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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
演讲稿可以帮助发言者更好的表达。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演讲稿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你知道演讲稿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1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116班的杨振琦。本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法治青春,从我做起》
说起法制大家并不陌生,这个词的含义有许多,就从狭义上来讲:这个词语可以分为法律、制度及法律宣传教育。既然包含了法,那么我们自然要学会守法。从广义上来讲:这个词语又可以理解为每个人在法律的规则下,按照规则办事。从宪法层面上来讲,法治包含了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所以,法治是我们日常生活,学习规范的重大保障。
法治是宪法在生活层面中的体现,所以我们国家在刚刚召开的.会议中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根据宪法办事,按照宪法所规定的去做,是遵循法制的最好办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学习宪法就是“情系大中华,心在跟党走”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宪法准则,让宪法在基层人民群众中打下基础落好根基!有的同学会说:“宪法为什么能在我们的社会发展中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让我们生活时时刻刻都围绕着宪法。”
这位同学问到重点了,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与一些资本主义大国相抗衡;能解决7亿人口的脱贫问题,该领着十多亿人口,由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社会,宪法的作用不容小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今天我们能够坐在光明、整洁的教室里学习,这就足以证明宪法可以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国家的科技技术,经济实力蒸蒸日上,这就足以表明宪法推动了我们国家的发展,是一部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能够带领中国发展,能够更加成功的当好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与稳流器。
身为一名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身上肩负着国家复兴,民族振兴的使命。身为一名共青团团员,我们要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自觉将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身份做好。身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我们要不忘初心,跟党走。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作用,宣传宪法,在学法,懂法的过程中,我们就会将宪法外化于法、内化为制,在不断的推进与巩固之间,法治便存于我们内心,我们就会成为一名法治青年。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所作所为,愈加优秀。再成长为社会主义新青年,就能够担负起党的后备军、青年集体中的领军人物这样的光荣称号!
所以希望各位同学都能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崇法的好青年。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2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早上好。就像这朝阳,我们是这个社会最新鲜的血液,法律的收缩让整个社会能够和谐地发展。今天是12月2日,再过两天就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在我眼中,法律是信念,是权力,是真理,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晶,是为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有人认为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手段,没错,但它更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为了响应法制宣传的号召,我校也将在12月4日开展各种活动,其中高二将组织观看法制电影。希望通过观摩电影的方式,增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作为当代学生,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做到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不可辩驳的,它赋予了我们权力,也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我们应该要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增强自身依法维权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掌握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透过各种渠道宣讲法律知识,为普法做出自己的贡献。
当然,知法守法不仅要在特殊而又紧急的情况下表现出来,从平时点点滴滴的小事也可以做到,例如:过马路时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不偷东西,不抢东西,不扰乱社会治安;提高鉴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无法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既是成为新时代优秀人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因此,为了祖国灿烂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我号召大家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当代中学生。
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3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很荣幸能被邀请到咱们苍山县实验中学,来跟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有关平安校园建设这一话题。说真的,坐在这儿,面对几千名师生,我现在的心情除了激动和高兴以外,还掺杂着另外一种心情,那就是宛如龚琳娜曾经唱红的那首神曲——充满“忐忑”。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我有自知之明,自己究竟能吃几碗干饭,究竟是半斤还是八两,自然相当清楚。应该说,在咱们教学一流、学识渊博的老师们面前班门弄斧,光有勇气和胆量是不行的,还要有真功夫。可惜隔行如隔山,自己的确不是教书育人的料。其次,我说出了大家千万不要生气,我知道在咱们几千名学生当中,有为数不少的学生是十分反感和厌烦听什么法制报告的。
好了,现在正式切入正题,言归正传。首先,我向大家提一个简单的问题吧。我们知道,咱们中国有句成语叫“众口难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人一个口味,有的吃咸,有的吃淡;有的吃荤,有的吃素;萝卜白菜,各有所爱。那么,我的问题来了。请问在座的有没有不吃鱼的?如果有的话,请积极、踊跃、大胆举手,说不准你越不吃鱼,我今天偏偏给你送礼,送礼不送脑白金,送礼就送大鲤鱼。你不吃鱼不要紧,可以送人啊,也可以到咱们西侧的农贸市场去卖掉,挣点银子请同学客!好,我终于发现咱们在座的好像不吃鱼的不多呵,那我准备的礼物就省下来了。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咱们有谁从小到大没捉过鱼啊?我想这个问题就不劳大家举手了。因为除了我们老师和部分生活在库区的同学以外,我知道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没有亲手逮过鱼,因为河沟都被污染了,哪里还有什么鱼虾。现在,给大家一分钟的.思考时间,你可以尽情的想象和发挥一下,咱们盘中的美味佳鱼究竟是怎么被捉来的。我敢冒昧打赌,有些手段保准有你想不全的。不信,大家就利用这一分钟的时间好好思考一下。平日里咱们考试时,老师要求不准交头接耳,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大家可以进行热烈的讨论!
