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自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十分的重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自查报告1
按照《xx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xx市农合联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xx市农合联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00万元,其他资金300万元。建设内容和特色为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使之成为xx市农产品促销的一个重要载体,为xx市农产品流通搭建一个永不落幕的交易平台。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合联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调度工作,经过不懈努力,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初见实效。
一是升级改造了“xx农合网”,增设了农产品供求信息发布体系和xx市名优产品展示体系。20xx年无偿为会员和农民发布农产品供求、市场行情等信息近20万条,展示、推介名优农产品300多种。
二是在市农合联指导下,全市12家县级农合联建了网站,办了会刊。网站全部与“xx农合网”建立了链接,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动。同时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会员单位订阅杂志、报刊各100份。
三是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网站初步达成了建立网站联盟意向。“xx东果菜网”、“中国板栗网”、“xx南钢锹网”等网站与“xx农合网”进行了链接,定期传送当地农产品信息。此外,“xx农合网”还与“无极供销合作网”、“xx农合网”等多家省内兄弟县市供销社、农合联网站建立了友情链接,实行信息共享、互动。
四是在乡镇和村的'涉农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聘请了兼职农产品信息员200名,20xx年为市、县农合联供各类农产品信息3万多条。
五是组织会员和农民参与了中国(xx)第十三届农产品交易会和xx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等活动,共签订订单20个,实现销售额380多万元,达成合作意向协议150份,涉及金额8000多万元。六是举办了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4期,530人取得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xx市农合联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目前已全部投放到位,分别用在了“xx农合网”升级改造、县级农合联网站建设、地方特色网站联盟补助资金、选聘农产品信息员、组织参农产品交易会、承办xx农产品展示交易会、会刊印刷等方面。争取到的20xx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35万元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之中,主要用于完善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会、购置电脑及配套设施、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等方面。
四、项目取得的初步效果
xx市农合联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的实施,为我市农产品流通搭建了平台,有效缓解了我市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扩大了xx市农产品品牌影响和外销能力。20xx年,xx市、县农合联通过专业合作社、协会、物流配送企业、专业市场组织农产品进城、进市,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61亿元,较建立项目前增加了16亿元,实现助农增收11.7亿元。
五、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资金,制约项目进展。二是缺乏专业人才,阻碍项目进展。三是缺乏激励,影响项目进展。
六、下步措施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继续争取20xx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二是培育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对项目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推动项目建设进程。
产品自查报告2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持续保持满足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定期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见附件1)),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按10%比例从中抽取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定义务,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四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北京市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县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市获证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的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提交自查报告审查材料):
(一)获证企业自查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五)《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等);
(六)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自查报告审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条区县质监局应及时收取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并对企业自查报告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区县质监局应当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的抽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入实地抽查对象:
(一)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有不实或有所隐瞒的;
(二)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
(三)获证产品在本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周期内,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八条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编制实地核查计划,除有明确举报被许可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核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区县质监局应当于实地核查的2日前向被抽查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见附件2),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当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注册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及时寄送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注册地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做出企业自查报告审查结论。
生产地在外埠的,由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实地核查工作。
第九条实地核查应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应在1天内完成。实地核查依据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及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三)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四)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五)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生产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七)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第十条区县质监局在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企业拒绝接受对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企业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五)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
(七)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八)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获证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并上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核查人员应将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中(见附件3)。
第十三条区县质监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并将《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按工作进度分批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四条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区县质监局的审查意见及抽查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公告。
区县质监局根据市质监局审查工作的公告,在企业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已提交印章,并应及时发还副本。
第十五条区县质监局在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核实企业存在违反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企业名单报送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市质监局每年将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在本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附件:
