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7 16:24:19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集合】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管理制度【集合】

企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3

  一、采购原则:具备条件,方能进行采购。

  1、有符合流程及规定销售订单支持。

  2、依据市场分析和预测,确能保障销路。

  3、依据总公司任务或者月季预算。

  二、采购审批规定。

  1、商品购入一律实行订单管理制,凡是采购商品(无论是主营商品或外购商品或公司内部进货还是当地采购)均需要填写采购定单。

  2、各分公司采购商务根据本公司库存、销售情况,以及随时收集的储运和销售人员提出采购建议,及时填写请购通知单,并上报至主管业务部门经理。

  3、主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市场及经营情况审批合理采购计划,并签字认可后,报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订单由采购商务员统一执行。

  (1)集团内部统一购货,由采购商务人员统一向集团内各分公司订购,确认采购订单生效。

  (2)集团外部购入,由采购商务员或指定专人统一购货,并在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向商务统计岗申请外购商品编号。

  5、分公司采购商务员确认采购订单生效后,应于当日将单据其他联次传送给储运、统计、财务主管。

  6、财务人员根据采购订单对到货后入库金额进行复核、监控。储运商务根据采购订单对库房货物存放地点做好接货准备,对货物到货周转情况提供信息。财务主管对资金作出合理安排。

  7、对未按定单方式进行管理的商务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8、定单按月分类单独归档、备查。

  三、接受采购订单流程。

  1、采购商务接受由销售业务部门经理所下采购订单。

  2、采购商务审核销售业务部门采购订单,不合格采购订单返回销售业务部门,发出合格采购订单。

  3、采购商务将采购订单发给储运商务,由储运商务做接货准备。

  4、采购商务负责将采购订单替换成通用格式发给供应商。

  四、进口商品付税、付汇流程。

  1、销售业务部门发出付税或付汇通知。

  2、资金商务填写支票借款单,到财务部审批备案。

  3、资金商务传递数据,通知财务部当日用款。

  4、资金商务持签字后借款单到财务部借支票。

  5、资金商务将支票送到海关或销售业务部门。

  6、每周由资金商务报给财务部资金计划,每季报销售业务部门作资金盘点。

  五、联系供应商和货运公司、进口商品报关、在途商品监控管理。

  1、目的。

  (1)开展在途商品管理,监控各分公司、供货商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集团公司总部至外地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和货物在各个环节中状态。

  (3)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及供应商发运能力控制。

  (4)跟踪集团公司和供应商及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在途时间、数量和金额,为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和准确在途信息。

  2、国内在途意义。

  (1)为贯彻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目标,在各个物资流通环节监控到每一件货物,商务部开展了国内在途业务。

  国内在途:主要指分公司之间因内部销售而产生在途商品。

  (2)在途商品定义: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企业但未验收入库商品。

  3、国内在途目的。

  (1)监控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明确销售业务部门、运输公司、分公司各方面责任。

  (2)对分公司在运输途中产生在途商品数量、金额以及状况进行监控,缩短运输时间,加快物资流通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收集、汇总、加工、整理在途数据,掌握物流信息,根据在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促使销售部尽快解决。

  4、在途商品确认。

  集团公司财务部传递销售给分公司发票清单及销售数据和商务部向地区分公司发送的发货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应分公司商务统计岗并经对方确认生效后,即视为在途商品。

  5、在途商品管理。

  分公司商务统计人员每日接收发货信息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统计本公司在途情况,并逐日向集团公司商务部传送在途数据。对超出正常期限在途商品标注、说明,便于供应商及时协调与解决。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或虽已监管但未及时准确提交在途信息而造成损失分公司,其损失由分公司分担,同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经理。

