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4-09-14 07:36:5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xx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xx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xx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xx年度工程和20xx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xx年度工程。20xx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xx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20xx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xx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xx年度工程。20xx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xx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xx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xx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xx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xx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xx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xx年2月,我县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争取4月20日前完成任务。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xx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2

  为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蔡村乡对全乡20xx年7月份以来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自查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王红新为组长,乡纪检书记卫光远、乡民政分管领导薛高斌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包村干部、大学生对各村进行自查。

  二、20xx年7月份以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全乡共有城市低保户280户,低保人数达51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7730元;全乡共有农村低保户588户,低保人数达1712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37420元。城乡低保做到严格政策,申报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兑现及时,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完成了目标任务。

  2、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乡五保供养对象122户,122人,其中分散供养45人(孤儿25人),集中供养30人,食用油122桶,麻花122箱,棉衣122套,棉被122套,冬装122套,五保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3、生产救灾效果明显。为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保证灾民生活安排,上级累计下拨救灾款12万元,面粉600袋,共救助3220余人。对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救灾款的使用和上级拨款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能够及时准时、足额下拨到困难灾民手中,使他们生产生活得到较好安排。一是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过节问题,共发放资金1万元;二是由于上李大棚受灾情况严重,县局拨付2万元,由乡民政办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县局拨付600袋面粉,乡民政办及时发放;四是认真做好春荒期间受灾情况,有效实施救助,春荒期间,上级拨付4万元,我们在第一时间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五是县局9月份下拨暴风灾害救灾款5万元,在严格程序后认真上报并及时发放。

  (二)双拥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乡共有优抚对象96户96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59488元,并在八一期间为17户对象发放光荣牌及17套夏凉被。全乡共有农村义务兵20人,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都已发放到位。

  三、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蔡村乡敬老院现共有院民30人,目前院内各项活动开展有序,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每月阴历十六全乡五保对象在敬老院集中,统一组织、谈心、理发、检查、洗衣、就餐,做到了六个统一。

  四、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时存在平均发放现象;二是民政工作仅靠民政部门的努力还远远不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三是建立专柜档案,做到使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装订。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委办电[20xx]68号、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的通知》(川交财便[20xx]68号),为全面安排落实好清理检查工作,保证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8月24日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为组长,局党委成员xx为副组长,财务科、公路科、安运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为及时布臵资金检查清理工作,对(20xx—20xx年1—8月)交通厅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内追加安排的资金),州交通局以甘交发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交发[20xx]228号)、以及《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交发[20xx]251号文下发到各单位,并再次重申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州交通局部门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

  1、20xx年8月11日,我州xx公路发生特大水毁、泥石流,致使xx路交通中断,xx景区路青杠坪大桥全毁,大量游客被困在景区,省政府王副省长、吴厅长亲临现场当即表示补助水毁抢险资金600万元,对受损公路进行抢修。州交通局立即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对景区公路进行了全面抢修,实际工程抢修使用资金828.43万元,缺口资金达228.43万元,无法兑现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将会被迫挤占其它补助资金,请省厅给予专项补助228.43万元,以解决民工工资及工程款。

  2、应收账款20xx年1—8月占用养路费资金577.13万元。

  ①、公路收费中心于20xx年8月正式开展工作,因我州已批收费公路目前正在建设之中,收费中心无经费来源,借支69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及前期工作经费等,待收费后归还。

  ②、垫付南干线设计费、咨询费、评估费41.13万元。待该项目立项后用项目资金归还。

  ③、富顺县法院扣通县油路工程款25万元。待通县油路缺口资金到位后归还。

  ④、xx交通局借xx工程因欠民工工资,为了社会稳定从养路费中垫支200万元。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