1、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3、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
4、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
产品自查报告3
根据《20xx年XX县有机产品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办法》(X工质〔20xx〕3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增添措施,推动我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科知局局长XX为组长,副局长XX副组长的有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职工会传达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有机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制定方案,科技扶贫
制定《XX县科技扶贫帮扶方案》着力扶持壮大一批优质农牧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推广“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户”的黑山羊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黑山羊产业链建设,引导农户
健康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结合沙坝河村产业发展基础,整合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充分发挥科技部门优势,将该村建成科技扶贫示范村,并确立5户科技扶贫示范户,挂牌并建立科技扶贫示范户档案。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
一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成果对接会。积极参加“XX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汇报暨成果对接会”、“XX片区农业科技园区产学研对接会”,进一步深化县校、校企合作,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大县校合作基地建设力度,目前猕猴桃病虫害防治基地、天麻有性繁殖技
术基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精心组织,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高山农业省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XX天麻有性繁殖及规范化种植技术示范与推广”顺利验收。
四、科技引领产业重建,助力农村产业发展
一是稳步推进县校合作和科学技术培训指导工作。结合“天麻专家大院”、“长毛兔专家大院”等技术合作载体,邀请XX农业大学相关专家教授到我县开展现场指导、培训活动10次,集中培训活动5次,指导及培训种养殖户1000人次以上,推动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帮助乡镇开展技术培训。向9个天麻种植重点乡镇划拨技术培训补助经费4万余元,由各乡镇组织天麻种植户培训天麻种植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三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制定《XX县科技扶贫帮扶方案》,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拓宽科技普及范围,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成功举办第二十届以“科技创新驱动农村发展”为主题的“科技之春”活动和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5月,在XX乡开展以“创新创业,科技惠民”为主题的科技活动周宣传。累计发放各类科普书籍5000余册,宣传资料10000余份,义务就诊400余人,免费发放药品500余盒。
产品自查报告4
根据《普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普食安发电[20xx]6号)精神,为总结我县前一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我局结合食品安全所管环节,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现把1-6月开展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我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水产渔政执法大队、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事务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继开展了“3.15消费与安全”、“农业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技宣传周”活动,发放农资识假辨假、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蔬菜生产用药安全使用标准等宣传资料21300份;组织无公害
蔬菜生产技术培训10场,培训生产者478人次;媒体宣传3次。顺利通过了县人大、政协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知。
(三)加强执法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08个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559家次,查处问题10起、立案查处7起,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等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99人(次),检查经营户349户次(其中种子124户次、农药127户次、肥料98户次),两个杂交种子抽检13个,农药质量抽检9个,农药标签抽查25个;收缴违法种子843公斤,电鱼器19台(套),涉案货值共4.47万元,为农民间接挽回损失42万余元。在农药、肥料检查中没有发现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农资生产企业进货原料安全可靠,大部分有生产和销售记录,没有发现销售假劣农资的行为。立案查处未审先推或不进行备案种子案件7起,结案7起,罚没8700余元,免予处罚3起。
2、开展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组织对蔬菜、水果、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93人次,检查种养殖基地77块(其中种植52块、水产养殖25块)。未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渔药)的情况和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采收的行为,但不进行生产记录现象普遍。
3、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加大标志使用监察,维护“三品一标”形象。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检查“三品”经销企业6个,未发现冒用标志的行为。
4、开展农药残留检测: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使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对县城城区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定期的抽样检测,主要是检测蔬菜中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含量。共进行蔬菜农残抽样检测,抽样650个样品,其中合格率93%,超标率7%,比20xx年下降2个百分点。结合抽样检测结果,进一步指导开展农药市场质量和标签大抽查,保证农民用上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争取项目,建设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县人民政府投资240多万元,已于20xx年5月建设起了镇沅县菜篮子工程复兴无公害蔬菜基地,基地总面积300亩,核心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钢塑喷灌大棚100个(面积60亩)。基地引进富明农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作为龙头企业,按照“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社+基地示范+农户参与+企业保障”的运作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户进行无公害生产。目前,在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积极争取下,农业厅已立项投资624万元,将在古城乡、恩乐镇再建500亩的无公害蔬菜示范基地,以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镇沅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经营户和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视不够、经费不足并在逐年被削减、装备缺乏,致使农资市场检查深度和广度不够。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没有完全建立,人员不足、设备落后,不能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执法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分散,经费分散,执法合力难以形成,造成执法工作存在很大困难。
(五)普法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缺乏法律法规的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给打假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农民对“12316”三农热线的了解程度不够。农业咨询和举报效果不显著,法律宣传普及教育还没有家喻户晓,有待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心组织执法行动,确保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针对目前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围绕农业工作重点,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农时季节,全面开展以“五查五清”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行动。
(三)进一步对农药、兽药、种子经营户进行业务培训。将严格加强农药、种子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加大市场监管,规范农药、种子、销售市场,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确保全县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自查报告5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持续改进生产条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统一管理工作,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报告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管理产品的获证企业,一般应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获证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度(获证当年除外)第三季度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有特殊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延期提出《自查报告》的申请,经市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延期。
