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协议书

时间:2024-08-13 22:16: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养殖协议书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殖协议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养殖协议书七篇

养殖协议书 篇1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概况

  1、种植地点:________________。

  2、认购种植面积:_______单元(一个单元为_______亩,最多认购_______个单元)。

  3、合作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种植品种: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巨菌草种。

  2、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巨菌草及清场等)。

  三、收益分成及结算方式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甲方所有;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的_______%归乙方所有。

  2、结算方式:在本项目经营过程中,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日内,对上年所产生销售盈利总额按甲乙双方所订立的比例结算一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土地及幼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负责财务人员的安排,以便双方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巨菌草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巨菌草质保期过后,发生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巨菌草。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_____________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巨菌草,若乙方私自出售巨菌草及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6、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巨菌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8、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则本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及资产一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按_______元/亩计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养殖协议书 篇2

  全体合伙人经协商,对共同出资养殖水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经营场地及概况

  养殖经营场地: 面积:大约 亩。

  二、养殖经营场地的性质

  养殖场地为租用,租期20年,从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亩交纳承包费折黄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纳黄谷58480斤。

  三、股东姓名、出资额及股份设置

  1、养殖总资本280万元,每出资1万元按1股计算。

  2、股东姓名、出资额、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四、养殖经营:人员分工,工资计发,待遇和财务管理

  因现有政策限制,租用养殖场地由全体股东委托 作为代表,将租用养殖场地登记人为 。 作为名义上的租地人,应按全体股东的表决意志决定养殖的种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事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处置养殖场,否则应向全体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养殖经营总负责人为 ,养殖 主要由 负责指导、养殖其它鱼类,具体负责人为 。工作范围:负责管理好养殖场的各种投放、捕捞、售鱼等工作。财务管理由 任出纳, 为会计。

  工资计发: 月工资暂定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员为3名,工资暂定每月1500元。

  财务管理:

  1、出纳、会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发生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完善手续(总负责人签批),做到帐、卡、据相符。

  2、投放鱼苗的价格和售鱼的价格应需有三位股东以上(包括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开支需有两位股东同意并签字。小额开支 1个月报一次帐。

  五、出资方式:

  先出资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转让和以后增股:

  1、股东若转让股份需经其它股东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参股人员,具体事宜由股东会商量决定。

  七、终止清算:本协议在租期满后,应予终止并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所欠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2、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3、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红利或承担亏损债务;

  4、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九、本协议经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东签字:

  持本协议股东签字:

  年 月

养殖协议书 篇3

  甲方:琼海时达渔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LABUAN FOOD INDUSTRIES SDN BHD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两方合称“双方”,各称“一方”。

  鉴于,甲方拥有养殖相关的先进资源、技术;乙方拥有适于养殖的场地并且希望甲方代为管理以进行水产养殖;甲乙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合作活动。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1 养殖品种、数量

  (b) 产品养殖周期为: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

  (c) 产品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产品收购价格最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提供:

  (a) 种苗,种苗的成本由_____支付;

  (b) 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由______支付;

  (c) 其它双方确认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或办理:

  (a) 养殖场所,养殖场所保证持有符合水产养殖的一切资质和许可,并保证本协议期间内水质无污染,适于养殖;养殖场所的维护费用由______支付;

  (b) 甲方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用由____支付;

  (c) 包括但不限于网箱等养殖所必需的设施,设施的维护费用由_____支付; (d) 饲料,饲料需要符合中国及养殖厂所在地的质量标准,饲料价格定为马来西亚元/公斤,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润中扣除;

  (e) 种苗进口的所有入关手续、中方船舶进港许可证、船员签证、代为办理生活用品(加油、加水等);乙方还需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有关其它手续;

  (f) 推荐当地雇佣劳务,该劳务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录用

  (g) 其它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的物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费用和利润分成方式

  (律师建议:鉴于甲方是在乙方水塘进行养殖,相对风险较大,兹建议设定管理费,由乙方于固定期限支付给甲方,可保证甲方承担较小风险。)

  2.1 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费________(马来西亚元/年),第一次管理费支付于本协议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

  2.2 双方约定,水产的所有权归属____,养殖场的所有权归属____,养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_______________。

  2.3 养殖销售提成方式:

  2.4 捕捞销售提成方式:

  2.5 如果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代加工,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捕捞、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a) 捕捞方式:

  (b) 运输方式:

  (c) 费用承担:

  第三条 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a) 提供质量合格的种苗,保证种苗达到检验检疫标准,并且负责种苗出关的`各项手续;

