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4-07-25 17:21:5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就业协议书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就业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就业协议书3篇

就业协议书 篇1

  7.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 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7.1.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7.1.3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7.1.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就业协议书 篇2

  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保管及签约注意事项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协议主体为用人单位(甲方)和学生本人(乙方),学校作为见证方存在。就业协议书主要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转递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立即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协议书信息登录,如不登录将不予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不予发放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分别为“学校留存联”、“用人单位留存联”、“学院留存联”和“学生本人留存联”,四联缺一不可。目前全年级,包含定向的学生,所有的就业协议书均发到学院了。但是保研的同学和以后考研成功的同学不发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保管注意事项:

  1)因为协议书四联有“无碳复写”功能,所以领取到协议书后不要过分折叠,不要用指甲等硬物在协议书上刻画,以免导致协议书污损;

  2)协议书纸张比较单薄,建议大家用硬质文件夹装好,妥善保存,以免撕裂破损,影响使用;

  3)建议在跑招聘会和笔试、初次面试时不要带协议书,等复试要求带协议书或者正式签约时再带协议书;注意保存,招聘会人多,以免将协议书丢失!

  4)协议书万一丢失,需要在就业指导中心下载“遗失换发申请书”填写后,找学院副书记签字,到学校就业管理办公室(东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1)申请换发。但是需要公示两周时间,且该项业务在20xx年3月1日之后才开始办理!所以提醒大家妥善保管协议书,以免遗失耽误自己找工作。另,严禁弄虚作假,谎称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一旦发现,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协议书内容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就业协议书一律使用原件,不允许采用扫描、彩印等手段复制就业协议书!学校作了特殊处理,复制品达不到原件效果。

  2、签约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为甲方,学生本人为乙方,签约前各自填写完整自己的信息,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详细阅读协议书内容,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署个人意见;除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外如有其它约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在双方其它约定栏目内;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没有则要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以免无法落户;四个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五个计划单列城市落户者必须经当地人事局盖章批准。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一般没有档案管理权,如需要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到当地,必须提醒用人单位带好完整的四联协议书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审批及盖章手续。

  2)签约需要用人单位现在落款“用人单位”处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如果有人事档案主管权,还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盖章;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主管权,则需要其主管单位(一般为当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之后学生本人签字,然后将协议书四联一起拿到学工办进行网上登记审核,再在辅导员处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见证章。至此,签约完成!

  3)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中甲方所填信息板块“报到证抬头单位”、“报到证派往地区(省市、只需写到地级市)”和“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请大家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准确、完整、无误的填写,不能缩写,简写,多字,漏字,否则会影响到大家将来的报到证和报到程序,即使少一个字或者错一个字也会导致学生办不了入职和落户手续,明年暑假工作后再返校办理改派也非常麻烦,耽误学生工作!(网上登记审核所用到的信息也需询问、填写清楚:报到证抬头单位所在地区:指报到证抬头单位的所在地区,只需要填写到地级市;(请务必正确填写,直接影响到户口迁移);报到证抬头单位地址:指报到证抬头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指能够接收学生档案户口的单位的`名称;档案接收地址:指能够接收学生档案户口的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区街道门牌号。档案户口托管的,填写托管单位的详细地址。)

  3、解约换发协议书的手续:

  如果有毕业生签约后又找到更好的单位,想违约,办理程序如下:先拿到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在拿到现在欲签约单位的接收函,然后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解约换发申请表”,找相关负责人签好字,凭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解约焕发申请表、原单位所签协议书(任意一份即可)到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换新协议书。学校注明“解约换发”字样及解约次数。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就业协议书 篇3

  一、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1、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2、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7、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8、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二、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到河南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到河南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3、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4、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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