第六条 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过工商局本年度年审合格);
(三)根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七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后,20日内完成对《自查报告》的审查,并将《自查报告》审查合格企业的电子版汇总表和生产许可证副本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生产许可证副本中监督检查记录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填写。《自查报告》一份由市许可证办公室存档,期限为5年,省许可证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 书面和现场审查是对“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审查结论判定原则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项即判定为不合格。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工作完成后,对企业进行重新审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第九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省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获证企业总数的10%。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自查报告免审:
(一)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辽宁名牌产品称号;
(二)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三) 拥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诚信守法。
第十一条 符合免审条件的企业可向市许可证办公室申请,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度向社会发布免审企业名单。免审企业在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免于提交《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 企业不再符合免审条件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取消该企业的免审资格。
第十三条 获证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自查报告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产品增加单元、扩大规格,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四)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
(五)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工作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企业、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对一经查实的上述行为,依照《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自查报告的审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产品自查报告6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院按照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迅速在我辖区开展了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暂停销售使用、下架、封存了涉案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按照《城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食药监发【20xx】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时间组织我院职工、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将已经公布的15个厂家33个品种的铬超标胶囊剂产品目录印发给每个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使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了认识。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以院长熊有春任组长、副院长张军、焦宏任副组长、彭丽、宁海如、尚凤同志为成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责任、自查到位
我们在第一时间要求我院药剂科、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目前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和其他胶囊剂药品进行自查,全面清理、领导小组于本月6日对我院药房、药库、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所有药品进行了检查。
根据目前清查情况,我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无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清查出该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其他胶囊剂药品共6个厂家的6个品种: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10403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34盒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0117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27盒及批号为20xx0208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4盒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0902的.安神胶囊147粒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1114的天麻胶囊100粒
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1103的咳特灵胶囊300粒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20xx2的诺氟沙星胶囊200板
以上药品均已下架、登记备案、责令暂停销售使用。
3、迅速行动、郑重承诺
本次"毒胶囊"事件得到了党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重视,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事关医院的诚信和形象,我院承诺绝不销售、使用通报的铬超标胶囊药品,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绝不允许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影响清查的事件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严把药品质量关,始终把患者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产品自查报告7
整个整改自查报告如下: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各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活动年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潘宝珊主任,副组长孙维刚副主任,成员为生产渔政管理部门、局办公室、水利科技站,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各县(市、区)渔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
第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渔药(兽药)和假冒伪劣饲料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渔政队伍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加强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支持自律性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协作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在渔民集中的地方,如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村等。,渔政部门通过拉横幅、张贴标语、给渔民朋友写信等方式加强执法。,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公布电话号码,从而为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2.注意训练的提高。以水资源环境保护、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当地水产养殖技术推广部门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了近300名水产养殖从业人员,促进了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加强检查监督。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对当地水产苗种养殖场、养殖龙头品种生产基地和其他品种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种苗来源、投入品使用、疾病防控、养殖证签发、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详细检查,对非法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包装、标志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无公害水产品和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三是加强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门力量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执法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记录”、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的落实情况。,消除水产品养殖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的安全。