  (b) 尽职尽责进行养殖活动,并对养殖场所和乙方提供的办公场所和住宿尽到合理使用和保护义务;

  (c) 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当预先告知乙方做相应调整;

  (d) 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e) 如乙方提供的物资有问题,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f) 其它双方协议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义务

  (a) 负责种苗入关的检验检疫及其它各项手续;

  (b) 严格履行本协议1.3条各项义务;

  (c) 按时支付甲方的管理费;

  (d) 保证养殖场所的日常维护和安保工作,发生问题24小时内到场解决,确保养殖的正常进行;

  (e) 保证所需附属设备的及时提供;

  (f) 保证办公场所和住宿条件达到甲方要求,并且负责协助甲方和业主进行上述办公场所和住宿的日常维护和修缮;

  (g) 保证本协议存续期间养殖活动的正常进行;

  (h) 其它双方协议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养殖,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甲方退还乙方的管理费用,并支付管理费用___%的违约金;

  (b) 未按照双方同意的捕捞通知单捕捞,应承担_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c) 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款的__%滞纳金, 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4.2 乙方违约责任:

  (a) 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进行利润分成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应付款__%滞纳金,直至实际支付为止;

  (b) 未履行3.2条(a)款义务导致甲方种苗无法入关,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c) 未履行3.2条(b)、(d)、(e)、(f)和(g)款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实际损失;

  (d) 未履行3.2条(c)款义务,乙方应每日支付管理费0.5%的滞纳金,直到实际支付管理费为止;

  (e)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免责条款

  5.1 不可抗力

  如战争、洪水、飓风等不可预见且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在各自尽到合理注意和保护义务后,互不负违约责任,并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罢工不能被看做不可抗力,如因乙方推荐员工导致的罢工,甲方有权随时解雇上述员工,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6.1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协议的终止

  (a) 本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约;

  (b) 一方违约,双方在其违约发生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解决意向,未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c) 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它

  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解决;

  7.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视作本协议的一部分,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7.3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养殖协议书 篇4

  甲方:*****养殖合作社

  乙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甲方合作社为乙方合作社或(农户)提供高品质基础母羊、羔羊收购、养殖技术服务等。甲方给乙方提取相应的服务报酬。乙方合作社或农户本人持社员证优先享受产品售卖服务。

  一、乙方要鼓励其合作社成员(农户)与甲方签订协议。

  1.乙方合作社或成员与甲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有偿提供高品质基础母羊和羔羊给乙方合作社或成员改善养殖品种,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

  2.乙方合作社或成员养殖羔羊达到出售标准时,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羔羊销售信息或直接收购,收购价格高于市场行情。

  二、乙方的分红。

  甲方按协议约定进行收购,甲方将提出与乙方合作社或(农户)交易额的7%支付给乙方合作社,作为乙方合作社的.服务分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一、资产:甲方将座落在(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用房(写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二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附表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听说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水、暖、电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负责提供天然气开口,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其他乙方自己负责。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养殖协议书 篇6

  甲方;原xxxxxxxxxx第二养殖塘(出租方)

  乙方;xxx(xxxxx村民) (承包方)

  甲方在xxx拥有一所养殖塘经全体股东协商通过,自愿出租给乙方养殖使用。养殖塘面积,塘内设施按目前情况出租,堤坝损坏缺口由甲方修建补好平整。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养殖塘租用期限为x年(xxxx年农历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2、租金x年xxxxxx元(其中包括前承包人费用xxxxxx元堤坝修建费xxxx元)

  3、租用年内如碰到政府征用和本村建设需要,乙方无任何理由阻挡,不准提任何条件,应自行搬出,如有建设需要租金按xxxxxx元x年摊派退还剩余租金,租金应待征用单位赔偿费到位后支付。

  4、如果政府对养殖塘需要征用赔偿资金一切归养殖塘全体股东所有不涉乙方之事。x月至x月份有损害苗费赔偿由甲方和乙方对半分成,x月至xx月份有害苗费赔偿由归乙方所有。

  5、对前承包租用人的'租用期限按现在租用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至,终止承包权。

  6、养殖塘承包期限内乙方养殖使用,塘内支配不作变更任何违法使用,x年使用期内堤坝发生损坏需修建加固,工程费用由承包者负责一切修建费用。

  7、乙方在x年使用期限内所建的固定设施,有影响损坏养殖塘的不准拆除,对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带回不得有违。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按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口说无凭,以纸存照。

  甲方;乙方;

  xxxx年x月x日

养殖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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