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4-07-03 17:04:0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持股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持股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持股协议书

持股协议书1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为此,甲方与合作对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签订《出资协议》等系列文件。

  2.根据《出资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方案,甲方共计需向 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本金作为甲方出资额投入 公司,并持有 公司80%股权;剩余约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应缴纳的资本公积向 公司投资,以满足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3.各方拟出资情况以及约定的股权占比如下:

  4.现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四方在 公司的共计20%股权,甲方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 代持股标的

  1.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2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3丁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4戊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5 乙丙丁戊四方今后在 公司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一并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2条 委托持股的期限

  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本协议设立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3条 委托持股的费用

  此次委托持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3.1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甲方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3.2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 ________元/年,委托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甲方所代持股权在 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 _____%。甲方获得 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委托方返还剩余部分。

  3.3 甲方代持 公司股权并经委托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委托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 股东权利的行使

  4.1 各方共同声明和保证: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并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甲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委托方持有标的`股权,并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 甲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2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甲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甲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委托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标的股权。

  4.3 甲方在 公司行使20%的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4 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委托方的决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5 股权分红方式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即每年7月1日举行股权兑现会议,在三年内将委托方所享有的股权进行分红。在四位委托方书面表决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兑现,相应股权由该四方平分,已兑现股权不可撤销。

  第5条 委托方的职责

  5.1 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委托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 委托方对 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召开股东会。甲方根据委托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因执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乙委托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5.4 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委托方行使 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委托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6.2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3 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委托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6.5 委托方违反本协议或因委托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6 甲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委托方或者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7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 在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委托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一方拟转让股权的,可优先转让给其他四方,各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其他四方不愿受让该方的股权利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该方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一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无权受让该投资份额权利。

  7.3 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8条 保密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授权。

  8.2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余各方相应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行为

  9.1.1 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甲方拒不执行委托方指示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2 违约金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9.2.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10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0.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签订《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事项。

  10.2 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0.3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4 甲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委托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 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委托方转移投资份额权利或委托方认可的收入。

  第11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 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委托方或者取得委托方的认可。甲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1.2.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3 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4 丁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戊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3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 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5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全部内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2.4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2

  甲方:____(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进行代持,乙方同意承担代持股份的责任,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2.乙方代持的股份权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在另行通知乙方委托代持的股份的增减变更情况后,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代持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代持期限届满之日止。

  2.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代持期限的变更,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代持费用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代持股份所需的合理费用。

  2.乙方在代持期限内应当认真履行代持职责,保证代持股份的安全。

  四、协议的违约及解除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赔偿。

  3.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将代持股份交还甲方。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自20____年1月1日起生效,代持期限为两年,代持费用为每年代持股份总价值的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撤销。

  甲方:____(签名)

  乙方:____(签名)(公章)

持股协议书3

  甲方(委托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电话:XXX

  乙方(受托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电话: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XXX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XXX%,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XXX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XXX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XXX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

  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XXX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

  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XXX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XXX

  身份证号:XXXX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

  身份证号:XXX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持股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_年1月31日止,共计2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为总资产(包括:品牌、装修费、租金、广告费、设备等费用),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95股,乙方占5股。

  四、分红:

  ①每季度末的最后一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5%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入股时间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两年后,公司退还员工股本,并决定是否需要再接受员工入股。

  B、如果两年之内入股员工离职或店面关闭,公司退还入股员工股本,终止其股东身份!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经双方签字保存。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相同领域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投资经营相同类型产品;

  ③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持股协议书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 (以下称“公司”)是一家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号为:______ ;甲方拟受让公司______ %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股权(下称“代表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与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代表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为_____。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持股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席位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____________咖啡馆”旨在通过平民互助、小规模投资的方式实现很多人开办咖啡馆的梦想,依据股份认缴方案,公司共设50个股东席位,每个股东席位出资应达到18000元但不得超过50000元,每个股东席位由数名自然人股东组合形成。

