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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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1
为加强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晋中市卫生局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检查结果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有可视窗,并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在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等,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实验室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每天早晨均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参数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三、人员与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职业技术的职称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HIV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制定了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规范了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五、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六、废物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供感染性材料、废物暂存及运送容器有明显标志、防渗漏、防穿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末端排出液均经过消毒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2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3
为加强我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实验室(Ⅱ级)生物安全检查量化评分表”的具体细则,对我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院微生物实验室成立于20xx年4月1日,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有可视窗,并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在实验室门口处放置有挂衣的`衣柜,实验室台面、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在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在消毒灭菌室配备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其中两台仪器配备有备用电源,实验室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每天早晨均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参数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相关要求。
三、人员与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的3名工作人员均经过职业技术的职称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实验室垃圾废物处理人员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四、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的所有标本均取自临床患者标本和医院感染监测标本,实验活动结束后所有标本和菌株均经过高压蒸汽灭菌,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五、废物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供感染性材料、废物暂存及运送容器有明显标志、防渗漏、防穿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末端排出液均经过消毒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4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5
医院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6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工作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废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查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再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存储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达到,存在少数交接签字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五、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7
根据农业部农科教发[20xx]5号“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为搞好此次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于3月中旬由农业厅科教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召集厅属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农业部文件,研究部署了全省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对拟定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执行方案进行讨论,针对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经营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计划与安排。现就我省20xx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省、市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
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直接指导下,根据本省监管工作的需要,从20xx年5月开始,成立了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科院分别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我省上饶、吉安、宜春、赣州、景德镇、鹰潭等6个设区市相应地成立了市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局科教科。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培训情况:
(1)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xx年8月,由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印了《农业法律法规汇编》一书20xx册,其中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三个规章办法汇编在内。20xx年9月,为了使各设区市、县农业部门和相关企业学习了解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由农业厅科教处组织编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及配套文件汇编》1500册。
(2)法规培训:20xx年6月,我省举办了第一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来自省卫生厅、省外贸厅、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农业厅有关业务局、处、室、站及各设区市农业局、重点县农业局共计40余人。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三个配套规章办法及农业生物知识。
20xx年8月,吉安市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人数57人,参加学习人员主要是各县及基层农业干部。新余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企业管理、销售及农业局各科、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参加人数达180人左右。
20xx年9月,在江西井冈山举办法规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农业法,农业相关法规等。参加人数达80余人。
3、监管情况
20xx年,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标识等进行监督管理。
(1)试验研究:目前,我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单位有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科院、江西省滨湖农科所、江西省棉花研究所。主要开展水稻、棉花二种作物的转基因研究。水稻采用农杆菌介导法,转化Bar基因和Xa21基因,现已获得水稻新材料。棉花是利用现有已发放的抗虫棉品种进行配组,筛选及株、品系鉴定。对以上科研单位进行转基因研究,我们要求研究单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尤其是试验初期要严格采取防范措施,对不同安全等级的试验应实行报告制和审批制。20xx年,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多次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与督促。
(2)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20xx年,已有华中农业大学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慈溪市棉花研究所、浙江大学等省、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求到我省进行水稻、棉花作物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与生产性试验,经过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我省进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点的实地调查和了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与严格把关。
