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解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协议书1
事由:民事纠纷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时,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华在浇水过程中与王城村四社村民张希民发生口角,两人经旁人劝阻后分开,在浇水结束回家的`时候,王成华由于怀恨在心,拿手上的铁锹在张希民未加防备的情况下向张希民的头上打了几下,导致张希民住院治疗50天,花费医疗费用3470元,经医院确诊为轻微脑震荡。
经村委会以及调节小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王成华赔偿张希民医疗费用3470元,误工费4500元;
二、王成华在村民大会上公开向张希民道歉;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手印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
调节小组代表签字:
20xx年5月30日
调解协议书2
甲方:XXX,男,汉族,(XXX之配偶)身份证:xxxxxxxxxx
乙方:XXX,男,汉族,(XXX之配偶)身份证:xxxxxxxxxx
20xx年8月14号,因为琐事发生纠纷,袁春霞不慎将戴桂华打伤,被拘留;经友好协商,现双方愿意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代袁春霞赔偿戴桂华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该款在本协议签署时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承诺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样,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华的任何责任;
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谅对方;
三、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双方再无瓜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3
交通调解协议书多半是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之下作出的,双方接收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此时要是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是否可以反悔呢?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
综上可知,交通调解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调解协议书4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小编整理的治安调解的协议书,供参考!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治安调解的原则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调解协议书5
x公(__)治调字[20__0]第__号
主持人:__x单位:及职务:__派出所所长
调解地点:__公安局__派出所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20__年4月5日10时许,__x因__x欠其商店的货款,便到同妻子__x到其工作的'场所,催要欠款,后因话不投机,__x就将__x头部打伤,致__x受伤住院。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一、__x自愿向一次性赔偿__x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
二、__x应将__x所欠的'货款____x元整立即归还(从赔偿费用中扣除),__x表示同意。
三、自本议之日起,双方要相互谅解,搞好团结,不得在纠缠此事,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________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________
主持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公安机关印章)
_____年___月__日
调解协议书6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____________ )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
案外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 (判决书标号)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 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X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XXXXXXXXXXXXX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 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XXXXXXXXXXXXXX公司”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内支付人民币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XXXXXXXXXX)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XXXXXXXXXXXXXXX)拨付《XXXXXXXXXXXXXXX》工程款到“XXXXXXXXXXXXXX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XXX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7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相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了孩子。因双方之间存在问题,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及抚养费:
婚生_____孩子由_____携带抚养,随同生活;由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每月_____日前向支付人民币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如期间孩子产生较大数额的合理开支(如医疗费、教育费等),上述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支付抚养费一方应在接到抚养孩子一方的'通知后及时支付,标准以该开支费用的一半为原则,如双方就支付标准另行协商一致的,则以双方协议为准。
1、抚养费支付方式: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下述账户:
开户名:_____
账号:_____
开户行:_____
三、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分配方式:_____;
(2)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于房屋,分配方式:_____;
(3)夫妻其他共有财产:_____,
分配方式:_____。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1、夫妻共同债权:_____,
分配方式:_____;
2、夫妻共同债务:_____,
承担方式:_____;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以上所述债权债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以本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男方:_____女方: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民调解员(签字):_____调解委员会(盖章):_____
调解协议书8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协议书9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
调解协议书10
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失后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调解协议书11
甲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丙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丁方: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__年__月____日发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于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__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20__年__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方责任为__%,方责任为__%,方责任为__%;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万元);方支付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__元(大写:__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调解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案由:20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______________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______________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调解协议书13
甲方:XXX,男,现年24岁,住店集镇镇东行政村王桥自然村。
乙方:XXX,女,两年24岁,住店集镇姚湾行政村徐楼自然村。
20xx年王显文与徐莉娟结婚后,20xx年9月24日生一男孩,名叫王雨泽。王显文要求与徐莉娟到民政部门一起办理结婚证,徐莉娟一直不愿办理结婚证。因感情不合,徐莉娟与王显文分居2年,现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1.乙方徐莉娟没有任何理由经济财产纠纷,同意一男孩王雨泽给甲方王显文监护抚养。
2.甲方王显文允许五年后在协调人监护下看望王雨泽。
3.双方不得干预个人家庭,违者追究个人责任。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调解人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调解人: (签字)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政府工作事项,特订立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助政府管理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协助甲方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
1、维护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暂住人口管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养犬管理。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性消防工作。
4、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6、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登记、查验等。
7、社会抚养费征收。
8、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9、出具收养证明。
10、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
11、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
13、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点。
1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的权利的村民、居民进行监督、教育、管理。
15、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6、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17、药品质量监督。
18、农业、经济、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实。
22、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23、兵役登记及政审。
24、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5、其他依法协助管理的.事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给乙方协助管理。
2、甲方须提供给乙方协助管理经费。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协助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管理结果的评定标准,并对乙方的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对其管理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支付的协助管理经费挂钩。
甲方应对乙方协助管理的事务加强指导。
5、法律、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管理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
2、乙方依法在本区域开展各类协助事项的管理工作,在协助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到群众意见后及时通报给甲方,做好群众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全各类管理活动的台账
5、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助管理事项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协助管理经费(以支付人员报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万~20万,具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
五、其他:
1、协议期限:x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x年12月31日止,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则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约情况接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级党组织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将协议书效力追溯至xxxx年1月1日。
5、本协议书评估细则及评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年 月 日 xxxxx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20______年8月26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到骑电动车的乙方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医院检查,住院观察,并支付了乙方就医费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除了甲方先期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20______.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20______.00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20______.00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
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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