第三,效果明显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至4月8日,经调查,我市共有水产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养殖企业56家,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水产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产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改善的总体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水产养殖场100%认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未发现违禁渔药的非法使用和各种添加剂的非法使用;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县极少数农民对三项记录重视不够,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缺乏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验机构,导致检验工作缺位,难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三是对仍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部分一线水产工作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渔业养殖粗放。渔民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导致管理难度加大;第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项资金,难以在市县两级开展多项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监管,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继续加大对渔民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加强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限制生产者行为;二是继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生品种保护和水产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市场监管,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产品自查报告8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我公司因危险化学品涂料丙烯酸色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于20xx年7月16日由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组成的实地核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的要求,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严格核查后,核查组提出了7项轻微缺陷,并责令我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实地核查组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16日晚上立即召开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会议,会上通报了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情况和轻微缺陷情况,并对轻微缺陷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立即整改。现将我公司存在的轻微缺陷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1.3质量考核记录不全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质量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我公司能提供质量考核记录,但是记录不全面,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7日质量考核记录进行重新设计,并重新进行记录(见附件1)。
二、2.3.2企业不能提供秒表校准的有效证明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实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的检测仪器秒表没有进行校准的检测报告,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于20xx年7月17日将秒表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校准,并于20xx年月日取得检测报告(见附件2)。
三、2.3.3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未有效隔离,且无温度控制设备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没有有效隔离,并且无温度控制设备,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8日对实验室进行重新布局,将高温设备与天平进行了有效隔离(见附件3.1)。并于20xx年7月20日给实验室安装了空调,对实验室温度进行有效控制(见附件3.2)。
四、4.1.1缺少《GB/T1725-20xx》相关标准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相关执行标准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缺少了《GB/T1725-20xx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标准,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立即对该标准进行查找,于20xx年7月20日对该标准进行了下载并装订存档备案(见附件4)。
五、5.1.2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供应商评价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据此情况,我公司采购部于20xx年7月25日对我公司供应商重新进行了评价,并对合格原材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的评价项目进行调整,重新编排,并记录装订成册(见附件5)。
六、5.2.1工艺考核记录内容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工艺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工艺考核记录不完整,据此情况,我公司生产部于20xx年7月18日起重新对生产车间的员工进行工艺考核,并进行记录(见附件6)。
七、6.1.2半成品检测记录信息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不完整,格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要求我公司按核查组提出的要求对半成品检测记录的格式进行重新编排,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20日,按照核查组的要求,对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表格进行了重新编排,并于20xx年7月20日起对半成品重新进行了检测并记录(见附件7)。
以上轻微缺陷项目我公司已进行了认证整改,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产品自查报告9
我司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后,总经理组织品管部、生产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厂区卫生情况
1、厂区周围30米内不存在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2、厂区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
3、厂区内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摆放,有专门存放场地,无露天垃圾,不存在蚊、蝇、鼠孳生点;
4、厂区内厂房均用于生产化妆品相关产品;
5、厂区内所有车间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用或共用生产车间的现象。
二、关于设施、设备
1、根据生产需要,企业除干燥间外均有设置其余“八间三室三库一区”,公司目前未生产玻璃容器类相关产品,不需要清洗及高温消毒,没有设置干燥间;
2、生产工艺已经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不存在交叉现象;
3、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有明确划分人流物流路线,在显著位置有张贴人流物流走向图;
4、公司未生产香水、指甲油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目前暂未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5、公司未生产粉类相关产品,车间内暂未配备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6、生产车间均为无尘净化车间,制作车间、配料车间、静置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车间防水层均是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排水沟都已加盖;
7、更衣室均有设置阻拦式换鞋柜和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工衣、帽、鞋定期清洁,每人都有2套工衣可定期进行更换;
8、车间配备净化除尘设备,及捕鼠笼、灭蝇灯等设施,定期有专人进行清理、更换;
9、生产设备均采购正规厂家,标签标示符合要求。设备清洁保养规范,无锈蚀,能正常运作;
10、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未发现有滴漏等问题;
11、生产车间消毒设施配备齐全,均能正常运作;
12、车间净化设施布局合理,配制车间、静置车间、灌装车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均能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1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均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记录完整,墙面、地面、天花无破损、剥落、霉迹现象,有专人清洁并记录;
14、物品均放置于垫板上,离墙、离地、预留通道均按要求进行;仓库四防设施完备,有专人维护、清洁、巡查。
三、原料和包装材料
1、每批原料均有供应商提供的COA及相关检验报告;
2、库区划分包材、化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区域,每个区域均有专人进行保管;
3、原料库卡记录完整、详细,能做到物料先进先出;
4、原料有分区摆放,产品标示及物料状态清晰;
5、原料库物料按待检、合格、及不合格进行区域划分,不合格物料均按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6、仓库内未发现过期原料及禁用物质;
7、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均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对温湿度有专人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8、原料、物料使用完后均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9、取用原料的工具及容器均有显著用途标示,未出现混用现象;