  6、国内操作流程。

  (1)集团公司商务部采购商务员将到货清单递交商务统计。

  (2)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及发货清单核减在途商品数量、金额和计算在途时间。

  (3)商务统计将到货清单上商品与实际到达商品差异表传递财务部。

  (4)财务部依据商务统计传递《到货登记单》和《商品入库单》办理付款手续。

  (5)商务统计将在途商品差异信息传递相关部门。

  (6)对在途时间监控:掌握商品货运周期。同时,注重发现长期未到,滞留途中货物情况,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提高物流周转速度,加快资金周转,抢占市场。

  (7)对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监控:使分公司掌握在途商品规模及占用资金量大小,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加紧运输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8)对供应商监控:体现在运输货物能力和返款速度,供应商发运能力高低直接影响货物周转速度,周转速度越快越有助于分公司降低货物风险系数,返款速度快慢,影响分公司资金周转及利润取得

  (9)生成结果:对分公司在途商品管理,侧重于从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在途时间,供货商运作能力方面提供在途信息。

  7、国内在途程序所需数据:财务数量+以销未提=统计结存。

  (1)销售数据:资金商务收款台销售库数据(已销数)和库房提货数据(已提数)进行核对后,生成已销已提商品数据库,包括销售单号、销售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代理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入库数据:各分公司商品入库数据包括入库单号、入库日期、发票号、商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8、核对依据:以销售方发票号作为核对依据,依据每张发票发票号、商品编号,同分公司入库单上发票号和商品编号自动进行核减生成各地在途商品信息。

  9、国外在途商品管理。

  (1)定义。

  〈1〉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或虽未付款但已取得所有权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达公司尚未验收各种存货。

  〈2〉商务部在途商品:进口商对集团公司进行销售并开制发票,货物尚未运抵各目的'地商品。商务部对在途商品管理主要通过核对进口商发票和分公司入库单据,监控公司在途物资状况,多角度、多侧面反映物资流通状况。

  (2)意义。

  〈1〉开展进出口商在途管理,跟踪进出口商、分公司各方面执行货物计划情况,明确各自责任和关系。

  〈2〉监控进出口商至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物资流通过程,对货物在各环节中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过程监控,检查进、出口商运作能力,降低风险系数。对在途商品管理工作,侧重于对长期在途商品及进出口商发运能力控制。

  10、具体物控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依据进口商发货资料核对公司入库信息,获取在途数据。

  (2)进口商发货,商务部采购商务接收各种发货资料流程。

  〈1〉商务部采购商务每日接收进口商和销售业务部门各种发货资料。进口商涉及单据有:发货通知书、装箱单、发票、进口发货单、订单。销售业务部门单据:货物清单。

  〈2〉商务部采购商务整理各种单据,并分别在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3〉核对装箱单与发票中商品品名、型号、数量、金额,保证单据配套性、一致性。

  〈4〉核对装箱单与销售业务部门货物清单。检验单据中发票号、发运编号、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是否一致,还有货物清单、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分货计划,还提供货物运抵不同目的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货时间。

  〈5〉依据进口商发货单核查每周进口商发货规模。

  〈6〉单据核对过程中,针对有问题单据向有关各方(进口商、销售业务部门)进行必要信息反馈,补充、更正单据信息,最终进行存档、备查。

  〈7〉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将进口商系统发票录入程序中。

  (3)货物抵库,商务部商务统计核减在途流程。

  〈1〉货物抵库,采购商务人员填写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

  实物运抵集团公司,采购商务按到货、入库流程,依据实到货数量填写相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实物运抵各分公司,销售商务开制销售小票和内容相对应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办理入库。对于实物入库和小票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可以通过单据上库别栏信息加以区分。

  〈2〉每日采购商务在途岗接收商务统计审核后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在单据传递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应交接手续,记录在册。采购商务在途岗将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国外到货登记单和入库单中有效订单号和装箱单号、发运编号等于在途统计息息相关内容,检验单据中各项填制内容是否一致。

  〈3〉审核过程中注重进口商系统发票、货物清单、到货登记单、入库单之间对应关系(一张发票针对一张货物清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或多张到货登记单;一张发票对应一张入库单;一张到货登记单可对应多张入库单),将审核无误到货登记单录入在途程序中。

