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联盟协议书

时间:2024-07-22 12:29:2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战略联盟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战略联盟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战略联盟协议书

战略联盟协议书1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

  乙方:代表:地址:电话:

  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____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联盟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指导、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5、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6、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7、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8、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9、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10、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12、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业洽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13、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14、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

  15、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6、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为乙方提供新产品配方及新产品外包装制板费。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三条: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1、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加盟费。

  2、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协议。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

  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联盟协议书2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四章: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市。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联盟协议书3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

  乙方:代表:地址: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____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联盟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指导、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5、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6、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7、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8、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9、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10、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12、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业洽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13、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14、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

  15、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6、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为乙方提供新产品配方及新产品外包装制板费。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三条: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1、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加盟费。

  2、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协议。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

  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战略联盟协议书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

  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

  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战略联盟协议书5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战略联盟协议书6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联盟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指导、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5、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6、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7、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8、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9、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10、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12、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业洽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13、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14、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

  15、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16、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费为乙方提供新产品配方及新产品外包装制板费。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十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三条: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1、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加盟费。

  2、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协议。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__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五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因本协议签订、履行和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战略联盟协议书7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1)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2)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协议中任何条款与条件均属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等条款与条件。对在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与技术资料、市场策略、洽谈内容、沟通渠道,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之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进一步保证其员工或关联公司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与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仍然持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保密信息,被披露方有权要求披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乙方帐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战略联盟协议书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项目合作品牌推广、宣传拓展、客户开发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建立实质意义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网站链接以及文字链接。

  2、在店堂内、办公区设置宣传、推广专属区,彼此活动联合推广时,宣传资料、产品推广资料上标注或展示双方LOGO或相关服务信息。

  3、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项目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归活动举办方,双方五任何经济往来帐。

  (二)相互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彼此促销活动、宣传媒介、网站上追踪报道合作双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适当时间内,甲乙双方在彼此店堂品牌展示区或网站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免费在其网站、店堂上为双方开设专属展示区、各种专题栏目、活动区,免费为双方做各种主题宣传。甚至在彼此的网站、品牌都可以打上彼此的名义免费为双方进行产品宣传、和品牌塑造。

  5、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并制定合作规则。

  (三)项目合作

  1、发挥双方资源整合的优势,协调承办各种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的项目。

  2、双方协作制定项目流程、合作方式等。

  3、资源置换:在互惠互利、不损害双方品牌形象、利益的原则下,双方资源包括客户资源、贵宾VIP卡、礼品、促销场所等均可进行协议互换。

  4、合作项目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在客户服务、维护等方面,双方必须统一并规范化,发挥“战略联盟”的优势,为客户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尊贵。

  5、凭战略联盟合作商户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xx摄影拍婚纱照、艺术照享有xx折优惠,二次消费享有xx折优惠。(促销活动除外)

  6、凭xx摄影VIP卡(或客户消费凭证)在享有折优惠。

  (四)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合作期间及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合作双方须主动承担、及时并共同协调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的《项目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惠互利的,所有内容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战略联盟协议书9

  (讨论稿)

  成员单位: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江苏省环

  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盟名称、组建原则和组建宗旨

  1.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称

  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2.组建原则

  2.1 高度聚焦

  联盟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环境问题具有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的特点,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有效的技术和成功经验可供借鉴,通过联盟合作攻关,突破共性环保核心技术,做大做优环保产业,依靠自主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解决我国复杂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为实施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战略目标提供有效物技术支撑。

  2.2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2.3 统一规划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技术开发任务,集中自愿进行攻关,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2.4 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按照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按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加;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优化高产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2.5 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2.6 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定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单位加盟。

  3.联盟的技术开发原则3.1 联盟技术开发选定的课题,应充分融合联盟成员优势和国内外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发展现需求。

  3.2 技术开发水平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前瞻性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

  3.3 技术开发要统筹考虑近期(3~5年)、中长期(5~15年)以及远期(15年以上)的计划,要重点聚焦近期内能对环保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的技术成果。

  4.组建宗旨

  联盟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优化环保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创新环保行业产学研结合机制,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致力于突破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国环保产业整体水平。

  联盟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联盟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引下,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建设以国家需求和市场为导向、强化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跨行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平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的技术研发,组织瓶颈技术创新攻关,加快研究成果共享与转化,优化我省环境保护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整体升级,提高我省环境保护行业国内外际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为了有序地推动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联盟将工作目标划分为中长期目标和近期重点任务。

  1.联盟中长期目标

  联盟计划利用15 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1 通过联盟整合行业科技资源,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将从环境保护行业需求出发,以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提升环境保护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加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行业科技创新的整体能力。遵循市场机制法则,加强以环境保护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创新平台,突破环境保护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1.2 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

  联盟内部通过有效的资源融合,可有效挖掘内部先进仪器、设备等技术研发的基础资源、业内环保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创新潜能,实现联盟内的科技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科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联系协调、建立协作网,根据各单位的优势和专业领域特点,确立一批对联盟成员单位开放的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保持共享科技资源的高利用率,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对关键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试验精度;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科技专项资助,联盟成员自筹及社会资本等方式,逐步建成高水平公共技术平台和试验基地;建立联盟的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并面向整个行业开展服务。达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高水准地提高环境保护行业科技资源利用率。

  1.3 建立新的技术转移和扩散机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联盟合作攻关机制,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多元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广一批既能拉动内需、又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环保行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创新技术商品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利益激励与风险共担的关联机制,对勇于承担开发风险的受用方,优先获得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于已形成的专利技术,在向该技术受用方实际应用时,由专利权所有方与受用方共同协商专利技术转移的相关问题。

