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自查报告

时间:2024-07-26 10:29:4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编外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编外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编外自查报告

编外自查报告1

  xx局机构编制自查工作情况汇报xx市xxx局机构编制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自xx年x月xx局正式成立以来,在市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以及本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坚持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程序规范等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各项职能。现将我局机构编制自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开展核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在20xx年7月19日市委编办召开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领导作了专题汇报。领导高度重枧,安排了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主管人事领导管理人事工作、熟悉电脑操作技术人员,组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专人。为做好核查工作,我单位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并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相关辅导资料,通过学习领会核查工作目标、要求,合理调动人员配合,充分利用时间,加班加点,及时、认其把核查工作做好。

  (三)信息公示。在上报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前,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在我单位公告栏,将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机构编制的总体情况

  (一)核定编制情况。按照《关于核定xx市xxxx局编制的通知》(x机编办【20xx】xx号)、《关于印发xx市xxxx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府办【20xx】xx号),以及《关于重新核定市xxx局领导职数的通知》(x机编【20xx】xx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人员编制xx名,其中行政编制xx名,暂用事业编制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x名,领导职数x名(含技术职务),内设机构x个(办公室、xxx股、xxx股、xxx股、xxx电力股、xxx股以及xxx股);下属事业单位为xx市xx中心,核定编制x名。

  (二)实有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在职行政编制公务员xx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在职事业编制公务员x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在职工勤人员x人(xxx、xxx、xxx、xxx、xxx、xxx、xxx)。现有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xxx),副局长4名(xxx、xxx、xxx、xxx)。4名副局长当中,有专业技术领导1名(xxx)。我局下属事业单位xx市xx中心实有人数3名(xxx、xxx、xxx)。此外,我局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保证我局7个内设股(室)领导职数没有超编,其中,办公室现有正副职各1名(xxx、xxx);xxx股现有正副职各1名(xxx、xx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x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xx);xxx股正职1名(xxx)、xxx股正职1名(xxx);xxx股正副职各1名(xxx、xxx)。

  经核实,本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没有超出编制规定。

  (三)编外用工情况。因业务和工作需要,在没有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局下属事业单位xxx市xxx中心自主招聘合同制工人,但没有占用该单位任何编制,且合同制工人薪酬及活动经费由该中心自筹解决,没有占用市财政支出。中心目前有合同制工人11名。经严格核查,我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亦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并要求局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此外,我们还将参照地级市一级的做法,争取把本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转入行政编制;把xxx市xxx中心的事业编制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与支持。

xxx市xxx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编外自查报告2

X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XXXX?20xx?XXX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自X月XX日以来,严格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岗位管理制度方面

  我单位岗位共有行政编制XX个,在编在职人员XX名,比核定的编制少X名。管理制度建立和岗位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很好,其中管理岗位X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七级职员岗位X个、八级职员岗位X个、九级职员岗位X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实际聘用X人,并未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我单位亦不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岗位设置政策、答复口径设置岗位的.问题。同时,认真及时执行上级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二、人员聘用制度方面

  经自查发现,因历史原因,我单位未与工作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使聘用合同在单位人事管理中发挥作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技能专长与所聘岗位的匹配度也是一般;无高等级专技岗位和“双肩挑”人员,也不存在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情况。

  三、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经自查,我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使用情况、人员信息入库情况、岗位管理信息和人员聘用信息的实时更新、维护和管理情况都很好。

  四、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20xx年新进人员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并及时办理入编手续。

  五、整改措施

  依据本次自查评估情况,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各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评表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编外自查报告3

  根据《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景编发〔20xx〕2号)精神,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构),分别是、;实有内设机构 、;实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名,实有 人;核定部门正职职数名、副职名,实有正职部门其他领导(具体职务名称) 名,实有 名;主任科员 人,副主任科员 人。科员(办事员) 人;工勤人员 人;借调外单位在编人员 人(借调事由,是否明确借调期限),在编不在岗人(其中长期病休 人,带工资脱产上学 人,立案未有结论 人,长期外借 人,离岗创业 人,“退二线”长期不上班 人);“吃空饷”