  〈4〉录入到货登记单后,程序自动核减发票信息,通过报表显示在途变化情况。

  (4)单据查询流程。

  (5)报表预览、打印流程。

  (6)在途数据传输流程。

  (7)分析流程。

  〈1〉分析主要分月中、月末两次论述在途商品情况。

  〈2〉分析角度:在途时间、在途数量、金额、进出口商运作能力。

  〈3〉分析重点:统计长期在途商品(在途时间超过一个月),定期向销售业务部门反馈,促使销售业务部门尽快解决。

  11、损失调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丢失、损坏而产生差异情况,在途岗与销售业务部门协商后,进行账面调整。

  (1)属于进出口商责任,造成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货物丢失,销售业务部门查清责任,落实赔偿事宜。

  〈2〉销售业务部门开制销售小票,将丢失货物进行销售,即视同销售给索赔责任人。

  〈3〉以销售小票、国外到货登记单、入库单入库,采购商务在途岗核减在途商品。

  (2)属于运输公司责任,致使货物丢失调账方法。

  〈1〉销售业务部门在确认货物丢失的同时通知商务部。

  〈2〉销售业务部门落实赔偿、获得索赔款后,将填制索赔通知单,并传真给商务部(要求通知单有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章,附有赔偿款的证明资料)

  〈3〉商务部商务统计依据索赔通知单,核减在途差异。

  12、代运商品:索赔、赠品、配件、样机等货物。

  (1)办理原则: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无价格或价格为零代运商品,运抵目的地后,需办理入库手续。

  (2)具体操作方式:提供该类商品在途信息,同时,定期反馈代运商品在途情况,督促销售业务部门尽快办理入库。

  13、汇总分公司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一览表。

  (1)分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在途商品一览表。

  控制每批货物在途时间、在途数量、在途金额。对于长期未到货商品,应及时提请销售业务部门重视,确定货物滞留原因,加速运输,缩短货物周转时间,降低或减少货物风险。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进货概况(按商品大类)。

  按销售业务部门主要商品类别汇总、加工、整理商品在途数量、在途金额,比较不同商品占用资金量大小。

  14、汇总分公司在途时间一览表。

  (1)分公司入库商品货运周期一览表。

  (2)分公司在途商品在途时间一览表。

  〈1〉控制入库商品运输周期,加快运输力度。

  〈2〉明确在途商品在途时间,及在途商品占压资金量大小。

  〈3〉监控供货商发运能力,加速货物周转,降低风险系数。

  六、商品到货、验收、入库管理。

  (一)商品到货、接货和验收管理。

  商品到货是库房管理工作开始,是商品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商品验收工作质量。为保证商品到货和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提高验收效率,要求对商品数量和规格及外包装质量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采购商务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单据,保证商品在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商品保管保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接货规定:分公司采购商务每天根据总公司发送到货信息,以到货通知单形式于当日通知储运商务,以便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调剂存货场地。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必须提前三天将需入库商品详细清单交给储运商务,确定商品编号、数量、到货日期。

  (2)商品抵达指定库房后,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依据到达货物清单共同清点商品种类、拆包、分包点验。按商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核对实物质量和实际到货数量及检查外包装质量,是否破损,把好入库前数量、质量关。

  (3)商品验收后,采购商务立即填写《到货登记单》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及时迅速。要填写部门、库别、到货日期,在装箱单号处填写供应商全称。详细填写商品的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栏处填写商品编码和发票号或货单号。如果发票未到达,待采购商务拿到发票后,填写入库单备注栏。单独注明有外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商品及数量。双方在《到货登记单》签字确认,各分公司内部调拨商品也要填写《到货登记单》。

  (4)《到货登记单》填写后,必须由采购商务、储运商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5)商品到库当日(如晚上到货,可在次日)必须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库手续,储运商务有权拒绝发货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其进行处理解决。

