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协议书

时间:2024-08-14 12:40:0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投资人协议书3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资人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人协议书3篇

投资人协议书 篇1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2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 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 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人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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