)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对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日常监理过程检查不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相关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落实,随意在施工单位的回复单签署隐患以消除的意见。

  二、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不同的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购入起重机械设备应考察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性能、使用年限等相关资料,购入质量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配备专职机管员,并积极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档案。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的管理: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安装人员持有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为了解决目前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滞后,施工单位从报检到检测等候时间长,避免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加快检测速度,降低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本,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检验管理,降低和减少塔吊在安装和检测检验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五)加强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作用: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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