  二、核查工作主要做法

  核查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打印人员情况核查表交个人核查和签名。填报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借调(借用)人员情况表和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在上报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将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XX(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加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XX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XX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不存在问题填写:未发现有超规格设置的机构、人员混编混岗、非政策性超编和“吃空饷”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XX,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

编外自查报告4

  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镇结合实际,对镇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机构编制情况

  (一)行政机构编制

  我镇现有行政编制20个。

  (二)下属事业单位编制

  镇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宣传文化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及镇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1个,宣传文化中心核定编制数为1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数1个,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数为2个。

  二、人员配备情况

  (一)行政机关人员。核定编制数20个,现有行政编制19人。

  (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农业服务中心编制11个,现有人员10人;宣传文化中心编制1个,现有1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定编制1个,现有1人;社会就业与劳动保障中心核定编制2个,现有2人。

  (三)编外人员。我镇没有编外聘用人员。

  三、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自查,我镇严格按核定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没有超编情况,也没有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确需增加编外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维护好单位工作人员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编外自查报告5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日益增多,出现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xx〕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规范程序,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

  (一)明确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及辅助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等。其他事业单位应限于后勤以及辅助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部分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二)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用人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2%以内;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5%以内;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20%以内;编制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从紧。部门、单位的具体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市编委办下达,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三)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属于下列情况的,按以下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1、编外用工数量在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以内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市编委办。

  2、未满编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限额可顶编使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委办批准后下达用工计划。以后补充正式工作人员时,按照“退一补一、先退后补”原则进人。

  3、确因工作需要超过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下达用工计划。

  4、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或确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道路保洁、城市绿化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等公共服务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共同下达控制数。

  三、依法用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编外人员使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使用、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选用机制。招用编外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选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应优先安排。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明确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问题,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积极探索编外用工新路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劳务中介机构,探索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承包等政府服务外包的新路子,广泛开展环卫、园林及后勤服务等服务外包,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委托经批准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代理,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编外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编外人员招用计划管理。用人单位编外用工的招用计划应按规定在招用前报市人劳局备案。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应将编外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等材料报市人劳局备案。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劳局备案。

  (二)落实编外人员使用经费。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批准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所需经费以用人单位自筹解决为主;确有困难的,根据用工计划或控制数,由市财政酌情给予补助。经批准顶编使用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办下达的用工计划和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补助,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健全编外用工管理责任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由市人劳局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市人劳局负责编外人员招用的指导以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编委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核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编外用工数量的审核、招用及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及市编委办下达编外人员控制数文件要求,对现已使用的编外人员作一次全面清理,对已经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要重新申报。对未经批准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单位,由市人劳局责令改正;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害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人劳局依法查处。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编外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

编外自查报告6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改的深入推进,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家医院积极推行规模扩张政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导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与人员需求的矛盾更加突显,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招聘了大量编外人员,有的甚至超过半数以上。

  为了切实维护医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编外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为实现医院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现就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名称

  单位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今后不得对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称呼其“临时工”、“农民工”等不适时宜的称呼。

  二、聘用原则

  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三、聘用方式

  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医院双方签订,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和职责要求,医院可采用以下方式:

  1、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参照医院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3、本着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的方针,结合岗位、职称、工作年限、工作风险等因素,打破编内编外身份壁垒,实行同工同酬。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医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医院需要编外聘用人员,需先向主管部门报批计划,经研究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同意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其它事项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编外自查报告7

  根据《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之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xx年(xx编委,x编[xxxx]xx号文件)。xx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xxxx(加挂xxxx牌子)(x编[xxxx]xx号......)。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xx个(xx编委,x编[xxxx]xx号文件),分别为......,其中xxxx加挂xxxx牌子。 x编[xxxx]xx号增加内设机构xxxx......,增加后,我单位内设机构共xx个。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x编[xxxx]xx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xx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军转干部编制xx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xx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xx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xx名,群团事业编制xx名,工勤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x编[xxxx]xx号文件增加编制xx名......。

