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协议书

时间:2024-08-06 22:51:2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品】分红协议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红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分红协议书三篇

分红协议书 篇1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下面就是以xxx有限公司为例的分红协议书: 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xx xxx xxx xx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分红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 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 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 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协议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分红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出资

  1、自年月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年月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的号。

  第六条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和共同监督合伙企业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和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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