  ⑤、因正在改建中的磨西水毁工程建设资金未到位垫支100万元用于工程款。

  ⑥、xx公路局危房改造借拆迁费20万元。

  ⑦、xx政府办借22万元。

  ⑧、服务中心借支70万元及省拨养路费误入局交建费帐户30万元(服务中心借支70万元及省拨养路费误入局交建费帐户30万元已于9月份归还到位)。

  3、客附费1—8月垫支444万元。

  ①、20xx年代付xx路施工图设计费4万元,因项目资金于20xx年9月才到位,此款已于20xx年9月归还。

  ②、xx公路分局20xx年12月因二康路水毁抢修借支50万元,待省厅水毁资金到位后归还。

  ③、xx公路局20xx年7月借支39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已于9月归还到位。

  4、预算报表与决算报表衔接口径不一致,在会计核算中不太规范,在检查中有一定的难度。

  5、自行调整预算项目和金额。由于我州20xx年绝大多数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水毁、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我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公路保通对预算资金进行了调整,造成预算与执行不相符。

  二、自查自纠情况

  关于对20xx年至20xx年8月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分析原因,逐一跟踪落实、及时整改,现将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①、关于20xx年8月11日xx公路特大水毁、泥石流、xx景区青杠坪大桥水毁工程款缺口资金228.43万元。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省厅的支持,给予专项补助,以免造成新的资金挤占。

  ②、关于应收账款中所垫付的养路费资金,通过自纠已收回服务中心借支70万元及局交建费30万元。其他欠款正在进一步落实之中。

  ③、关于客附费垫支情况,通过自纠已收回xx路施工图设计费4万元、州公路局20xx年7月借支390万元、其他垫付款正在进一步落实之中。

  ④、关于预算报表与决算报表衔接口径不一致,在会计核算中不太规范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规范。

  ⑤、关于自行调整预算项目和金额。20xx年我局是按计划下拨养护资金,20xx年我局已整改按省厅下达的预算执行。

  三、各县交通局、公路段自查情况

  通过各县交通局、公路段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通过各单位的自查,在20xx年至20xx年1至8月中,未能严格执行养路费资金预算金额为408.3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州幅员辽阔,点多线长,地质情况复杂,水毁、泥石泥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一些交通部门为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紧缺的养护资金、水毁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如:

  ① 、xx交通局和公路段职工用投工投劳自行进行施工抢险,将节约的水毁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本局职工食堂及办公楼穿衣戴帽工程。

  ② 、xx公路段用养路经费节余款15.83万元,用于购买一辆皮卡车。

  ③ 、xx公路段用水毁经费购买下乡车1辆,摩托车4辆,以及支付接待费、职工服装费、差旅费约20万元。

  ④ 、xx公路段用养路经费购北京越野车一辆6.8万元。

  ⑤ 、xx公路段在20xx年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中的营九路扎拖大道班的建设经费10万元,用于营九、九江公路安装道路警示牌。

  ⑥ 、xx县公路段用20xx年州局拨机具设备购臵款9万元,购臵皮卡车一辆价值6.8万元。

  ⑦ 、xx交通局20xx年用水毁资金,购装载机一台12.8万元、支付通乡油路测设费18.6万元、购臵微机,打印机3.4万元、接待费7万元、车辆使用费6.3万元。

  2、挪用水毁资金55.15万元。

  ①、xx交通局将水毁节余资金9万元用于购买路政车一辆、将水毁节余资金弥补局办公等经费缺口24.73万元。(州审计局已作处理)。

  ②、xx县交通局20xx年用水毁资金21.42万元,用于燃油费、招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州审计局已作处理)。

  3、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普遍比较薄弱,应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进一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监督与审核认识片面,出现财务监管缺位的情况,如:支付款项时不通过财会主管人员的审签就进行有关支付,事后由出纳交会计做账,造成财务审核缺位。同时也有部分财会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等原因,对会计基本职能及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不够,造成工作被动不到位。

  四、各县交通局、公路段自查自纠情况

  1、关于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的问题,将针对这一情况进行研究,由于养路经费投资少,经费紧张,矛盾十分突出,将查明原因,逐一落实。

  2、对于xx交通局用水毁节余资金购工作用车、弥补办公等经费和九龙县交通局用水毁资金用于燃油费、接待费等行政性支出的问题,将整改落实。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比较薄弱的问题,将通过多种形式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如:用举办培训班、交叉检查的形式来逐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附:四川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一份。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4