10、每种原料外包装显著位置均有原料卡,原料卡上标示有产品的品名(INCI名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11、目前企业未使用自编代码,根据产品标签信息可以满足产品追溯;
12、公司不存在有du化学品,对酒精类产品有专门区域,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13、在采购的包材上均有供应商物料状态标示;
14、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及辅料均无毒、无害、无污染,在使用前均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15、公司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各场所、岗位均悬挂相应卫生、质量、操作规范等文件,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16、生产过程各项原始记录规范、详实、完整并可追溯性,所有记录均按保质期延长半年进行妥善保存;
17、半成品储存间有按物料状态设置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分区存放半成品;
18、半成品进行灌装时均为合格后方进行灌装;
19、实验室每周对PH、电导、微生物项目进行检测;纯水设备定期维护并有相应记录,纯水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有进行检测并确认合格方使用;
20、水质按照(GB5749—20xx)要求每年外检(pH值除外),且检验合格。
四、关于成品储存与管理
1、成品有按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分区摆放,对产品防护及保管措施得当;
2、成品仓库设立有不合格区,存放的产品有处理记录;
3、成品入库均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包括数量、批号、日期等信息,并收集有产品检验结果,出库有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且记录按照要求进行
4、有建立成品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均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入库;
5、每批产品均有留样并有完整的记录,产品标签保存期均为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6、留样产品按类别进行存放,标签均有留样人、日期、批号、品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样品存放间存放条件与产品标签所示要求一致;
8、产品均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进行标识;
9、产品标签均符合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产品质量管理
1、企业有设立专门微生物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微生物检验要求;
2、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均有定期进行检定;
3、实验室有建立《检验室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微生物相关标准;
4、检验原始记录、报告齐全,保存妥善,有专人进行管理;
5、企业有建立ISO9001、GMPC等质量体系,并取得证书;
6、生产车间均配备专职清洁人员;
7、工厂有建立化妆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8、目前没有发生或接到卫生质量相关问题的投诉;
9、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行政处罚;
10、有建立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均进行相关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相应记录;
11、检验员有检验分析工证书、质量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
12、质量、技术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其他人员也制定有质量相关培训计划;
13、企业员工一年体检;
14、新进员工均是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以上岗;
15、未发现有患“五病”而未愈人员在从事生产;
16、员工穿戴工服、工帽、工鞋、均干净整洁。未出现不按要求进入非成产场所区域现象;
17、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均按要求未佩戴首饰、手表,未出现染指甲、留长指甲现象;
18、公司未生产气溶胶、粉尘、有挥发性刺激类产品,但在灌装、制作等相关与内容物接触场所员工均戴有口罩;
19、生产车间、衣柜未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用品。
六、关于证照、批件
1、企业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及产品均按照许可证审批类别进行,不存在未受托生产问题;
2、目前企业未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
总结:本次企业自查发现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尚需完善,针对该问题,我司已经指定专人跟进,在6月30日前所有产品均能按照要求备案完毕。
产品自查报告10
(一)增值税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
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账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如实申报纳税或账外经营行为。
9、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代销为由对发出产品不入账、延迟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行为。
10、是否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计算纳税;
11、逾期不退还或者收取超过一年以上尚未退还的出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按规定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
12、是否存在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13、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规定转出;
1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产成品、在产品是否已作进项转出处理,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15、从销货方收取返还资金是否己按照税法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1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否已视同销售并按规定确定销售额纳税;
1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以货易货、抵偿债务、抵付劳务费等,是否已作有偿销售纳税;
18、用于投资、赠送、奖励的物品是否己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的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通过检查总成本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三是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外企2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产品自查报告11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提出六点建议。
一、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乡镇、基地(市场)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
种植业方面:我市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养殖业方面: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养殖户购买劣质苗种、饲料,养殖物有病乱用药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推广中心在行政管理上没有理顺关系,既有县直管,也有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等形式。少数乡镇虽然建立了检测室,但办公用房年久失修,检测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多数乡镇还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测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监测效果不尽人意。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缺乏专职检测人员。市级检测中心在编人员只有4人,六县在编的检测执法人员不到100人,人少事多,超负荷工作;四城区目前尚未设立渔政机构,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
缺乏必要的设备。市级检测中心只能做定性分析,无法开展定量分析。如瘦肉精检测只能进行初步筛选工作,要送到自治区才能确认检测结果;水产品检测则均需送自治区进行检测。
缺乏经费保障。目前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业务经费为每年一申请一审批,没有形成常态化管理,经费来源缺乏保障。各县区都没有专项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完善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水产品既无标识,经营者又未建立台账,对于问题水产品,其溯源调查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人力不足,部分县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导致一些不免疫、不佩戴耳标的畜牧产品流向市场,造成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快推进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市农业局和县、乡镇农业执法机构分别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监管站,在乡镇设立渔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村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各自监管职责,落实办公场所、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把监管工作经费、检测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产品检测经费和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保证这些经费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比例,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并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五)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免疫、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六)加大培训力度
