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4-05-18 08:03: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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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通用

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通用1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16#楼加建电梯工程钢结构部分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全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二、工程项目期限

  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 月。

  三、协议内容

  (一)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责任制落实

  1、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乙方专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乙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存档。对不称职或没有安全员证的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撤换。

  4、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施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情况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各自履行教育职责;甲方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危险源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乙方用工;乙方组织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各工种相关安全要求及与施工相关的安全要求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用工,并将培训、考试资料报甲方HSE管理部备案。

  (2)班前安全活动和周讲评:乙方所属各班组长须每天在上班前组织召开一次全组人员会议, 并形成记录;每周一开展一次周讲评活动,并通知总包相关人员出席会议;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3)月度职工大会:乙方须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传达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存在问题,部署下月工作及注意事项,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4)周例会:甲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乙方须派班组长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安全教育见证资料:由甲方存档,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考试卷等。乙方负责提供。

  (6) 乙方入场前需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准备入场人员资料后报送甲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出入证。

  (三)各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严格按严格按施工组织设汁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在进场前,甲乙双方应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具体要求:所有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等,在计划作业前3天报到甲方,甲方在3天内审核完毕,禁止无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或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内容的交底不仅要交到班组长、还须交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直接参与,当面逐级交底直致工人签字确认;普工由甲方交底到分包或班组,后由分包或班组向工人交底,工人签字确认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验收

  1、入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物资等设施,进场前都须经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和使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须搭设、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有使用方负责。

  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甲方HSE部门确认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进行各工序作业时的适时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任何未移交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等均有原施工方负责维护。

  4、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

  5、乙方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下方严禁站人,设置吊装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6、乙方安装、使用的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设备必须资质齐全,符合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标准。提升设备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乙方使用的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行时清除积土。

  9、乙方使用的搅拌机必须支撑牢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电时,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0、乙方使用的圆锯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盘踞。

  11、乙方使用的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12、乙方使用的吊索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乙方租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乙方不得违章操作、装卸、驾驶、指挥、运输等。

  (五)持证情况

  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乙方确保防止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

  2、乙方相关岗位都须持有效证件。乙方在进场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给甲方核实,甲方保留复印件存档。全体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的资格证、全体工人暂住证、炊事员健康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

  3、乙方新进人员时,提前一天书面告知甲方,进场后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和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教育卡、考试、安全承诺书、责任制、操作规程确认等。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乙方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甲方负责监督工作。

  2、乙方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乙方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

  6、乙方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乙方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乙方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和地线均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配备独立防护箱,应具有防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9、乙方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必须悬挂警示牌、责任人、巡检记录和操作规程等,各级配电箱应配备各自相符的接线图。

  10、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的配电箱上接通电源。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管理人员同意后在电气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接通电源。乙方使用的配电箱、电动工具、机械、线路、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七)治安消防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和办公区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动火。电气焊工动火必须持有操作证、动火证,方能动火。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的快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油漆、稀料、乙炔、氧气等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专用库房。

  2、乙方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法乱纪,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

  3、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许私搭乱建,不许随意乱设库房,工地内严禁住人。

  5、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消防器材禁止乱动、挪用。

  (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施工区域的围挡、宣传栏、条幅、警示标识等。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由乙方立即按原样进行恢复。

  2、乙方进入工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进行私搭乱建,因工作需要统一由甲方负责协调管理。

  3、乙方进入工地后,材料堆放必须按甲方给乙方划分的区域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堆放,不得占用场区道路和消防通道,材料堆放高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乙方在现场施工用水,必须设专人管理,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离水关,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禁止堵塞下水道。

  5、装运材料和垃圾车辆出入场区必须将轮胎清扫干净,禁止将泥土带到道路上污染环境。

  6、乙方使用的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垃圾及颗粒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严禁漏天堆放。

  7、乙方根据工程量及施工性质设置乙方垃圾站,垃圾站必须是封闭式垃圾站,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

  8、乙方的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清运垃圾渣土必须使用容器或采用袋装,严禁从门、窗、洞、口等抛掷。

  9、乙方施工的即将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九)综合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火,消防器材不准移动或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HSE管理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或值班。

  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用安全可靠和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线路、电缆等,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电箱和施工工具,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必要时停工处理。

  4、乙方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严禁在外野浴和打架斗殴等违法治安事件。

  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休息室、茶水间、吸烟室、厕所等符合卫生要求并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搭建。

  (十)安全监督检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发生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即认定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落实安全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及个人进行书面教育或经济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现场HSE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所有罚款均须缴纳现金,2日内缴清,甲方出具收据。罚款用于现场HSE管理,拒不缴纳的,停发当月HSE费用并加倍处罚。

  (十一)事故及报告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全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应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报告甲方负责人和HSE负责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各自责任和本协议约定,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均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4、所有安全管理资料由甲方负责指导、管理、乙方须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存档。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按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经济的、行政的等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或非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以下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1)造成安全事故,使对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的,应以罚款数额双倍向对方全额赔偿;

  (3)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应向对方支付20__元的经济赔偿;

  (4)造成对方其他行政处罚后果的,应参照以上约定作出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甲方作为管理方有权按约定或《项目HSE奖罚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4、乙方没有合理理由不按照甲方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或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或对相关人员清除出场,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乙方(分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环境建设工程安全协议书通用2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安全合同编号: 安字第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发包方):

  承包单位(承包方):

  为 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 及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工程的顺利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凡由宣武区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中心管理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本协议,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责任。

  第一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备案。

  5、承包单位拒不按照条款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承包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第二条 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从事工程的活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工程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单位应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5、 本工程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作业,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计算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业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承包单位在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9、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 承包单位应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单位不得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牌;

  11、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专项的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硬质围挡。

  12、承包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承包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15、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6、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并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现场作业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保险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9、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上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20、承包单位对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条 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按照JGJ59--99标准和北京市有关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保证该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评分检查70分以上),争创优良或样板工地。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头书写企业和工程项目名称。

  3、五牌一图及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大门口、材料堆放场、宿舍、办公场所、仓库、厨房、厕所等实现硬地化。

  5、临时工棚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选用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设工棚。

  6、施工现场卫生、干净,排水畅通。

  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保证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

  8、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标识。

  9、制定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扰民的措施,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建委部门审查批准,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10、落实北京市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组织进行本工程建设。如违反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

  承包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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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04-03

环境建设工作总结07-11

工程建设述职报告06-29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