县财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xx年财政下达的食品及重点商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县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全局共有机关行政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x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x人;离退休人员x人。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xx年2月份下划至县政府,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安监股、代码办和稽查队,局下设XX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

  二、专项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我局食品及重点商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x万元。其中,食品质量安全及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x万元,标准化工作经费x万元。

  (一)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我县成功申报XX县x庄无公害大棚蔬菜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我局对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x万元资金扶持。其中20xx年示范区建设宣传费等x万元,20xx年12月为示范区购买化肥x万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局支出食品质量安全及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及重点商品安全监管人员差旅费、执法执勤车辆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及其它工作费用。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开展多次食品专项检查,查处了3起食品违法案件,罚款x万元。

  2、配合县公安局对全县豆芽小作坊进行了摸排检查,取缔了三家豆芽小作坊,销毁了问题豆芽x吨多。

  3、对没收回来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二)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但未对食品及重点商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设置专户和专项核算。

  三、专项工作主要成效

  一是提高了食品及重点商品安全监管效率。

  1、加大不合格食品及重点商品处置力度。

  2、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努力消除食品安全质量隐患。

  二是增强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我局通过各种宣传活动,为消费者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为抵御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品和监督举报提供了有力保障,引导食品安全消费。

  三是加快本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步伐,确保了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增强了县域特色产品形象,提高了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了产品附加值,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5

县政府办:

  根据《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我县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xx年,合浦县列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示范县,合浦县廉州镇马江村、泮塘村、烟楼村、乾江社区和总江社区等5个村委作为整治项目示范点,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项目业主为廉州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工程进度严格执行报账制。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已全部到位并承担廉州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的东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下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2套设施完成主体工程量100%,正在进行调试。

  二、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在x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讨论,廉州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合浦县廉州镇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内容,并于20xx年6月27日上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31日批复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为:

  1、在下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40吨日,配套管网6公里;在东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20吨日,配套管网2公里。马江村委全村范围配置可移动垃圾箱6个,人力垃圾收集车6辆。

  2、廉州镇配置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转运车;

  3、泮塘村委范围内配置可移动垃圾箱20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8辆;

  4、乾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5、烟楼村委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9个,人力垃圾收集车9辆;

  6、总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项目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合浦县农村环境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188万元,各级资金均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于20xx年10月28日到位,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于20xx年9月18日到位。

  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20xx年12月23日,项目开工建设,20xx年度暂没有支出资金。20xx年至今,实际支出资金共xx4万元,其中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支付供应商,共支出60万元;污水治理设施项目支出84万元。另有21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申请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将按要求达到合同额的`90%。

  三、项目业务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县政府、廉州镇政府均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和镇建设站,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廉州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制定了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管理制度:

  廉州镇马江、泮塘、烟楼、总江及乾江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连片整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洁工作制度、资金保障来源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对于廉州镇派出垃圾清运车对垃圾进行清运,每车每次收费50元,不足费用由镇政府补助;建立了村民参与机制,各村均制定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成立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村委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确保按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成立环保管理站:

  为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推进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运行,廉州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6日成立了镇环保管理站,并配备2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承担廉州镇相关环保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

  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项目所在乡镇,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廉州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执行公示制:

  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箱、垃圾车具体分配等情况均在廉州镇政府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制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简介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处理水量和建设管网公里数等;其他项目相关情况也会在村委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施工、采购招投标情况: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于20xx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35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宁市侨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运专车、39个可移动式垃圾箱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垃圾处理项目设备20xx年3月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所有垃圾收运设备均正常运行。

  项目验收情况:

  受7月份台风威尔逊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均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经过检修后目前重新进行调试,待设施完成调试,运行正常后立即申请验收。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将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并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发放补贴、用于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现象。

  五、项目完成及效果情况

  经现场查看,廉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整治效果,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基本解决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完成调试,项目建成后,马江村委下马村、东马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改变存在污水横流等现象,为村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存空间,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的调试,狠抓工程质量,继续深入项目现场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紧扣验收标准,继续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连片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抓好项目专项资金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成效。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6

