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时间:2024-10-11 12:25: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股东协议书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东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股东协议书7篇

股东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公司的股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以及秘密信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职履行合同的全部期间。

  第二条禁止行业

  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四条违约责任

  因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甲方不用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乙方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违反本协议,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则要赔偿公司违约金____元。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丙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丁方出资:(大写);出资方式: 现金支付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 桑拿洗浴

  第三条、 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 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3

  第一条甲、乙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负责钢材进货渠道;

  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南宁市设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合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10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东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XX专营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元整外,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

  隐名股东协议书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XX专营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元整外,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元整后,即为XX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XX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____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X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XX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X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XXX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

  XX名称:

  XX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 篇5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6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 ]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1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13.6 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c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d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股东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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