深入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基层检测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市基层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产品自查报告12
广东省科技厅: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的直接指导下,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5.28会议精神,成立了揭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积极在全市开展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抓紧进行,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xx〕168号),我市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组织了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市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初步自查报告如下:
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情况:
1、组织领导。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召开后,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全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落实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曾瑞如为组长,市政府林敏副秘书长、市科技局王辉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市直19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
2、方案制定。根据省、市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求,我市制订了《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经充分征求意见,7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LED照明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和组织政策保障措施,提出用三年时间普及全市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确保到20xx年底前,全市完成分期分批改造完成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工作任务。根据揭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正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
3、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配套政策,把城市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列入20xx年度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给予引导扶持。
4、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相关宣传,介绍LED有关知识、政策和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邀请省南方电网能源公司有关专家作LED路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流程及运作方式培训,并深入各县区指导。
分解落实计划进度情况:
1、分解目标任务。揭阳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和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在9月20日前,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制订好并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的要求,层层分解下达了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市城乡规划局在报建阶段全面提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建议;揭阳供电局负责按照上级制定的基于LED照明的最低能效标准,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中配合做好对申请用电(增容)单位的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价。市监察局负责督导和检查项目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对改造工程节能效果进行第三方核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特点,协调落实LED照明产品应用和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和采购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LED照明工程使用LED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管;市统计局负责节能数据统计;市金融工作局要适应LED照明工程和EMC业务的要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按省联席会议文件要求,报送公共领域照明情况统计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
2、严格市场准入。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投资改造。项目立项、节能评估、工程招标等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LED灯全部采用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标杆体系推荐示范产品目录(20xx1207)中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ZPGD-L10160W、ZPGD-L101120W、ZPGD-L10180W。
3、严格工程质量。建立跟踪检查工作制度。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推进工作进度;对有关工程进行抽查核实。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合同严格规定,路面照度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并且不低于改造前现有路灯的照明亮度。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目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都已完成建立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陆续进入工程实施阶段。今年来,全市已完成新建LED灯具59842盏(其中路灯7700盏,景观灯52142盏),占年度任务61158盏的97.8%,路灯、景观灯的改造和新建工作都按规定时间提前完成任务。
(1)市区试点工程情况。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投资改造。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绿色节能LED路灯,负责投资、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对揭阳市区9016盏路灯,采用一对一替换的方式用LED路灯替代原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截止到目前,项目完成施工7700盏,占项目总体的'86%,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改造进度任务的150%。市区LED公共路灯照明改造工程实施后,节能将达62%以上,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2)各县(市、区)进度情况。揭东县计划改造城市路灯7913盏,计划新建城市路灯240盏,已完
成招标240盏,计划新建景观灯1987盏,现已按计划全部完成新建景观灯。揭西县对县城霖都大道、京棉公路的路灯进行LED改造,目前已完成工程中的LED照明路灯的招标工作。其他县区也都陆续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3)农村地区示范项目情况。各县(市、区)都按要求选择示范点开展示范带动,如榕城区选择仙桥街道的西岐村、美西村,梅云街道的潮下村,榕东街道的梅兜村作为示范点。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大部分已选定农村示范点,并进入改造规划、设计阶段。
2、工程质量保障情况。按规定公告工程招标及进展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或专项检查,确保推进工作进度;对有关工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环保经济的原则,开展旧灯具回收利用。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揭阳市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工程》计划项目,并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答辩。通过有关政策措施、资金安排等支持LED照明改造工程。对未按期改造的政府及部门督促其制定计划措施。
产品自查报告13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已任,较好地履行了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了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150余万亩,年棉花种植面积在115万亩左右,小麦种植面积在15万亩左右,预计农业生产种子需求量约5000余吨,肥料13万余吨、叶面肥270余吨、农药300余吨。目前,我县共有农资市场9个,种子生产企业4家,农资经营店300余户。农业局现有涉农执法及委托、授权执法机构4个,分别为农业局(科教法制股)、种子管理站、农技推广站(植保、土肥组)、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兼职执法人员44名,在进行综合执法时从各委托及授权执法机构抽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全面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责任。
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力量。
鉴于人事变化,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力量,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质检、工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抽调原则性强、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干部作为专职人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综合监督联合执法机制。