  近年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规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县征县管县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监督,切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充分发挥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以来,全县各类违法生育1916例,其中:城镇违法生育192例,农村地区违法生育1724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422例,干部职工违法生育38例,政策外二多孩生育1458例,其他计划外生育458例。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936万元,其中:20xx年征收1045万元、20xx年征收1439万元、20xx年征收452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事业费累计支出2514.2万元,其中:补助乡镇计生事业费2259万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37.7万元,补助乡镇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经费8万元,拨付县计生委建站经费9.5万元。全县未出现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方面的信访案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

  为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放水养鱼”的现象发生。20xx年,根据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精神,县计生领导组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金人口组[20xx]19号),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征收人员专业化、征收程序系统化、征收工作经常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格局。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意见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机关依法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代征代缴(各乡镇分别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社会抚养费的职能;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征收程序。分别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送达征收决定书、实施征收、结案归档等环节做了规范性要求。在立案环节,由违法生育当事人一方的常住地乡镇代征站

  予以立案;在调查取证环节,由不少于2人的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并制作调查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在告知环节,代征单位必须以征收机关的名义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在作出征收决定环节,代征单位负责人必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以征收机关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在送达环节,代征单位必须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实施征收环节,社会抚养费必须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实行分期缴纳。

  (二)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后下发了四个规范性文件。

  一是金人口委[20xx]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当时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对全县违规生育对象规定了最低征收标准。

  二是金人口委[20xx]45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法书面发出文字通知。三是金人口组[20xx]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计划生育“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规定,县人口计生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各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分乡镇确定相对统一的征收标准(下限)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金人口组[20xx]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乡镇之间征收数额差距较大、首次征收数额较低、随意性过大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减少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随意性,维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严肃性。

  (三)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缴至当地农村信用社,存于县财政非税资金专户,并按月到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核销。县里统一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征收合同违约金,更不得将应征社会抚养费计算成合同违约金加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滞纳金3日内将收取的资金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县非税局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

  二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20xx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按40%的比例集中部分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等支出。集中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据乡镇人口规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乡镇使用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一次性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四)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

  从20xx年8月开始,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有关执法文书的起草、上报、制作、送达及代收代缴工作。代征站人员从乡镇行政机关和计生办、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3-7人组成,一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法取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乡镇长(主任)兼任站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站长。县人口计生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代征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生育队伍中已有217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持证上岗。

  (五)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xx]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强制执行到位率达90%以上。

  (六)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政策宣传。

  去年以来,结合会议、例会、专门培训等方式,共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知识培训8次,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了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着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众参与水平,引导违法生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

  二、存在问题

  第一,人口和计生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局限。

  一是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导致现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难以完成每年数百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调查、取证、收缴工作;二是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收入难核实,并且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如当事人不配合就更难以调查取证,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执法工作成本高。由于社会抚养费绝大多数案件需要上门催缴,有的还需要多次上门,对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大山区来说更增加了执法成本;四是基层干部征收积极性不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乡镇对政策外生育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但也由于“失去了利益驱动”,一些基层干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退;五是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

  一是部分当事人违法生育后,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二是一些群众超生后外出躲避或流动到外地超生,计划生育部门难以追缴;三是一些当事人超生后,规避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从收入较高的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以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

  第三,对当事人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部分工作人员在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已经不再有效,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抚育费的征收。

  第四,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缺乏监管机制。

  县直相关单位缺乏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方面监督和管理,乡镇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首先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宣传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征收任务,切实加强监察、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扶养费征收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是严格要求,依法征收。

  坚持做到严格征收对象和范围,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征管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效果

  一是摸清大龄青年婚育情况及时掌握婚育信息。二是鼓励举报、强化监督。畅通县、乡(镇)、村(居)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违法生育对象、违法征收行为,对举报违法生育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三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办法规定,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加强使用监管,加大考评权重,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奖扶,真正实现从控制多生向引导少生、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方面转化,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性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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