  (6)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应妥善保管好到货登记单,以便查询,商务统计根据到货登记单审核入库单正确性,同时便于核减在途数量。

  3、《到货登记单》出现错误情况时,储运商务要求采购商务重新办理。

  (1)有涂改痕迹,内容和项目不清楚和不完全。

  (2)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3)数量不正确。

  (4)《到货登记单》格式、使用说明、单据办理和各联次留存及传递过程。

  第一联、采购商务,第二联、储运商务,第三联、商务统计,第四联、财务会计。

  (二)商品验收入库管理。

  1、入库目的。

  (1)为加速商品流通速度,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和商品入库环节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为商品在途管理和在途控制岗提供基础数据,保证在途控制环节畅通,更好地为销售业务部门服务。

  (3)把好审核关,为财务成本核算准确及时提供必要条件。

  2、入库操作办法。

  (1)商品验收完毕,填写《到货登记单》后,采购商务依据《到货登记单》内容在当日(特殊情况,如晚间到货可在次日)按商品批次和发票内容填写入库单(注意不要将相同商品累加),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商务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根据《到货登记单》到商务统计处核对商品编号,无误后及时填写《商品入库单》。

  (2)入库单由采购商务填写,储运商务签字。

  〈1〉按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数。

  〈2〉填写商品归属部门、库别、入库日期。

  〈3〉按照《商品入库单》规定内容填写商品编号、数量、名称、金额。

  〈4〉填写《到货登记单》号和供应商名称。

  〈5〉《入库单》备注栏处注明到货时间,按照商品顺序填写发票号和金额。

  〈6〉相关人员填写姓名及人员编号。

  〈7〉特别注意商品编号、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公司保持一致,要求商务员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和及时迅速。

  (3)批量到货如果到货数量不全,采购商务应根据实际到货数量,随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该批商品收欠登记手续。

  (4)储运商务先统计到货前数量、后统计到货后数量,再倒挤出到货数量。

  (5)填写好入库单应由储运商务签字审核,传真fax件与原件核对,到货登记单与入库单核对后,并确认后盖章货收讫后,方能生效。入库单不得涂改。

  (6)消耗品和不必逐个检验商品,由采购商务和储运商务共同清点数量后,当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商品入库单》。

  (7)储运商务依据库房情况整齐码放,及时建立、增加垛卡,登账。

  3、出现错误情况,储运商务拒绝办理。

  (1)有涂改痕迹,项目内容不清楚,不完全。

  (2)缺少采购商务和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

  (3)商品项数超过单据规定要求。

  (4)商品编码和规格名称与集团公司不一致。

  (5)《商品入库单》格式与使用办法。

  第一联、储运商务记账,第二联、财务会计存档,第三联、商务统计记账,第四联、采购商务存查。

  5、入库核算:商品、材料入库后,经办人应持入库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财务根据入库资料及发票、定单信息经复核无误后及时做商品增加账务处理。

  (三)外购商品管理。

  1、外购商品规定:由于经营需要而到集团外部采购货物行为属于外购管理范围。

  2、操作流程。

  (1)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进行采购前,应填写请购通知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能到财务借款外购。

  (2)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验收、报销手续。

  (3)采购商务或销售人员在进行赊销采购前,应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同意,并填写赊销采购专用欠款登记单,同时单据上加盖本公司公章方能进行欠款采购。

  (4)一次性外购必须办理直接入库、出库手续,办理时必须持入库单、与之对应销售单,并持实物进行验收。

  (5)特殊情况不能持实物验收,应经过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并持用户收货证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凡外购商品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时到储运商务处验收后加盖货收讫章,方能到财务报销。

  (7)销售单与入库单编号、名称、数量必须一致,销售金额必须大于入库金额,确保有合理毛利。

  (8)一次性外购商品不允许有库存积压。

  (9)必须由采购商务或指定专人办理采购、报销、验收手续。

  (10)外购商品不允许做欠款销售。

  (11)如不符合规定,应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12)一次性外购为便于统计与管理,应把入库单与销售单捏对粘贴,进行入账和留存。

