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

时间:2022-11-26 04:13:0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婚前协议书3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下面是小编我为您准备的婚前协议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协议书3篇

  婚前协议书篇1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欲于年月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因此,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一方毁婚,应当承担全部公证费用。

  第二条婚后财产

  2.1婚后财产指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夺,抢劫,诈骗等方式将应由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双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在条款中注明等方式令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到双方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事实。因某一方债权人不知这一事实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财产分割

  3.1如果出现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一方或双方死亡),上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不进行分割,但应当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按份共有的财产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实物分割,实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财产价值损失的,可以折价或变价后分割货币。

  第四条共同生活

  4.1双方缔结婚姻后选择地址为的住宅用房为共同生活所在地。该住房使用权系购买(租赁)所得,产权所有人为.上述住所地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有关事宜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双方承诺,无论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免除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且保证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按时按数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保证实现本条款的承诺,双方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该方父母将承担起排除这一情况的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双方父母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合同双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该条保证条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子女

  5.1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如因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约定,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问题,抚养子女的费用问题,子女监护责任问题,发生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姓名确定权问题等。

  第六条忠实义务

  6.1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危及婚姻存续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3.1条所列事件,以及与第三方相爱,对第三方神魂颠倒,改变性取向,可能改变性别等,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另一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如因通知迟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月日

  女方父亲:

  年月日

  女方母亲:

  年月日

  男方:

  年月日

  男方父亲:

  年月日

  男方母亲:

  年月日

  婚前协议书篇2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 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 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 过错方承诺,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 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 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书篇3

  甲方(女)姓名:

  乙方(男)姓名: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年月日在举行婚礼仪式。为 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 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 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 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1、甲方拥有座落于房产一处,面积平方 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 元,月付元,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 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 月付元,年还清)

  2、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 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若对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 财产。

  (二)动产

  1、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 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2、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 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

  3、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 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5、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 示。

  (三)贵重物品约定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四)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 1000 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一)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 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2、经济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财产,不忠方个人财产亦归忠诚方所有。

  3、子女抚养,忠诚方有优先决定权。 家庭暴力参照以上办法解决。

  (二)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第 1 款时,理当属背叛。违犯第

  2、3 和 4 款中任何一款,对方有提醒和督促改过的权利,同时违犯的,亦作背叛认定。

  1、与异性发生亲密关系。

  2、与异性关系暧昧。

  3、与异性接触频繁。

  4、与异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

  (三) 因工作需要的人员往来, 朋友交往应公开透明, 不得遮遮掩掩, 互相隐瞒。

  (四)双方感情的遗留问题,应具有特殊性,一方的旧情人在非联系不可的情况 下,须事前告知对方,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 质。

  三、信任尊重

  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 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 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 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 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5、在婚后的磨合期、3 年后的`问题期和“7 年之痒”要重点预防发生大家熟知的 感情问题,并要安全平稳地度过甲方 40 岁的这道易发情况的关口。在信任的基 础上,相互督促,及时沟通。

  四、生活态度

  双方对待婚后生活,继续坚持二十四字原则:爱财有道,不贪不赌;不拿 不要,自食其力;轻松工作,智慧赚钱。

  1、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有科学健康的方法,并确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难时,不要对生活抱消极态度,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共同克 服困难,度过难关。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接受对方具有个性的生活方 式。

  4、双方对待金钱方面,少挣少花,没钱不花,花钱不是最重要的,没钱花能让 自己开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抚养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二)双方对子女的教育负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 既要讲科学又要讲家庭民主。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1、不得不当体罚、伤害或操控子女。

  2、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子女。

  4、不得遗弃子女。

  5、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三)对子女的家庭辅导,按各自的特长分工。在辅导中,双方要相互学习,互 为促进,共同提高,不能抱有应付的态度。

  (四)对亲戚长辈

  1、双方父母由双方共同赡养和照顾,一视同仁,不袒不偏。

  2、对待双方的长辈要宽容礼让。在出现分歧时,要善于沟通,不要抱抵触和消 极的态度。

  3、对方的长辈和亲友,都应受到双方的尊重和热情款待。

  4、与亲戚长辈若有矛盾,在不伤和气和感情的前提下,作为晚辈理应主动忍让。 在缓解矛盾,解决问题中,要积极主动,态度诚恳,不能耍脾气。

  六、责任分担

  1)家务由夫负担:妻负担:

  1)采买日常用品

  2)煮饭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洁、整理家务

  6)房屋之修缮

  7)喂乳

  8)换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学

  10)其它

  1、双方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2、要珍惜双方的劳动,爱护刚打扫干净的房间,不乱扔东西,及时整理衣物, 保持清洁。

  3、家里的一般性事务由乙方决定,重大事务由双方协商决断。

  4、家外的事务,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约事项: 婚后发现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应及时处理。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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