我局在系统内部实行各有关单位和科室之间执法互动,同时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整合了监管资源。20xx年,我局联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对农资市场进行3次联合大检查行动,与本系统内各执法部门进行专项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检查等执法检查达15余次,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行了案件核审制度、案件督办制度等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印制成《农业行政执法制度集》,下发至工作人员手中,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农业行政执法制度集》的出台,对于规范执法人员工作行为,推进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的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政府县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做到职权职责明确,目标清晰,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了工作责任,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通过强化工作责任,全县上下形式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已经建立1个县级农产品检测站,5个乡镇
农产品检测站,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基本情况: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瓦机编(20xx)25号文件,20xx年10月,xx县农业检测中心正式成立,为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xx县农业局,人员编制12名。检测中心大楼总面积2400㎡,现拥有试验室面积800㎡,办公室100㎡。拥有气相色谱仪、农残速测仪、火焰光度计等大中型精密仪器十余台,小型仪器设备30余台,总价值达100余万元。中心现设办公室、种子质检室、土壤肥料分析室、农残检测室,专业技术人员9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30%以上。
乡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基本情况:于20xx年至20xx年实施了标准化示范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依托11个乡镇农技站建立了5个乡镇农产品检测站,实行2块牌子1套人马合署办公。目前每个农技推广服务站(检测站)综合办公场所建筑面积200㎡,其中业务用房60㎡,科技咨询服务大厅30㎡,培训室40㎡,化验检测室30㎡,农资库房40㎡);拥有简单的农产品速测设备。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情况。
20xx年落实农业标准示范面积35万亩。结合我县地理位臵及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域扩大至5乡3镇,普及至粮、棉、蔬菜、瓜果等各个种植领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程。加大对“三品一标”的.认证力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企业8家,9个产品,主要涉及红枣、香梨、红提葡萄,面积6万亩。获得绿色食品企业1家,产品1个,面积1500亩。获得有机食品企业1家,产品1个,面积3240亩;积极组织5家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7.4万亩,产品5个;申报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万亩。5家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家企业在转换期。材料已报自治区审核,根据“三品一标”工作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证,今年年底有望获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及产品认证,20xx年年底有望获证。
(四)加强市场监管,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为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我县加大了市场巡查密度,结合农时及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对全县320余户农资经营户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10辆次、执法人员600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6000多份,检查肥料89种132万余吨、农药58种90余吨、农作物种子20个品类78余吨。目前共查处涉嫌农资违法案件2起,其中:立案处罚1起,当场处罚1起。涉及违法经营的肥料10吨,违法经营共处罚款0.5万元。
二是定期抽样检查农药标签。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实行可追溯管理,要求各经营网点如实记录进销货情况,并在市场检查中重点检查该项工作。同时,为提高标签合格率,组织开展农药标签抽查活动,主要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检查内容,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对所抽标签进行认真核对查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
协助农业局、工商、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卫生局等单位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20xx年,抽检肥料24批次计20xx吨;检出问题肥料样品5个;抽检各乡棉花滴灌肥16批次计20xx吨,抽检合格率100%;检测棉花、红枣等种子45个品种52批次计1200吨,对疑似假农资进行肥料六大参数、种子三大参数室内检验检测,计400项次,提供检验数据143个,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杜绝坑农、害农的现象发生,为打假和净化农资市场尽到了职责。
四是做好农残检测,确保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
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力度,及时发布蔬菜农残检测信息10期,上传联检信息9期,更新棉城菜市场蔬菜安全食用LED警示牌30期,对8大蔬菜销售点的监测率达到100%,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安全放心蔬菜;
五是开展无公害蔬菜基地污染源头调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是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体,是保证蔬菜质量的基础条件。今年以来,我县组织人员对振兴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各类蔬菜整个生育期开展了3次农业投入品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有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水流入蔬菜基地,更好保护基地水源、土壤、空气安全,大力为菜农宣传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倡标准化生产。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生产过程方面
在全县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可避免地要向农作物使用一些化学药剂和肥料,由于农业生产者对药物性
能缺乏了解,对农药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施用过量,施用方法不当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影响,农药化肥残留问题还很突出。
(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方面
农产品生产基地由于规模小、生产分散、资金实力不足,很难形成规模效益。认证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因此,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有位、无威、无力的被动局面。没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缺乏专业人员,缺少必需监管设备,致使有些监管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产品自查报告14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保障县域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等工作,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对今年以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监管体系健全、工作运行规范
(一)机构健全。县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统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建了由县农检中心、兽医站、农技中心等单位执法骨干组成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明确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兽医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承担单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县农检中心承建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分别于20xx年xx月16日通过了市级验收,20xx年3月xx日通过由省农业厅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的验收。该项目共计投资355万元,改造装修面积141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523平方米,共设有气液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天平室、光谱室等13个检测室。购置仪器设备104台(套),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速冷冻离心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精密电子天平、数据处理设备、流动取样车等。通过省级验收后县农检中心围绕检测实验室“双认证”工作为重点,加大了中心检测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截止目前共开展“练兵”活动26次,外派学习次,培训技术骨干55人次,同时县农检中心于今年7月底向省农业厅提交实验室“双认证”申请书,预计十月中下旬省级专家组将亲临我县开展相关考评工作。
(三)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运行良好。20xx年,我局在全县17个镇(办)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成立了17个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岗双责,负责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建监管站以后,我们先后制定了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则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加强了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目前各镇办农监站工作运作良好。
