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时间:2024-06-15 08:37:1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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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工作计划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部门工作计划5篇,欢迎大家分享。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5篇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篇1

  (一)工作重点

  1、进一步做好常规统计工作。围绕全市目标任务,竭力做好统计工作,特别是事关全局利益的统计数据,要多汇报、多努力争取。

  2、进一步做好统计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对全市主要数据,要及时监测预报,为市领导研判形势、科学调度提供依据和时间;二是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分析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市领导当好参谋;三是继续做好为社会各界的统计服务工作。

  3、进一步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乡镇“八有”、“八化”建设,实现乡镇与市统计局的计算机联网,确保年底通过省局验收;二是稳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争取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按省局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4、进一步做好统计改革工作。一是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一方面要将新增“三上”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另一方面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扩面工作,将劳动工资统计和能源统计纳入改革范畴。二是做好商贸改革工作。加强与商务局的联系与沟通,力争将所有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户纳入统计范畴,努力扩大限上比重。

  5、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制工作。一是进步宣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法》,扩大知晓面,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二是开展统计执法。尤其对迟报、瞒报、不报的企业要动真格,严格执法。

  6、进一步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人口普查的查漏补缺工作,努力做到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公布各种数据;三是严格执行各阶段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各阶段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四是要开展数据质量事后抽查和评估,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数据质量验收准备;五是做好普查资料编印、开发利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的重要文件和部署,学习经济理论和法律法规,提高全局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定量分析和预测水平,提高履职能力。

  2、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力。一是以行评为契机,努力解决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量化任务、标准,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奖勤罚懒。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宗旨观念、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三是关心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要尽力解决干部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调动工作积极性。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篇2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认真抓好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XX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按照《20xx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统〔20xx〕10号)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市局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的要求,继续以局党组会议为载体,组织开展以《统计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各地统计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制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二、深入开展统计系统公职人员学法活动。市局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整体方略为指引,以构建法治机关为主线,以提高统计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组织市局公职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活动,并适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活动效果。各地统计局要通过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活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每半天为4学时;法制考试为2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三、扎实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迎检工作。市局将根据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的部署,组织力量对“六五”期间的统计普法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统计部门及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六五”普法的总结,按照市局和当地普法办的要求,以“坚持查漏补缺,杜绝文过饰非”为原则,系统梳理五年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按规定做好对当地所辖乡镇(街道)统计“六五”普法开展情况的检查,扎实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工作。(时间安排1月至9月)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局将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主题普法宣教日为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地统计局要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文艺汇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覆盖面与感染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五、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工作。市局将根据新常态下的工作要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的普法实际,利用网络平台上传普法文件、图片、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普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地统计局要努力开拓统计普法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有效载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不断增强统计普法的感染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六、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将以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为载体,把统计法制列入必讲内容,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以统计工作巡查、统计稽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不断拉近与行政相对人的距离;以在市委党校组织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班为平台,进一步充实培训中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律知识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统计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各地统计局要抢抓统计继续教育、考前辅导等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基本原则、统计违法不利后果等涉及统计工作实际的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七、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统计法制工作人员普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研讨、普法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统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队伍建设的认识,把肩负统计普法、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保质的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法制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市统计普法宣传队伍的战斗力。(时间安排1月至12月)

  八、科学谋划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市局将在充分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省统计局、市普法办的部署,结合新常态下的统计普法新要求,科学谋划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规划,为全市第七个五年统计普法周期开好局、迈好步奠定基础。各地统计局要尽早组织力量,以“争先进位、比学赶超”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所在地统计“七五”普法各项任务的计划和准备,确保全市统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安排9月至12月)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中心将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动员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举措”的具体要求,按“138”(即:立足一个平台、顺应三个变化、提升八大功能)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发展。

  第一,立足一个平台。

  立足政务服务新平台,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一办三中心”职能作用和机制优势,推进政务服务资源的集聚、集约、集成,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顺应三个变化。

  一是机构调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1月4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已经举行了揭牌仪式,明确了调整建立“一办三中心”(政务办,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职能扩大。除承担原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外,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职能,将整合划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三是责任更重。中心的名称从“行政服务中心”到“政务服务中心”,一字之差,却是内涵上的跨越,意味着市委、市政府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意味着我们将在全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进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担当。

  第三,提升八大功能。

  一是提升“政务资源集聚”功能。深化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大力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规范涉审中介服务,适时增设“外商投资企业便利化改革登记、境外人员入境(来锡)就业”等联办服务专窗。

  二是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功能。认真落实市“智慧政务”建设的具体部署,开发、建设并试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跨窗口、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三是提升“流程柔性再造”功能。会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成“三证合一”改革。切实提高180个市级重点项目服务效率。坚持不懈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努力提供个性化“套餐式”定制服务。

  四是提升“权力运行公开”功能。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最大程度做到“全上网、真上网”。继续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与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五是提升“服务形象展示”功能。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强化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更好发挥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在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方面的作用,全面展现新常态中的新作为。六是提升“行政效能监督”功能。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创新“三个结合”(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督查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服务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全面实施“六项”评议机制,组织对作风效能和“三个突破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明查暗访。七是提升“民生诉求响应”功能。理顺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管理体制,推动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热线一号对外、112个平台单位联动服务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三合”(整合、融合、联合)作用,进一步提高统一接收、派发、反馈的服务效率。八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功能。按政府决策,配合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整合交易机构、交易信息系统、专家库、交易场所等交易市场资源,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公平、规范、有序运行。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篇4

  一、目标任务

  继续以规范指导、分工辅导、示范引导、总结督导各项措施为工作抓手,通过开展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部门统计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监测,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优化统计资源配置;着力建立部门统计基础长效巩固机制,全面提升部门统计管理水平。

  根据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和统计监测管理要求,全市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20xx年实施部门为15个: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供销总社、银监局。

  在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培育一批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4月)

  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成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2.实施阶段(4~9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细化落实工作要求。组织部门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展示介绍推行规范管理的做法经验,针对当前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存在共性问题,通过统计行政指导,帮助各部门强化规范化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和巩固规范化管理水平。

  3.总结交流(10~12月)

  深入各部门开展调研,总结推广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的有效措施,继续开展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交流活动,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指导工作,努力使部门统计真正规范运作并得到长效管理。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为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全力推进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一是要对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分工辅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二是要对部门执行统计制度、统计基础、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督导,强化部门统计监测职能,规范部门统计业务;三是要对部门统计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及时解决协调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市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实施意见;通报交流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问题;研究统计制度方法,规范统计口径范围;交流统计数据资料,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三)实行条块联动工作机制。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市级部门在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按照行业统计管理要求,组织各市(区)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形成联建联动工作格局,不断强化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基础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实施长效管理。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务必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将统计基础建设的好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推广,相互学习,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统计部门工作计划 篇5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地区:枫桥街道。

  (二)统计专项检查:联网直报单位。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

  (3)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指令报送和冒名报送等突出问题;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各品种能源消费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2)贸易、餐饮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3)服务业、核算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地区gdp和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付工资总额、期末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数据质量情况。

  (4)投资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完成额,建筑业总产值、施工项目数及面积、竣工项目数及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空置房面积、平均人数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5)劳动工资、科技专业

  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持证上岗、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和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专业按相关要求确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被列为统计综合执法检查的地区,也同时作为市统计局的督查对象,原则上市局的督查和区局的检查同时进行。被检查地区统计部门应当提前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以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计专业监审,由区统计局各专业与各地统计部门协调,各专业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同一企业不同专业实行联合检查,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统计监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以及监审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处理建议。

  (三)统计执法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查处过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四)统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与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同一检查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

  (六)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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