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合同

时间:2024-09-29 10:06:34 出国留学 我要投稿

出国留学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国留学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出国留学合同(汇编15篇)

出国留学合同1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国留学合同2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姓名: 法定监护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地址:

  邮编: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职责:

  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乙方职责: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费用标准: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A) 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B) 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

  付款程序: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人民币 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监护人(签字):

  签约日期:20xx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xx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1)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约同时先交纳学校申请费和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正式入学通知到达后,乙方应在____天之内向甲方交纳____国学校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超过____天则表明申请人单方终止该协议;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入学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学校申请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英语考试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签订本服务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学校申请费人民币____元和申请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对乙方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可申请的专业;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申请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学校申请费恕不退还;

  2.甲方已经为乙方申请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交纳的人民币____元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如期到达所申请的____国院校,并经该____国院校确认乙方已交学费注册,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4.乙方未获得____国签证,乙方凭____国使馆的拒签信,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将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退还乙方;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五、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获得____国签证,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3.在乙方获得入学通知书并获得____国使馆签证,到达____国院校报到并交纳完第一年学费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咨询服务各项事业已结束,本合同即自动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第四条第3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

  方(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监护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出国留学合同4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国留学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2、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身份赴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3、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达到的留学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专门人士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5、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6、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____(国家/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国外学习生活的费用、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5)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国内工资:________(照发/不发)。

  (6)回国后休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8、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合同的副本经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2、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3、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____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4、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5、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履行本合同,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自公正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2、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国留学合同6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出国留学合同范本。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合同范本《出国留学合同范本》。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 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合同7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加入阳光留学服务体系,在全国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阳光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阳光留学”),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_____(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阳光留学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为_____。

  二、阳光留学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阳光留学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阳光留学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阳光留学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阳光留学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阳光留学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阳光留学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阳光留学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

  5.阳光留学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阳光留学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阳光留学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阳光留学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阳光留学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阳光留学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阳光留学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阳光留学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阳光留学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阳光留学在委托人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留学职业生涯规划。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按阳光留学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阳光留学。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阳光留学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阳光留学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在_____年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阳光留学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阳光留学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阳光留学,阳光留学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阳光留学应负责在_____年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阳光留学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阳光留学提供入学申请材料,阳光留学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

  2.阳光留学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阳光留学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阳光留学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阳光留学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阳光留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出国留学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 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 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家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__(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国留学合同9

  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___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美国20(___)年___季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委托人协议申请学校名单、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以《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为准。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包括代办入学申请服务费、代办签证服务费。

  1、在签定此合同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一(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二(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三(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种: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四(录取当年美国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录取申请成功,委托人将支付受托人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备注:

  (1)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名单中一所或者多所学校和专业的奖学金申请成功,委托人按照各所学校提供的奖学金中的最高数额,将此奖学金第一年的20%支付给受托人作为第三笔奖学金提成中介服务费。

  (2)如学校申请数量超过8所,每多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类推,每多申请一个专业委托人支付受托人第一笔服务费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于签证前,将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交纳给受托人。

  3、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委托人应于交纳第二笔排名加收中介服务费用时,一并将第三笔奖学金加收中介服务费交纳给受托人。

  4、如果委托人已缴清第二笔和第三笔服务费后,又获得更高档次排名的学校录取或更高数额的奖学金,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补齐费用。

  第四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根据委托人申请学校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应由委托人及时向受托人另行支付):

  1、申请学校要求寄送官方语言考试成绩(简称“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2、向国外院校寄送材料时所需的国际快递费

  3、美国大使馆签证费、国土安全局的管理费及预约电话卡费。

  4、学校申请费、学校或使馆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

  5、学费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学校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所选申请院校的具体要求交纳,并由委托人按照申请院校的退费规定向申请院校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

  第五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服务费、签证费、学费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以现金方式交至受托人财务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汇款至受托人开户账号:

  a.开户名称:

  b.开户银行:

  c.开户账号:

  二、受托人义务

  ___第六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 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 letters。

