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协议书

时间:2024-06-09 15:49: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供暖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暖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1

  地热用户维修协议书

  甲方(开发单位):

  乙方(供暖单位):

  丙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住在由甲方建设、乙方供暖的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产籍号为: – – – 。该供暖系统采取了地热形式,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两个取暖期内,如丙方地热供暖系统不热(乙方热源达不到规定要求除外)或漏水,由甲方负责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安装的地热工程已经试压验收合格,如因丙方操作不当或随意改装而造成自己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三方以进户口的锁闭阀门为界。自锁闭阀至室内的`供暖设施在两个取暖期过后由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自锁闭阀至室外的供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

  四、丙方不能私自在供暖系统上增加管道泵等设施,不能影响在同一供暖系统中的其他用户正常供暖。否则,甲方有权提请乙方停止向丙方供暖,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丙方承担。

  五、如丙方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则应当与乙方办理结清供热费等相关手续,并将此协议告知新产权人,新产权人应当遵照此协议执行。如丙方未将此协议告知新产权人,而给甲方、乙方或其它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开发单位): 丙方(业主):

  乙方(供暖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集中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暖锅炉房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暖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燃料供应保障等项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及人员安全负全责。

  5、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紧密配合,协商解决,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对于由供暖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乙方须完全承担。

  6、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 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 年 月 日至次 年 月 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根据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3、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的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及管网各类技术资料、 图纸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条 供暖费用的结算

  1、乙方自委托运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供暖费的收取工作。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取工作,作为乙方运营管理中的'成本经营费用购买热力服务的费用。

  2、入网费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年,即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

  第六条 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

  6、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4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xx]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xx]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供暖面积及供暖费标准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5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供暖协议书6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7

  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XXX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供暖协议书8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xxx集中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运营管理事项

  1.甲方将冬季供热锅炉房及供热管网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独立负责供热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政府签订的《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协议书》 、《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负责锅炉房和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和燃料供应保障,确保供热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热系统故障得到及时修复。

  4.乙方必须自行制定并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对锅炉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

  5.采暖期内,如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密切配合,协商解决,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乙方应完全承担因供热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赔偿责任。

  6.乙方应自主选聘管理、维修、技术、运营等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第二条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供热,并保证达到供热标准。

  1.采暖期:法定采暖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供热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供暖服务具体内容

  在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涉及维修等综合供热服务,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供暖前供暖系统的安全检查和调试。

  2.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3.供热管网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4.锅炉及其附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锅炉房及供热系统普查,供热设备设施维护,备件更新。

  6.甲方提供的锅炉房和管网的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供暖费用的结算

  1.自乙方委托经营管理之日起,乙方负责收取采暖费。网络接入费和采暖费的收取应作为乙方购买热力服务的经营管理费用。

  2.入网费和采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3.如政府调整采暖费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采暖费。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果合作不能继续,乙方应将设备设施的管理权转让给甲方.

  第六条其它约定

  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其他外部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暖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暖协议书10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用热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和计费面积

  (一)用热地点: 号楼 门 号

  (二)供暖面积: 平方米

  (三)供热面积的计算:

  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准,如无房屋产权证则按以下公式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

  非居民用户:房屋产权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经供暖单位测绘核对后,确定最终供暖面积。

  第二条 采暖费标准、支付期限及方式

  (一)采暖费价格: 元/㎡。

  (二)每年5月1日至当10月15日为缴费期,乙方应在此期间主动交纳当年采暖费,甲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收费。

  第三条 供热期限和质量

  (一)冬季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如遇气温特殊变化,则按沽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履行。

  (二)供热期间,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为18℃(±2℃)。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及用热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用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热费,并按约定进行正常热费结算。

  (三)、对新增用热户,甲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乙方的用热设施进行检查验收。乙方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用热设施,在用热参数达不到乙方要求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的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乙方违法用热时,或乙方不按时足额交纳热费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断供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临时检修、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甲方应视情况尽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停止供热,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热力。

  (二)、乙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面积,应当向甲方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交纳有关费用。

  (三)、乙方变更户名,应当事先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热性质、供热地点和供热设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采暖费。

  (五)、乙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并应积极配合和接受甲方对用热情况及采暖系统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供热设施正常的情况下运转,甲方能够正常向乙方正常供热,但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且甲方也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应退还给乙方预交的实际未供热部分的热费。

  2、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的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纳采暖费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交采暖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向乙方供热。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进行施工用热,或者擅自改造用热设施,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二倍计算;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开始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年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 年11月15日起至20 年3月15日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11

  一、乙方拥有位于东胜区罕台镇 小区共户,面积 平米(后附明细表一份),该热用户申请停止供暖,停供时间从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4月15日。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交清历年所欠费用并交纳采暖费总费用的10%(基础热费)作为热损耗费,方可办理停供手续。

  二、申请临时停供的热用户乙方须自行或会同物业服务管理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其他用户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因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自己、他人及公共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在采暖期内随时检查,如发现乙方破坏智能阀,自行打开进、回水阀,私自恢复供热的,一经确认,则乙方按整个供暖期的双倍采暖费支付甲方。

  四、办理停供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乙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于甲方。

  五、办理临时停供手续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采取一年一申请(每年9月15日前申报)、一年一办理的方法。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至20xx年9月15日止。用户办理下年度临时停供手续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生效。

  甲方(签字盖公章):乙方(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12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供暖协议书13

  兹有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裕泽园项目部 (锅炉房产权单位)委托 北京都市常工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房运行管理单位),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 (锅炉房地址)的 裕泽园7号楼 小区(供暖面积为: 委托内容包括:

  1、 全面负责小区供热运行管理。

  2、 全面负责小区供暖费用收取。

  2、负责落实供暖办及政府主管部门的供暖政策。

  3、负责申请供暖补贴并全部用于购买天然气。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受托单位: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14

  供暖协议书

  ?

  供方: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东盛贸饭店分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

  ?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商品住宅(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滨河花园 )的冬季供暖,与甲方负责,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甲方按照北京市规定的`供暖时间为乙方供暖,供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文件执行:民用建筑供暖费每建筑平方米24元。每年供暖费以当年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因现在天然气采用买卡预付费方式进行供应,甲方需先预买天然气才能供暖。因此,如乙方未及时缴纳供暖费,甲方有权终止为其供暖。?

  20xx年乙方实际需要供暖面积供暖面积务费为每户平方米,其中:房屋元;供暖检修服元。 平方米,供暖费为元。供暖费用共计二、供暖前,甲方为乙方的供暖线路进行检查,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要保证供暖时间和供暖温度,做

  好供暖服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59078888

  法定代表人:电话: 年 月 日

供暖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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