二、执法力度强化,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一)专项整治情况。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并制定了整治方案,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并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今年“双节”前,为确保群众可以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由局机关法制科牵头,组织县兽医站、县农检中心等局属单位执法人员,认真了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为加强日常监管,县农检中心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及水果滥用膨大剂、保鲜剂等市场专项检查,县兽医站开展了生猪检疫执法、春季防疫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上报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农资打假力度加大。为确保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制定了20xx年农资打假方案,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了使用和销售市场检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蔬菜、水果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扎实开展了县区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开展了以安阳红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5%氰戊。辛硫磷乳油”为主伪劣农药和滥用植物生产调节剂整治活动。按月按季度及时上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和农资打假统计表。今年以来,出动车辆75次,执法员150人次,检查饲料经营户43户次、养殖企业38家次,种子经营门店23家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共计190家次,对9家农药门店做出限期整改处理。
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追溯平台建成运行良好。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县农检中心于20xx年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经过2年的运行和完善,目前该平台运行良好。同时继续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标准等要素纳入平台,建成综合监管平台。目前,纳入县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企业由去年的5家增加至7家,产品由种植业扩大至养殖业,50%以上的“三品一标”产地和农业园区主要产品被纳入了追溯体系,截至目前,农产品追溯使用二维码数量较同期增长52%。
(二)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确定6家单位推行合格证制度以后,县农检中心在今年4月中旬,召开了试点单位负责人、内检员、所在辖区监管站站长参加的农产品合格证进行技术培训。目前,试点单位已开始自主印制、使用农产品合格证。
(三)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管理。县农检中心制定了诚信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县域农产品经营门店、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实行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管理办法,积极倡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共同逐步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自20xx年9月份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来,为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基础,我县严格创建工作“八项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巩固完善现有基础,并制定了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新的创建标准,扎实落实各项指标任务。
五、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加快
(一)农产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以农产品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收集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了我县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作物,草莓、大樱桃、茶叶等主要经济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印发1000多套发给重点乡镇及产业基地。二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标准化生产经营。围绕全县乌鸡、水稻等主导产业,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中建立了5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制作了统一模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广告牌,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并作为试点开展农产品合格证管理,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各个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经营。
(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加快。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于3月28日通过了省农业厅专家组评审,于5月16日通过了农业部专家组评审。千桥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科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公害认证的基地规范、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均已完成,申报材料已报至省农业厅。
(三)整县环评工作正在启动中。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办法,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扎实开展农业生产信息摸底调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境申报步伐。
六、农产品例行监测预警加强,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以上
今年以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以蔬菜、畜产品为重点,由县农检中心制定了科学的年度例行抽样监测计划,对县域所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产基地实行例行抽检制度。每月对食用菌、蔬菜、畜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快速抽检2次,截至目前,县农检中心共计完成1780个样品抽检,其中:蔬菜/水果样品1630个,畜产品样品150个抽检,经检测合格率均为100%。
产品自查报告15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12月中下旬,我大队开展了全面检查全县蔬菜生产基地的专业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行动共检查蔬菜生产基地64家,其中包括4家龙头企业、5家休闲观光农庄、2家正在筹建中、21家规模小或停止生产,检查内容主要为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以及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整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县蔬菜基地除汇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加工环节外,其他都为“生产—销售”模式。产品大多未经过包装直接上市,故不存在标签标识违规、使用“三剂”和冒用质量标识的现象。
2、目前申请了商标的单位有xx蔬菜专业合作社的“xx”、湖南xx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现代农业科x技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xx”、湖南xx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xx”,正在申请中的有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xx”、xx果蔬专业合作社的“xx”,此外湖南xx农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xx现代农庄xx农业有限公司都在正进行自己的商标申请。
3、有检测设备的单位有16家,没有设备但进行委托检测的有6家。
4、销售方式上,进行定点销售的单位有8家。
5、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肥料多使用有机肥,基本上未发现使用蔬菜禁用农药。
6、本次检查共对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记录非常不规范的单位15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存在问题。
1、生产记录普遍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记录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
1、农药使用上标注的`商品名而没有标注农药有效成份及含量,没有记录防治作物及对象,没有记录用法用量及安全间隔期;
2、肥料标注的是类型而没有标注有效成份及含量;
3、没有记录农产品收获日期。
4、生产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面积比较大,但没有分片进行管理,因而在生产档案中看不清农业投入品田间具体使用情况,无从分辩农药是否执行了安全间隔期。
6、检测环节薄弱。
大多数基地没有配备检测设备,也没有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进行了自检的单位也没有将检测结果记录入档。
三、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范本发放给每个生产基地。
2、建议各生产企业对基地分片管理。分片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记
录,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以方便安全事故的溯源。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已经获得的商标及认证产品的管理。
4、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各生产基地人员的培训工作。
5、建议各生产企业加强检测环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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