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时间:2024-09-04 08:03:1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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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现在就让我们制定一份计划,好好地规划一下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1

  一、关于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

  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分工模式,将加挂的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作为独立处室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能,按分工要求开展工作,人员做相应配置。

  2、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

  3、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参照高新分局完善内部机构和工作流程,实行块块管理,分别负责受理和承办历城、长清辖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审批和批后管理各类事项。

  4、其他处室、单位按照相应“三定方案”明确职责。

  二、关于处室职责调整

  (一)局机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2、政策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3、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特邀规划监督员;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4、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局网站咨询信箱和咨询电话的办理工作。

  6、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批5公顷以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7、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含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旧村居改造项目规划策划审查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8、选址用地处。负责市中、历下、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办理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审查工作。

  9、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参与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10、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牵头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勘测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分局职责

  1、直属第一、第二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辖区城镇居民私房改建、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联系联审办、参与施工图联审;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处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2、直属第三、第四分局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承担施工图联审、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辖区内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三)分工协作要求

  1、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综合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承办,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涉及明确的业务类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会签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承办。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选址用地处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事项由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牵头办理。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由牵头处室协调办理。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2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3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委 员:xxx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4

  一、为规范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则。

  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宁波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休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完成市委市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安全监管局全体共产党员要坚持讲学习,要增强素质;讲责任,要开拓创新;讲纪律,要遵纪守法;讲奉献,要爱岗敬业;讲和谐,要团结协作;讲勤政,要廉洁高效。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为打造“平安宁波”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分工负责

  五、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处长(副主任)在处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处长(主任)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九、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在市安监局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各处(室)根据局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相关处(室)负责处理。第三章依法行政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合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市安全监管局起草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家、省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发文,或由有关

  部门联合制定发文。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办理。

  十四、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规则》(试行),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六、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七、市安全监管局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各处(室)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局机关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局机关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监督。

  十八、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十九、市安全监管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局网站建设,及时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局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作规程

  二十、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十一、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各处(室)要建立每月处务会议制度,听取本处(室)人员的工作汇报和2T_作打算。

  二十二、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处(室)周工作计划制度。办公室负责协调每周工作计划,印送各位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市安全监管局实行月工作报告制度。每月下旬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处(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综合后向市府办公厅汇报。

  二十四、各处(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要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所拟订的实施方案;

  (二)重要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各处(室)呈送局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凡需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应按领导分工对口报送,其中,需局长审批的,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阅。

  (二)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报,并由处长签字。

  (三)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处(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处(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市安全监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处(室)处长(主任)出席,有关监察专员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各处(室)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局及各处(室)重要工作;

  (二)讨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讨论审议有关规章、法规(草案)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九、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主管副

  局长组织研究。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副局长及各处(室)处长(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应事先向局长请假。

  三十一、实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各处(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门年度会议建议计划,由办公室平衡后拟定市安监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市安监局文件印发通知,其他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

  第六章公文处理

  三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行文,或者联合行文。

  三十三、以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三十四、以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三十五、局里的收文,由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处(室)研究处理。

  三十六、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市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以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各处(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处长(主任)检查落实,并及时阿分管局长和办公室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第七章岗位责任制

  三十七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职能调整要求,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的原则,明确界定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由局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十八条、局机关中层干部以责任为依据设职位。中层干部竞聘选拔时,既公布职位又明确该职位的职责要求,使职责相称的原则真正落实到位。

  三十九条、岗位职责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每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

  四十条、建立岗位AB岗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岗位责任人不在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A岗责任人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权,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八章印章使用

  (略)

  第九章内外事活动

  四十三、市级机关和市级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邀请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十四、外地相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五、局处(室)领导出国(境)考察学>--j的计划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及备案。第十章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全局同志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新知识、新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四十七、局领导和处(室)人员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局和处(室)领导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下基层要简化接待,平易亲和,树立良好形象。

  四十八、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强化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局里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

  四十九、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按规定进行请示或报告;副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局领导离甬时,随行人员应将活动安排和有关情况及时电告办公室和值班室。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大力普及学前教育为主题,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问题,开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我市现有3-5岁适龄幼儿16984人。20xx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建设公立幼儿园10所,小学附设幼儿园1所,使全市比较规范的幼儿园达到3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21所,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基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办园目标。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农村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等要求,并达到以下标准:

  ㈠每班按25-35人设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生均活动用地不低于4平方米。

  ㈡新建园舍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或以上。

  ㈢设备设施和教玩具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生理特点,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规范要求。

  四、选址原则

  ㈠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㈡坚持教育资源统一调配、合理利用的原则,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幼儿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覆盖周边群众。如果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已经有一所取得办学资质且比较规范的幼儿园,则选在居民相对集中的中心社区。

  五、建设规划

  20xx年,规划建设幼儿园10所,小学附设幼儿园1所,建筑总面积16540平方米,预计投资1887.2万元。具体建设规划是:

  ㈠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新华小学院内,服务小河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5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廖河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0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㈢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邓冲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5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1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㈣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太山庙小学院内,服务孔湾社区、大雁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00人。规划改扩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将现有三层教学楼改建成幼儿活动室,更换门窗,铺设复合地板,加盖屋面,内粉,改造面积1040平方米,预计投资52万元;每个教室向后延伸3.6米,增加一个楼梯,扩建面积396平方米,需要投资48万元。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以上预计需要投资100万元。

  在建设中心幼儿园的同时,在刘湾小学院内附设一个幼儿园,服务刘湾村、江坡村、许岗村、台子岗村等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130人。规划附设一个办学规模120人,4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拟将现有教学楼一楼四个教室改建幼儿园,改造房屋8间,面积308平方米,需要更换门窗,铺设复合地板,加盖屋面,内粉,预计投资20万元;每间教室向后延伸3.6米,增加两个楼梯,扩建面积396平方米,预计投资48万元。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以上预计需要投资68万元。

  ㈤镇茅草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茅草小学院内,服务镇东片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㈥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黄湾小学院内,服务流水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0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㈦镇新街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新街小学院内,服务镇新街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㈧南营办事处官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官庄中学院内,服务南营办事处官庄村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2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1815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199.8万元。

  ㈨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选址在原田畈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1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㈩(城区)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选址在原第五小学院内,服务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6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40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60人,12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四层教学楼,12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1个多功能教室,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288万元。

  六、实施步骤

  ㈠项目前期阶段

  1、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并报经市政府审批。

  2、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

  3、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规划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和设计方案审批。

  4、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图、预算标的编制、报建和政府采购审批、项目招投标工作。

  ㈡工程实施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

  1、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

  2、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施工。

  3、20xx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㈢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15日)

  1、20xx年8月10日前完成初验收。

  2、20xx年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七、经费保障

  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财政统筹、多渠道筹措”的原则解决。建设资金按照一年建设、三年付清的付款原则和“四三三”(20xx年付款40%,20xx年付款30%,20xx年付款30%)的付款方式拨付。

  八、教师配备

  此次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规模为86个教学班,预计可新增入园幼儿2680人。按照配编要求,需要配备幼儿园园长10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172人。市教体局要积极争取引进专业幼师10人,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调、转岗培训幼儿教师、保育员162人。教师调配和培训工作要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确保9月1日各农村公立幼儿园顺利开学。

  九、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市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义泉、副市长何晓波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建筑勘察设计院、质监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规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王宪奎同志兼任。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本地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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