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水协议书三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水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用水协议书 篇1
供水方: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水利管理服务站 (以下简称:甲方) 需水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有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现状,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 议期
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即从二〇一二年 月日起至二〇一三年 月日止。
第二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
1、用水地址为
2、用水性质为
第三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乙方供水。
2、乙方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3、甲方保证供应的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甲方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不低于。
第四条 水费缴纳方式和水价
1、用水计量采用磁卡水表预付缴费方式,即乙方先行到镇财务室预付水费,再持票据和磁卡到甲方办理刷卡后方可用水。20xx年 月 日起开始启用磁卡表。
2、供水价格:用水单价采取阶梯式分段计价标准收缴,以乙方全年用水指标 立方米为基数,基数以内水价为元/立方米即基数水价;超过基数20%以内的水价为2倍基数水价即 元/立方米;超过基数在20-40%范围内的水价为3倍基数水价即元/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立方米。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市政府水价调整时,参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安装磁卡表。
2、对乙方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问题,甲方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人为原因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甲方应当更换,校验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供水管线进行巡察,及时排除隐患。
4、因甲方对供水管线或设备进行维修或抢修需要停止供水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停水措施。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水压、水质向乙方供水。
2、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3、乙方用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水费。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用水地址或用水性质,需按本协议相应标准2倍水价向甲方缴纳水费,其水费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用水总量计算缴纳。
6、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改装或损坏甲方的供水设施,否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启闭接口总阀门,如确实需要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进行启闭。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
9、协议期间,如遇国家征、占土地或镇、村开发使用土地,本协议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终止向乙方供水。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如继续需用甲方供水,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当地法院判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日
用水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 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用水协议书 篇3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 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 担。
三、 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_______________元钱收取费用。
四、 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元押金。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 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 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 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 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 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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