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业务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业务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注:交货量大或乙方工作繁忙时,甲方需派司机等人员配合送货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公司业务,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另加业绩提成。
2、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人民币2500元正。
3、提成计算方法:旧客户提成按照旧客户的总营业总额的2%作为提成;新客户提成按照新客户的总营业额的2%~5%作为提成(注:按新客户利润高低来区分提成,利润在20%时提成2%,在30%时提成3%,在40%时提成4%,在50%时提成5%,在50%以上时超过部分由甲
方、乙方、客户方三等份分成)。甲方介绍的客户或订单,提成按照固定2%计算。
4、提成支付周期:按季度结算(1-3月份的.提成在4月底前支付清;4-6月份的提成在7月底前支付清;7-9月份的提成在10月底支付清;10-12月份的提成在1月底前支付清)
5、客户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核算,每月支付一次(特殊开支注明)。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老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应酬等费用,按全年营业额的平均月营业额的1%作为业务开支(例如20__年营业额480万,平均每月营业额40万*1%=4000元/月的业务开支费用)。
2、节日开支:凡是中秋节、农历新年等节日,需要给客户封红包、送礼品、赞助费等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在业务开支预算内。
四、过失费用
乙方在订单传递与交接的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导致产品报废或退货不能使用的,按产品开料出来的价格和人工成本,再扣除报废产品卖掉的废料钱,余下的成品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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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单位(盖章):乙方代表:乙方联系人及电话:____年__月__日甲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关于业务协议书2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客户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20xx;客户办理撤机后,我公司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5、我公司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应事前告知客户;我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我公司有权调整资费。
6、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10060。
7、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我公司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客户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通告后,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
8、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客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我公司同意,客户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客户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9、本协议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若客户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协商,否则将视为客户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0、客户申请装电话,我公司装机员装机竣工后,并按规定向装机员缴纳装机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我公司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日,我公司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11、因我公司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客户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客户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14、客户帐户余额为零时,除110、112、119、120、122、10060、20xx、20xx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90日仍未充值,我公司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还客户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15、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6、未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17、确认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或确认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在网页上标明,客户同意本协议将进入下一页“客户资料”填写界面;不同意则退出网上受理界面。
关于业务协议书3
协议编号: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拨打专线电话挂失或报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时挂失或报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在合约到期或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将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完整归还甲方。
3.5 乙方可登陆网站查询翼支付业务消费明细,并进行结算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在商家营业场所内宣传翼支付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并保证对甲方用户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3.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横幅、展架等宣传物料三天内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安装放臵并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相关宣传信息,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公开宣传。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该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引发法律纠纷,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营业场所向甲方客户开放,遇到甲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时需要耐心讲解。
3.10 在合作期内,甲方客户凭翼支付业务消费乙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提供的专用POS机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 翼支付业务结算周期为 每个自然月 。
3.11 乙方相关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个人帐户,则需要附上单位的委托证明、营业执照复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件盖章)
第四条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4.1甲方会员通过翼支付账户在乙方进行优惠消费,乙方承诺根据约定结算价、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押金,金额为1万元(¥10000.00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该押金收据,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电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4.4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30日前进行翼支付业务的结算。甲方将翼支付业务结算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
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的解除,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解除。
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
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收回POS机和其他宣传物料等。
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所有会员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对方因该方(指违约方)违约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该方(指违约方)赔偿其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关于业务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互助宣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将其为乙方制作的展会logo(88*31)链接放在甲方网站的“展会信息”频道主页面,进行主要宣传,吸引客户进行浏览。
2、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相关详细信息加入甲方网站的展会信息频道中的“展览,会议”栏目。
3、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包括展会名称、时间、地点以及组委会联系方式)以文字的形式刊登在《___·网络快递》杂志“展会专辑”版面中,同时将《____》杂志免费邮寄给甲方所有在册会员单位和相关焊接行业单位,以更大范围为乙方做宣传。
4、甲方免费把乙方展会的相关动态信息发布在甲方网站“行业信息”栏目,资料由乙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到甲方指定的邮箱。
5、甲方免费把乙方的门票邀请函等印刷品通过技术处理后发布在甲方网站“行业信息”栏目,印刷品资料由乙方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包括参展邀请函、参观邀请函、论坛邀请函、展会通知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会员进行发放,推荐。
7、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协议无关或有损乙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乙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8、甲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展览会会刊上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___网(____.cn)”字样。
2、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展览会会刊上写上“媒体协办(支持)单位:《___·网络快递》杂志”字样。
3、乙方在其所有宣传资料、门票、请柬中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___网(____.cn)”字样。(样式)
4、乙方在其所有宣传资料、门票、请柬中写上“媒体协办(支持)单位:《___·网络快递》杂志”字样。
5、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尺度为210×285mm彩页广告,用于甲方网站宣传,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6、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尺度为210×285mm彩页广告,用于《___·网络快递》杂志宣传,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7、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企业文字介绍一页,资料由乙方到甲方网站指定位置下载。
8、乙方必须在展会结束后七天内将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展会会刊2本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9、如展览期间甲方能亲临会场参与展会,乙方应安排一个标准展台用于甲方在展会期间进行一些与网站业务相关的工作。
10、如展览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派记者前往现场报道,则乙方承担甲方记者前往的相关旅差吃住等费用。
1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协议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最后一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政策等)引起的失误或延误,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2、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盖章:盖章:
关于业务协议书5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关于业务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
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业务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帐户和银行帐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储蓄卡、信用卡)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名称
存折帐号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帐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帐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转到对应的银行帐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含热自助)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帐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t+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帐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帐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帐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帐户卡、银行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银行存折(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帐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帐户。银行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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