  就如何规范股东席位代表与普通股东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所有出资人的利益,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共同组成一个股东席位,本股东席位总出资为________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

  第二条因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本股东席位只能登记在一名自然人股东的名义之下,甲、乙、丙、丁四方经相互推选、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本股东席位的全部出资登记在甲方(股东席位代表)名下,乙、丙、丁的姓名不出现在备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章程中。

  第三条甲、乙、丙、丁四方均知悉:甲方仅在工商登记时名义上代表其他三方持有本股东席位下的出资,但在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中,甲、乙、丙、丁四方均为本公司之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执行的公司章程的签署人,姓名均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彼此间的股东身份无任何差异。

  第四条咖啡馆的实际运营与管理中,甲、乙、丙、丁各自按照己方出资额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彼此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关系,但乙、丙、丁三方或其中一方自愿委托甲方参加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等事项的除外(此种情况下,需要委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甲、乙、丙、丁参加股东会会议时,按照各自出资额,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会议讨论事项进行投票(支持、反对、弃权,三选一)。甲方作为股东席位代表,不能干涉其他各方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甲、乙、丙、丁均有资格当选为董事、监事,而不论其是股东席位代表还是普通股东。

  第七条如咖啡馆经营实现盈利、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红,则分红时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进行,派发红利时不通过股东席位代表(甲方),而是直接派发给普通股东。

  第八条如咖啡馆因经营困难,出现债务时,甲、乙、丙、丁各方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在此限度内承担债务;如咖啡馆被宣告破产,甲、乙、丙、丁均有权取回破产分配后的剩余财产;对因承担债务及公司破产所遭受的损失,乙、丙、丁不得要求股东席位代表(甲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甲、乙、丙、丁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是任何一方购买其他方股权后所持出资额不得超过每股东席位出资额的至高限度,即50000元。甲、乙、丙、丁也可以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本席位之外的股东。

  第十条甲、乙、丙、丁四方基于信任而组合在一个股东席位之下,如甲、乙、丙、丁四方在实际过程中无法相互信任的,任何一方可要求变更到另一股东席位之下。此种股权变动,取得另一股东席位全体股东的同意即可。

  第十一条甲、乙、丙、丁X通力合作,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其他方的权利。如出现争端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一方可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申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及时予以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处理的,受害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武汉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持股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焦作科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协议

  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10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 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 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 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持股协议书1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第 1 页 共 5 页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第 2 页 共 5 页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 3 页 共 5 页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第 4 页 共 5 页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

持股协议书1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本次代持标的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

  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

  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xxx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4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甲方自愿在**地产路小镇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认缴出资万

  元。

  2、甲方自愿将其在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由乙方代为持有;

  3、乙方愿意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出资份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标的项目的出资份额委托代为持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示信守。

  一、代持份额与权利归属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认缴标的项目 万元出资;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甲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甲方持有该标的项目份额。

  2、各方在此确认:

  (1)自代持份额而产生的在标的项目的投资人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持份额享有的投资人权利,甲方通过委托乙方行使。

  (3)代持份额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不享有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相应投资人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4)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份额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涉讼法院说明代持份额的性质,确保代持份额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5)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

  二、投资人权利行使

  1、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由乙方代为行使代持份额有关的一切投资人权利;

  2、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代持出资份额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自身或任何第三方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代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追溯或有可能追溯乙方受托持有的出资份额时,乙方负有及时告知甲方的义务,并应作出妥善安排;因甲方债务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代持份额被司法机关冻结、质押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标的出资份额获得的收益、出资份额转让或者处臵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资金结算

  1、甲方应按标的项目出资的要求提前1天将资金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收到归属代持出资份额的本金及收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扣除税费后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须为甲方实名账户)。

  四、委托代持期限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持有出资份额的`期限直到甲方全部标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标的项目清算结束甲方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为止。

  五、委托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代持份额的变更费用。

  六、保密

  非经各方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皆不得向合同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本合同涉及的任何信息。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受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甲方确认如下: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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