好了,一分钟时间到。我就不再让大家站起来发言了。因为这个问题我先提前思考了。接下来,我说说捕鱼的几种常见方式吧:一是涸泽而渔,就是把池塘或者河沟的水抽干了捉鱼;二是用各式的网去撒;三是用鱼钩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其他的,还有用电瓶电鱼,用毒药毒鱼,用炸药炸鱼,等等。用一句春晚小品的台词来讲,人类对鱼儿真是情有独钟,煞费苦心。
首先,请允许我从外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说起。看看现在的马路,虽然比过去又宽又长多了,可是路上的车子也明显增加了许多。据统计,在咱们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而全世界总共才50万,咱们就占了五分之一。分析原因,一是中国的车辆猛增,而道路设计却远远滞后。你看看在现如今,不管有钱没钱的人家,都要想方设法先买辆车来显摆显摆;二是咱们国人的交通意识差,乱闯红灯者比比皆是,尤其咱们苍山的三轮车,我看数量已经成为世界之最,乱窜乱占道路,红灯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形同虚设。请大家原谅我的愤青,也许大家的亲人为了艰难谋生正在大街上开着三轮车,但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三轮车是咱们苍山最大的交通隐患,在车流中、在人群中总是能多看到它一眼。还有,简单一学、甚至自学成才就拿证的那些驾驶员,俗称马路杀手。说真的,我见了他们都躲着走,吓人呢。三是,酒驾醉驾,为什么现在交警查处酒驾醉驾那么猛烈,就是因为酒驾醉驾非但对公众是一种不负责任,危害巨大,而且对自己也是极端不负责任。车祸的发生往往就是那么一瞬间的事,事主就会缺胳膊少腿,甚至和他的亲人们阴阳两隔,真是令人痛心,场面惨不忍睹。(“我爸是李刚”,校园歌手高晓松20xx年醉驾被判拘役6个月)。同学们,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咱们不像过去,兄弟姊妹众多,物以稀为贵,咱们都是父母手中的心肝宝贝,每一个做父母的都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孩子的健康和生命。记得十年前,在下村乡逢大集时,一辆失控的卡车冲向熙熙攘攘的集市。大家能想象得出是什么样的一个惨烈场景。一位英勇的母亲眼见自己将被轧在车底,她拼尽全力,将孩子从自己的怀中扔出,而那位光荣的母亲却永远的离开了人世间。那位孩子虽然得救了,可是从小就失去了母爱,多么令人刻骨铭心啊。为此,我在感慨之余,写了一篇《血染的母爱》,发在几家报刊上,既是彰显母爱的伟大,同时,更是警示大家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车祸。因此,我建议同学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走路时一定要善于观察周围,放慢自己的脚步和车速,把危险想的复杂些、严重些,未雨绸缪,平平安安进校园,快快乐乐回家去。记住,从事警察职业马上要20年的我,送大家一句箴言:凡事都是觉着不可能才发生的。大家想想到底有无道理。
好了,咱们轻松过后就是不轻松了。下面我要点一些问题,可能会触及某些同学的痛处,不过,常言道:“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咱们学校有规章制度,不是因为哪一个制定的,也不是单纯约束你一个人的,是大家应该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同样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你在不触犯时,会感觉相当遥远;而一旦触犯时,你会后悔莫及的。一句话,守法与犯法仅一步之遥。
啰啰嗦嗦一阵子,老师和同学们为了不让我下不了台,装作很爱听的样子给我台阶。关于校园法制和安全的话题,很大很长,几天几夜都讲不完的,这儿,我只是粗略点下题,让同学们多少有所启发和启示,对于你们的成长和进步有所帮助。但由于本人水平实在有限,耽误大家这么多的时间,实在是很惭愧,讲的不当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最后,真诚的祝愿全校师生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有好的身体、好的心情、幸福的家庭、锦绣的前程!家和万事兴,金榜题名,万事如意!
守法规国旗下的演讲稿4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出色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不健康的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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