  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xx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名,军转干部编制xx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xx名,人大政协单列编制xx名,农业税专管员编制xx名,群团事业编制xx名,工勤编制xx名。

  (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xx名,其中行政管理xx名,专业技术xx名,工勤xx名。)

  我单位实有人员xx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xx人,使用军转干部编制xx人,使用纪检监察单列编制xx人,使用人大政协

  单列编制xx人,使用农业税专管员编制xx人,使用群团事业编制xx人,使用工勤编制xx人。

  (事业单位共有实有人员xx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xx人,专业技术岗位xx人,工勤xx人。)

  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xx人,其中聘用xx人,借调xx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x编[xxxx]xx号文件核定我单位职数情况为:......。x编[xxxx]xx号文件增加xx职数xx职......。现我单位领导职数xx正xx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xx级,现实际配备xx正xx副,纪检组长......(按职务名称详细列出)。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x正xx副,现实际配备xx正xx副。

  非领导职数xx,实际配备xx人。

  高配领导干部xx人,高配至xx级。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xx(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加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xx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xx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

  三、与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不一致情况及原因我单位实际机构编制情况共有以下与数据平台不一致,

  具体为:......

  主要原因是:......

  四、整改措施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xx,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编外自查报告8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xx〕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三、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编外自查报告9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外自查报告10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

  (一)月工资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20xx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4、双休日考勤补贴:根据双休日上班考勤情况发放,每月不超过500元,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发放办法并实施。

  5、保留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可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按本人本年度12月份月工资(扣除双休日考勤补贴)两倍的标准发放年度奖金。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实施。

编外自查报告11

  根据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编〔20xx〕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实施了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批准机构和实际设置情况

  1.批准机构情况(历史现状):我校创办于1995年9月1日,隶属于东方市教育局,机构级别为股级,本单位属全额事业单位。

  2.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二)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根据东方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东编〔20xx〕14号)的文件规定,我单位事业编制12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3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0名。

  2.实有人员情况:目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80人(其中工勤人员4人),其中:全额拨款80人、差额拨款0人、经费自理0人。

  (三)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1.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名,副职0名。

  2.实际配备情况:单位领导正职(股级)1人,副职3名。

  (四)编外人员情况

  编外聘用人员15人,其中:特岗教师4人,“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签订合同书11人,缴纳五项保险15人。

  二、核查自查实施情况

  1.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一件,文号为东编﹝20xx﹞14号关于东方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 ;装订基础档案一式三份。

  2.整理人员信息资料(一式三份):

  (1)核查信息生成表6份(包括核查自查情况公示1份);

  (2)干部职工花名册1件;

  (3)空岗卡0件、干部职工介绍信16件、招工表0件、合同书0件、顶替表0件,其中:由于学校档案室经历了几次搬迁加上以前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太完善的原因,导致从20xx年7月以前进入六小教职工的`介绍信全部丢失,共有65人(王贤萍、卢万林、谢裕玲等65人)找不到上述凭证,经到教育局档案室查找,用“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代替。我校符丽老师于今年6月已工作调动去海口市秀峰实验小学,赵云平老师今年九月初正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吉云同志今年3月已办理退休手续,财政工资表注明为打折人员;

  (4)收集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免文件2件,组织人事调动手续材料等2件;

  (5)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工资明细表1件;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花名册1件;

  (7)干部职工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和社保手续材料共0件;

  (8)编外聘用人员花名册1件;

  (9)编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1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申请表1件;

  (10)核查信息生成表公示1次相片22张。

  3.公示期间,共收到举报和反映材料2件,已办结并对核查信息进行变更修改2件,未办结0件。

  4.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意见。

  三、核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的情况:无。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机构设置形式的情况:无。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无。

  4.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情况:无。

  5.我校没有超编。

  6.“吃空饷”问题0人。

  (二)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处理情况

  四、对上报核查自查信息的承诺

  本单位上报的核查自查信息已经单位自查、审核、公示 等程序,并按要求将收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材料信息全部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中,核查自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报、瞒报的情况。

  专此报告。

  东方市第六小学(盖公章)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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