(3)标识管理情况:20xx年4月,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棉花主产区九江市彭泽县等地进行抗虫棉种子标识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引进转基因抗虫棉种子一定要注意标识,否则不予引入。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自查情况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工作部署与安排
为了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搞好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今年3月上旬,按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生产加工、销售、标识等情况,针对此次全省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重点,我厅及时转发了农业部文件,并要求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加强责任感,履行监督管理检查职责。并制定了“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执行方案”,提出了执法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检查重点。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在我省范围内对经营、生产加工、进口的已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的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棉花种子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及直接加工品进行一次标识检查验证的执法工作。由于此次执法检查涉及的部门和专业较多,因此,省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安排3月20日—4月底,集中人员分四个小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一组检查重点内容:从事水稻、棉花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单位对试验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规范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地点:江西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省滨湖农科所、省棉花研究所。
第二组检查重点内容:从事转基因抗虫棉种子经营、生产,分装销售的包装标枳,标识申请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生物农药等情况;检查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重点产棉县、新余、南昌、宜春等地种子生产、经销部门及生物农药厂家。
第三组检查重点内容:省内有关粮油加工企业20xx年进口了转基因菜籽油(毛油)、加工精练的产品包装标识,申请标识和利用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转基因生物成份的肥料情况;检查地点:省内粮油加工、肥料生产等企业。
第四组检查重点内容:省内饲料加工企业20xx年进口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原料加工饲料的包装标识,标识申请和利用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转基因生物成份的水产苗种、兽药、添加剂等情况;检查地点:省内几家大型饲料加工企业、兽药厂、水产苗种养殖场等。
(二)执法检查结果
按照本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从3月下旬至4月底,对已列入标识目录范围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了一次全省性的执法检查。
1、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4月中下旬执法人员分别对我省开展水稻、棉花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水稻小材料采用网室隔离,周围没有相关栽培种和野生种,网室由技术人员专人负责管理,试验后的转基因水稻(根、茎、叶)等废弃物就地销毁,严格杜绝转基因水稻的扩散。转基因棉花试验主要是利用国内已通过审定的抗虫棉品种如“中棉所29苏抗103、GK2”等作亲本与当地优良的常规品种杂组,杂交后代种植在棉科所试验基地,周围均有隔离带,对收获后的剩余部分全部销毁,以防扩散。
2、生产、经营转基因抗虫棉种子标识
据3月中旬全省棉花生产既产业化经营现场会统计,今年我省棉花面积110万亩,其中转基因抗虫棉面积70万亩,占棉花总面积的63.6%。从检查的五个县区情况看,共种植棉花面积61万亩,其中转基因抗虫棉面积45万亩,占棉花种植面积的73。8%,与常规棉相比,转基因抗虫棉表现出了丰产、优质、抗虫、节本增效等明显优势。目前我省只有彭泽,永修两县从事杂交抗虫棉“中29”的制种,20xx年制种面积530亩,由于采取了与中棉所合作开发的形式,确保了自制种质量,据中棉所抽查检测,自制抗虫棉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允许包装上印“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科技贸易公司监制”的字样销售。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种子经销部门所经销的抗虫棉种子都建立了种子档案,种子调入时签订了合同或协议,明确了相互的'责任,种子调出时详细地记载了种子的流向,减少了种子事故纠纷。经过五家县级棉种经销单位和三个乡镇农技站的检查,发现有的品种包装袋上标识不够规范,种子袋上印有“杂交抗虫棉”或“抗虫棉”等。
3、省内大型饲料及粮油等加工企业执法检查情况
4月20日,有关执法人员对省内部份大型饲料、油脂类加工企业,兽药厂、水产苗种养殖场及大型饲料原料批发市场如:南昌海联饲料公司、江西响亮牧业公司、江西金谷饲料有限公司、江西正邦集团公司、江西饲料原料批发市场、江西油脂有限公司、江西民星兽药厂等企业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20xx年生产、经营的兽药、水产苗种、添加剂等未发现有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而省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使用的豆粕主要来自东海粮油(张家港)公司,江苏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金光油脂有限公司、山东口富油脂有限公司等省外豆粕生产企业,而90%以上豆粕为美国等生产的转基因大豆加工而成,豆粕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均贴有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的标签,但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转基因豆粕生产的饲料产品,其包装袋上均未标注“含有转基因豆粕”字样。江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委托北京代理商进口豆油5700吨,由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不了解,所以委托北京代理商进口豆油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资料。因此对其生产的产品未进行标识申请,产品未标识。这次深入各企业执法检查的同时进行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宣传并发给有关资料。
4、各设区市执法检查情况
省农业厅于20xx年3月24日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宜春、赣州、九江、上饶、景德镇等设区市根据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文件至各县农业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宜春市农业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高安、上高、奉新等市县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市场巡查、检查档案等形式检查,了解到,目前高安市共调入抗虫棉种子28500公斤,主要品种为“国抗22号、SK—2、33B、中棉29、GK—1等8个品种,品种已销售15500公斤。对流入该县的少量抗虫棉种子,由于经销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对种子实施了没收处理。奉新县今年种植抗虫棉面积预计6090亩,其中国抗22面积4500亩,南抗3号750亩,新棉33B840亩。品种生产单位为江苏南通创世纪种业公司、江苏明天种业有限公司、南京沃丰种业、河北神农高科等等,有些品种经查询,经销商提供了安全证号,但由于执法人员没有掌握转基因抗虫棉的品种目录,无从查对,因此只能要求经销企业今后在调入转基因种子时,向生产方索取有关证件,并明确标注。
(三)存在问题
这次全省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过程当中,省、市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很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互相配合,积极地做好全省第一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但由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过去宣传力度不够,涉及的相关企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了解也不够,因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市、县未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尚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管任务不明确,法规培训不到位。
2、全省至今没有一个产品进行标识申请:由于监管工作不严,对省、市、县农业相关管理部门针对已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范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实行标识审查认可等学习和认识不够,尤其是省内大型粮油、饲料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受职能所限,大部分企业既不了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程序,也不能很好地与农业部门配合,因此对大型加工企业我们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更多地是作宣传和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并进行讲解,对未标识的产品基本上未给予处罚。
3、标识不规范:在检查过程当中,销售种子的包装袋上有的只标注“杂交抗虫棉”或“抗虫棉”,没有注明“转基因XXX”字样。
4、转基因抗虫棉种子多、乱、杂:今年我省种植抗虫棉品种面积较大,目前生产上使用的品种较多,除种子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引入外,个别种子经销商直接从其它渠道购销转基因棉种,从而在种子管理上出现来源不明,去向不清的情况。造成种子市场混乱。
三、20xx年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打算