  1.4 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

  通过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盟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聘任、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发展成为培养高层次环保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和吸引留学和海外人才的重要基地;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采取联盟创新技术受用方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奖励基金或集资建立该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激发科技人员的持续创新潜能的发挥。

  2. 联盟近期重点任务

  按照联盟中长期目标,结合当前环保市场的技术需求和联盟成员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联盟未来3-5 年内的重点任务包括:

  2.1 建立“联盟技术开发基金”,集成创新典型环保关键技术。以做大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产业,做优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等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同时积极争取承担江苏省及国家资源与环保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

  2.2 在国家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通过联盟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有效转化,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与共同进步。将联盟建设为环境保护产业重大技术创新、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产生重大技术标准的重要平台。

  2.3 在现有成员科技平台基础上,建立联盟水处理与水环境修复、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研发共享实验室和技术交流平台,成为联盟内环境保护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共同解决联盟内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的各种技术难题。

  2.4 尽快形成一批行业技术标准。

  2.5 凝练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突破点

  在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修复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高效厌氧好氧生物处理、高盐度及难降解有毒有机废水处理等,以及源水处理及中水处理技术、流域水环境污染控制系统技术、污泥处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方面,重点发展电厂脱硫、可资源化脱硫脱硝、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等。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共性技术方面,重点研发重点行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新技术等。在环境监测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大气污染源和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水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循环经济示范技术方面,重点开发化工、制药、冶金、电力、纺织和建材行业的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核心技术。联盟通过3~5 年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共性技术,使江苏省在全国环保市场占有率达40 %以上。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理事长单位

  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服务。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2.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

  联盟设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其负责人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技术委员会既是联盟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联盟首批发起单位见附件2)和相关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理事二十名,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名理事(第一届联盟理事会组成人员见附件3)。理事会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

  3.2 理事会的职责

  3.2.1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3.2.2 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3.2.3 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3.2.4 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3.2.5 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3.2.6 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3.2.7 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3.2.8 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3.2.9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3.2.10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3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3.3.1 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3.3.2 决定联盟“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

  3.3.3 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3.4 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3.4 联盟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两届(不含第一届)。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接任。持续时间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

  4.技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4.1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专家技术组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一届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4)。

  4.2 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4.2.1 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4.2.2 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环保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

  4.2.3 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4.2.4 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

  4.2.5 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4.2.6 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5.1 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由各联盟成员单位主管科研(技术开发)部门的一名负责人组成,联盟秘书处依托单位可增派一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秘书处依托单位派出。

  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

  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5.2 秘书处的职责

  5.2.1 执行联盟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5.2.2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5.2.3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2.4 负责协助联盟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5.2.5 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3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六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宜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选派,副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和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秘书长向理事长和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由各理事单位自行负责。

  四、联盟理事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享受联盟理事权利,承担联盟理事义务。各联盟理事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分的“理事会构成及职责”中明确规定。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经理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

  1. 联盟理事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2.联盟理事的权利

  2.1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2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2.3 委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2.4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 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权利;

  2.7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理事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按照章程中确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按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根据各联盟成员的优势,愿意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

  3.5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3.6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联盟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4.联盟新理事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4.2.2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3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4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理事,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5.联盟理事的退出

  联盟理事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理事的除名

  联盟理事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如果被除名的是联盟发起人,由理事会2/3 以上(含本数)通过并经联盟其他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五、联盟成员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1.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1.2 在环保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致力于推动环保行业技术进步。

  1.3 理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通过。

  2.联盟成员的权利

  2.1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2.2定期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2.3定期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组织的联盟有关工作;

  2.4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2.5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2.6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2.7退出联盟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3.1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具有推动成果转化的行为和思想;

  3.2 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3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4 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4.1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 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 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 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2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2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3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25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1.联盟经费前期应以争取政府支持为主,后期以联盟成员投入为主,以联盟配套资金、社会募集、银行贷款、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支持为辅。联盟经费主要用于技术项目研发和公共办公等。

  2.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长依托单位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联盟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盟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公用办公费用由成员协商缴纳,原则上企业应多缴,大学、科研院所少缴或免缴。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

  4.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由联盟首批发起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开发基金,主要用于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应用、重要示范线及相关公辅设施的配套建设、半工业试验与工业试验的验证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联盟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通过共性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可提取一部分成果转化收入,以逐步壮大开发基金,资助会员单位以竞标的形式,开展环境保护行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5、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积极争取的国家补助经费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攻关内容的完成和部分关键设备的设计和研制。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

  七、联盟的项目管理

  联盟在国家、地方科技部门等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成果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 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资源环境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环境保护产业化技术项目。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滚动计划将紧紧围绕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规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环保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引领了国际环保产业发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1.2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支撑计划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计划。

  政府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市场方式组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方,也可由秘书处根据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主要承担方,其他有意愿的成员可以不同方式加入。

  联盟基金项目,指联盟内部设立研究课题对某一技术进行重点攻关,项目由技术委员会论证提出,并向理事会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理事会决定经费匹配数目、筹款方式,并以择优和招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促进与联盟中的成员合作。

  2. 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联盟项目的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八、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1. 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

  2. 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设置影响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领了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联盟的创新成果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3. 按照成员对联盟和具体项目的贡献大小以及公平、客观的原则,确定成员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协商、调整和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先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规则。

  4. 对于以国家补助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技术,将向联盟外企业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联盟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向联盟外其他单位辐射和推广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当使用联盟开发基金、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5. 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开发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须经联盟和技术依托成员单位同意后,采取有偿方式转让。

  6. 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在完成技术成果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7. 联盟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8. 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

  9.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10.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11.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12. 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九、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全体一致同意后通过。联盟终止前,须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十、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它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它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战略联盟协议书10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战略联盟企业(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____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____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四章: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协议到期前__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_____市。战略联盟企业(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战略联盟企业(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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