  2.受托人协助委托人申请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为学校以各种形式发放的不需要学生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fellow ship、scholar ship、teachingassistant ship、researchassistant ship、graduateassistan tship、减免学费等。

  3.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4.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手续。

  5.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退回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6.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7.如因委托人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给委托人发放“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同样视为正式录取通知书。在委托人达到校方要求的入学要求后,委托人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受托人提醒:在委托人未获得最终签证前,请勿办理离职、退学等重大变更。若委托人采取上述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对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十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的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要求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及时提交、签署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及确认单,如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相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委托人已确认。

  第十五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未经受托人允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申请资料带出受托人公司工作地点,不得私自联系所申请的学校及校方人员。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制作的任何资讯手册、数据统计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划、方案、设计等一切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委托人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受托人,以确保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受托人根据本合同中委托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及时联系到委托人(如联系方式变更、手机关机、不接听、委托人未及时查阅及回复受托人电子邮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为其注册专用电子邮件并指定联系地址,委托人不得擅自与学校联系并更改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邮箱密码等。如因委托人擅自更改电子邮件或密码以及联系地址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请延误和失败,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可自行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同时追加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条:委托人须及时办理信用卡,以便于网上申请及相关成绩送分费用支付等。若委托人使用受托人的信用卡,须在使用前预先向受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并须另行支付同等费用的5%作为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有权以委托人名义给申请学校发送或回复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采取其他方式以委托人名义进行联系,有权拆阅并处理委托人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获得任意一所选定申请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即视为学校申请成功;如委托人需要延期该录取通知书,在经相关部门确认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按照校方及使(领)馆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不再增加额外的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未能在申请入学当年开学之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退费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委托人提出继续履行要求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2.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并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相应的第二笔和第三笔(如果申请到奖学金的话)服务费。

  3.如果合同规定的学校录取申请成功,但最终签证失败(在开学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至少签证三次),委托人如果要求终止合同的,受托人将退还委托人第一笔基本中介服务费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托人未能协助委托人成功获得美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委托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收费标准协助委托人继续申请赴美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最多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额外加收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九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___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___第一种: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九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三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年月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

  《补充协议申请及院校专业确认表》

  注:此表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除签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请用中英文填写准确,备注地方可以用中文。

  学校1/school1:

  专业/major:

  学校2/school2:

  专业/major:

  学校3/school3:

  专业/major:

  学校4/school4:

  专业/major:

  学校5/school5:

  专业/major:

  学校6/school6:

  专业/major:

  学校7/school7:

  专业/major:

  学校8/school8:

  专业/major:

  咨询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确认: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国留学合同10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姓名:

  法定监护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地址:

  邮编: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 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4、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5、 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6、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7、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8、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2、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3、 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 、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 、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三、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 费用标准:

  (1)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

  (A) 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元;

  (B) 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 元。

  2. 付款程序: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

  四、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人民币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五、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1、 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2、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六、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监护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国留学合同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及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人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人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情况,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8、对乙方缴付的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五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服务费。

  2、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五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人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是人学申请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服务费)。

  2、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3、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资规定

  1、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则乙方已缴付的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壹仟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一(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人学申请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甲、乙双方认可该人学申请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服务芽鄢?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人学申请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服务费扣除8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人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人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以外,还应按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人境批准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完成提供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声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次缴付的服务费之b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日期

出国留学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赴英国自费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英国院校的综合情况,结合乙方条件帮助乙方选择在英国的学校和课程。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留学材料的写作,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自费留学咨询服务,委托甲方办理赴英国留学相关材料书写的有关手续。

  2、乙方应根据英国院校及英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留学所需要的个人资料。

  资料包括:

  1.在校学生:提供本科在读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3年或4年的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等等,推荐信导师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

  2.已经毕业工作:提供原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希望申请的专业名称,大学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参加或组织过任何大型活动,学校和个人参加的实习活动,受到何种评价,在工作期间就职单位,担任职位,完成过任何项目,取得任何成绩等等,推荐信导师或雇主的职位,及简单介绍和联系方式。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服务费用:

  □a类:委托甲方完成全套材料的英文书写(一个ps,2个推荐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b类:委托甲方完成ps和2封推荐信中的某一个或2个文件的书写,服务费依材料数量而定,人民币壹仟元一份(¥1000)。

  □ps□推荐信1□推荐信2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费。乙方签订本合同即付一次服务费(每一份材料的一次服务费为400元),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及编写所需资料后,在7-10天内为乙方进行留学材料的'书写,完成后,甲方将材料的50%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满意,乙方将二次服务费付与甲方,甲方将全部材料提交给乙方。

  四、退款及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前5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若乙方在收到材料的100%后,对材料不满意,甲方负责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材料前50%后不满意,并且甲方修改后仍不能另乙方满意,乙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每份材料甲方收取200元工本费,其余收取的费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收取材料前50%后满意,或经甲方修改后满意,乙方付清每份材料的2次金额,每份600元,当乙方收到材料100%后视为为甲方已经履行合同,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3、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提出终止或退出材料书写,甲方所收服务费不退。

  五、附则:

  1、如因战争、外交关系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取得全部材料之日,或乙方依据相应款项,收到甲方应退款项之日终止。

  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给予乙方满意的解决。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国留学合同13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出国留学合同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咨询服务人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申请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就读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

  注:申请学校名称及数量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条咨询服务人向申请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学校的咨询、协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缴付出国留学相关服务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申请人所缴费用均为留学服务费的构成。

  1.申请人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留学服务费用:

  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方式2:签约时先行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签订学校确认补充合同时,支付相应服务费。

  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按缴费标准最高的国家收费,不按国家累加收费。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按申请博士学位的标准缴费。

  4.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按申请的学校综合排名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5.咨询服务人帮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奖学金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服务人缴付第一学年奖学金的15%。

  6.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院校申请数超过咨询服务人合同内规定学校数量及标准的,按增加学校的层次和数量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二、咨询服务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咨询服务人承诺向申请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留学层次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咨询服务人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咨询服务人指导和协助申请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咨询服务人指导或协助申请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要求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方式1:申请人可自动免费获得下一期的申请服务。

  方式2:咨询服务人按以下情况退费:

  (1)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硕士及硕士以下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90%。

  (2)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博士学位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50%。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但取得硕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的,咨询服务人在扣除相应的硕士申请服务费后,应当向申请人退回其余申请服务费的70%;如均未能取得录取通知书,则按上述第(2)款办理。

  5.申请人的最终院校录取结果与申请人缴费标准不匹配,咨询服务人应当根据下述约定退还相应的申请服务费:

  (1)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2)申请人按申请学校排名增加申请服务费,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院校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6.咨询服务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报告办理申请入学的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申请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向申请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咨询服务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进行面试辅导培训。

  第七条其他

  1.如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服务费中标明。

  2.咨询服务人收取申请人的相关服务费,应当为申请人开具有效发票。

  3.咨询服务人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申请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咨询服务人代申请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申请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请人义务

  第八条申请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咨询服务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与咨询服务人,或按咨询服务人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申请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试,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服务人和申请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咨询服务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退还相关服务费。

  第十五条咨询服务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相关服务费外,还应按相关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申请人。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申请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咨询服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咨询服务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咨询服务人不退还申请人缴付的相关服务费。

  第十九条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申请人签约后,咨询服务人已按留学要求进行咨询、协办项目进行部分咨询服务,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务进展,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1)咨询服务人已开展申请人评估指导、留学全程策划、背景提升指导、语言考试指导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1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项服务外,已进行申请人个人简历指导、修改、写作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2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套磁服务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3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4)咨询服务人除已开展上述第(1)、(2)、(3)项服务外,已指导、协助申请人进行推荐信以及个人陈述写作、修改的,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85%,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2.咨询服务人已向申请人意向学校送交了申请人入学申请材料,申请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咨询服务人扣除相关服务费90%,其余费用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开展签证工作,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咨询服务人不退还咨询服务费。

  4.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达到申请条件放弃申请或无法继续申请的,依上述第十九条的第1,2项办理。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条如申请人未要求咨询服务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咨询服务人、咨询服务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服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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