根据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结合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20xx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全省各设区市、县今年都要成立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督促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任务。
2、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方面的法规宣传,提高各级农业部门,科研教育单位、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县指导基层监管人员,扩大范围层层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培训并做好本省相关大型加工企业的宣传与监管工作。
3、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生产加工、经营及进口的监管工作,做好本省标识审查认可,制定相关文件,切实担负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监督职能。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8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
医院检验科已于20xx年x月向卫计委申请BSL-2实验室备案,实验室资质已于20xx年x月通过邢台市临检中心现场评审。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我院已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人员培训与管理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三名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环境、设施及设备
实验室入口处张贴有生物安全危害标识,走廊设置紧急撤离路线标识,实验室内整洁无与实验无关物品,实验室内各消毒用品均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内设有洗手池及洗眼装置。各仪器运行状态正常,均有相关操作及维护程序,实验室内配备1台生物安全柜,放置位置合理,使用规范,均已定期更换滤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五、实验室记录和档案
目前实验室尚未通过生物安全审批,但已申请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均有记录,样本保存及销毁均有记录,消毒液配制及使用均有记录,实验室备有紧急安全防护装备(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N95口罩、橡胶手套)定期检查,均在效期,实验室各设备均有使用维护记录,操作人员已通过考核。
六、实验室应急预案
实验室有针对相关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并及时处理。
七、个人防护
有专门人员承担院感控制工作,实验室人员每年有体检,并有健康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八、菌(毒)种和样本的储藏与管理
目前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样本在离开实验室前均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做好销毁登记。
九、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警示物品醒目,不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完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实验室要对样本进行高压灭菌并记录欠完整,实验室台面消毒没有登记。
整改具体措施
1、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尚不够高,在思想上、管理制度上准备不充分,对于个人防护及环境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条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管理力度不足。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
2、多年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大多数专业人员只偏向于检验专业技术的提高,未系统学习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对预防微生物污染的意识不强,缺乏具体的技术操作规范。所以,加强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的培训,对全科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考试。
3、建立了实验室台面消毒登记本。完善了高压锅消毒登记,加强了生物安全的管理。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9
我院检验科根据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度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于20xx年8月搬迁之际成立了微生物实验室,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于xx年5月成立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魏华任组长,副院长叶志伟、李正宇任副组长,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详细了规划了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细则。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
医院检验科已于20xx年在卫计委进行了了BSL—2实验室备案。检验科目前是HIV检测点,可做HIV的快速检查,筛查实验室的资质已于20xx年8月向市疾控中心申报,等待评审验收!PCR实验室(进行乙肝DNA检测)资质已于20xx年10月向湖北省临检中心申报,等待现场评审!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生物安全员和科主任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应急预案,计划年底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完善的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对实验室人员及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有随时可阅的生物安全手册,规范了血液、体液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日常标本在鉴定完毕后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要做到灭菌指示标志明确,达到灭菌效果,才能转运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同时对检验科的各类仪器作好定期维护校准工作,并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作好详细记录。
四、人员管理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13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3名,专科学历7名,中专学历3人,除2名毕业分配还未取得资格外,其余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副高1名、主管5名,检验师5名),两名人员获得艾滋病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两名人员获PCR培训上岗证,十名同志获大型生化分析仪培训合格证。一名护理人员协助检验科抽血工作,微生物实验室目前有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是副主任技师和主管技师,取得过省人民医院微生物进修培训的合格证。全科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了健康管理档案,并每年进行一次乙肝疫苗的加强注射。
五、设施和环境
实验室按生物安全要求分区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并设有生物危害标识、警示语提示。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实验室按要求配备了三台生物安全柜,并有相关的使用记录。污物初处理室配有高压灭菌锅,可对实验室内的高致病性微生物进行初步高压的灭菌处理后再运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统一销毁。实验室工作区域有防护眼镜,配有洗眼装置,在实验室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检验科有专用的会议室学习处,休息处。整个实验室整齐,清洁。
六、菌毒种样本及实验室样本管理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未开展菌(毒)株的管理保存工作,但是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对于HIV初筛阳性的标本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由专人专车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证试验。目前检验科采用LIS信息系统,但对于感染性样本都采用纸质登记本确定详细登记,做到双核对,信息完整。检验科试剂耗材都执行严格的出入库制度,从医院库房领取后按规定存放于相应保存环境下。各类易燃易爆、毒性化学品都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做到存放安全,使用安全。
七、个人防护措施有应急处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配有专用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在工作鞋方面,我们目前没有形成统一,还有待改进。实验台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所有消毒产品均在有效期。实验室内配有四支灭火器,且工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
八、医疗废物管理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均按规定分别丢弃于锐器盒及医疗废物垃圾桶,并执行出实验室填写相关的记录。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稀释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定期向设备科申报高压灭菌锅的维护和检修,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均经过医院污水处理中心处理。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10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11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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