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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共同投入资金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入资金,共计¥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占总股份的6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占总股份的30%。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占总股份的1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甲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
乙方应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
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管理者予以奖励,剩余利润再按甲。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3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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