  (13)所有外购商品实行比率控制,一般不得超出当期进货额(除税)7%,特殊情况需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

  (14)商务员或销售人员因违反规定而带来一切后果,均视同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名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关一次性外购特殊规定:非本公司主营产品,为满足用户特殊要求或为销售合同执行,而一次性采购商品。

  (四)暂存商品管理。

  1、范围:符合条件,可以办理暂存手续。

  (1)接货时由于发现包装破损或严重质量问题暂不能办理入库商品。

  (2)由采购商务负责与供应商交涉联系解决某些问题,而暂不能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3)公司已经处理后积压及报废商品。

  (4)由于其他原因经总经理批准暂时放置库房里商品。

  (5)待点验商品:商品已到,尚待验收入库商品,当月份终结,仍应包括在商品采购账户余额内。

  2、规定。

  (1)暂存商品应单独设置库区,与正式商品区别码放。

  (2)进入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入库单》,领取暂存库货物应填写《暂存出库单》。

  (3)对于暂存库货物,应设立备查账,随时登记入库、出库情况。

  (4)对未按规定手续办理而而造成损失,上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解决。

  (5)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第一联、经办人存查,第二联、商务统计记账,第三联、储运商务记账。

  (五)购入商品计价:按实际价值入账:买价+买方负担外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关税估价。

  1、集团公司内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是集团公司提供发票清单及销售记录。

  2、集团公司外购入存货,其估价入库依据应以采购订单注明价格扣除税后估价入库。

  3、凡是按估价成本入账,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后均需调整为实际成本。

  (1)如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一致,只做账务分录调整,可用原入库单复印件。说明内容:原入库单号、估价账务时间、凭证号。

  (2)当估价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必须冲销原入库单,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据此处理账务。

  4、公司用现金采购进货要有供应商已收款证明,收取供应商进货发票,没有发票则不能入账。

  5、如果供应商不开进项发票,则公司采购进货费用不能通过银行结算,支付现金或通过内部账户。

  6、进货发票在同一个月内入账,可不受开票日期限制,否则要用暂估价入账。

  7、暂估价入账需要有上一批次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暂估价抵扣凭证。

  8、供应商销货清单即本公司进货清单,需要有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填写不含税价。

企业管理制度4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负责任的态度。

  二、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三、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00-4:30全体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向相关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办公时间不得从事和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和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四、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五、保持工作场所,设施,及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

  六、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任务。尽心、尽责,真诚合作,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并展开工作,不得拖拉,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企业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房保洁管理,确保公司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垃圾对员工工作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范围内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防腐铁锈、废石棉网(板)、废塑料等工程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内。施工作业运输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车间应负责辖区内垃圾房周围的卫生,对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扫,保证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边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团兴隆公司统一清理,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集团兴隆公司增加清运次数。

  2.3垃圾房房门由车间挂锁管理,每个垃圾房送一把钥匙至安全环保部,钥匙上做好标识由安全环保部与XX公司协调清运相关事宜。

  2.4夏季车间应视情况对垃圾房进行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应定期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罚则

  1、将工程垃圾倒运于垃圾房内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边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渍考核主管车间100-500元;

  3、墙面有粘附物及明显污迹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4、垃圾房恶臭难闻,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锁,考核主管车间100元,垃圾房门未关考核主管车间200元。

企业管理制度6

  1、协助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后勤事务,包括:文件处理、接听并记录电话、接待来访顾客或潜在顾客、维护保养电脑、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

  2、协助上级主管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需求预测,人事档案、文档管理;

  3、管理公司内部相关的文件;

  4、分析管理体系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或改进原有的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体系处于高效运行中;

  5、传达、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

  6、会务安排或做好会议纪录;

  7、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汇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企业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及加强公司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权责说明:

  本规定由总经办监督执行。

  4.工作挂牌

  4.1上班时间,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工作挂牌。

  4.2员工应妥善保管挂牌,遗失应立即补办,费用自理。

  5.办公室规范

  5.1办公桌

  5.1.1应保持办公桌面整洁,除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桌面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5.1.2简易文具应收于笔筒之中,取用后立即放回;其余文具则应收入抽屉中。

  5.2办公时,应当将所处理的文件放在文件夹中,如遇临时有事离开或有客人访问,应当将正在办理文件的文件夹及时合拢。

  5.3离开办公室,须将桌面文件整理,齐放于文件架或抽屉中,重要文件入柜上锁,不得散乱于桌面。

  5.4座椅:座椅靠背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座椅推放至办公桌正下方。

  5.5饮水机及其它设备、物品应在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随意移动。

  5.6电源: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

  6.语言规范

  6.1交往语言:您好、早晨好、早、晚、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周末愉快。

  6.2电话语言:您好、请问、谢谢、再见。

  6.3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立即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切勿说'不')。

  7.行为规范

  7.1私人信函自费交寄。

  7.2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在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私客不得在工作区停留。

  7.3不得因私事使用公司电话。

  7.4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7.5因公外出时,应事先得到主管领导的同意;外出后,因情况变化而不能按时赶回公司,要提前通知主管领导。

  7.6发出的传真应注明:发件人、收件人、主题、发件人的联系方式等。

  7.7接听电话应首先答复'您好,西藏药业',使用电话注意语言简明;代接同事办公位电话,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

  7.8办公时间内不擅离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告知同事。

  7.9适时调整手机铃声,办公区域内适当调低,培训或会议中则应取消铃声。

  8.不定期检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贡献50元爱心基金。

  9.附则

  9.1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9.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管理制度8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管理机构

  我公司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董火金。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李义山。

  组员:李贤涛,邓兴有。

  二、环境管理制度

  1、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3、配备相应的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掌握环保工艺技术及环保运行状况。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4、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5、每月开生产会议时作一次环境报告。

  6、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7、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单位进行。

  8、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9、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10、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11、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12、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13、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14、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5、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17、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18、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20、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环保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按照事故处理规定分级处理,重大污染事故要立即上报。

  21、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2、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3、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沙县金龙香料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企业管理制度9

  一、确定薪酬管理原则

  ①公平性原则——内部公平性。公平原则是薪酬管理的根本原则。只有员工认为薪酬是公平的,才会认同薪酬的激励。

  ②竞争性原则——外部竞争性。竞争性包含两重意思:

  一是工资水平必须高到可以吸引和留住员工,反之会导致员工的离职。

  二是如果人工成本在公司的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就会直接影响这个公司的产品价格——公司会将成本转嫁到商品或服务上,人工成本必须保持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

  因此,实现富有特色、具有吸引力且成本可控的有效的薪酬管理才是真正把握了竞争性原则。

  ③激励性原则。薪酬制度对员工要有强烈的激励作用。薪酬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表明,单一的工资制度刺激日显乏力,灵活多元化的薪酬制度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④灵活性原则。企业在不同的环境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企业的薪酬体系不能一成不变,应当具有灵活性,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对薪酬体系进行调整。

  ⑤合法性原则。薪酬管理要受法律和政策的约束。例如,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关职工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的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二、设计与制定薪酬战略

  薪酬的作用是吸引、保留、激励人才,但吸引、保留、激励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显然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远景规划。薪酬战略是人力资源战略的分解和细化,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支撑。企业在进行薪酬战略的`设计与制定时,应该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并努力使薪酬战略与之相匹配,才能强化企业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例如,成本领先战略就要求企业的薪酬战略以最合适的薪酬吸引最合适的员工,差异化战略要求企业薪酬战略能引导跨部门间的合作和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奖励。在薪酬战略的设计时,还要考虑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企业内部环境以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尤其对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与之相对应的薪酬战略来支撑。

  ①初创期的薪酬战略:

  一是要具有很强的外部竞争性,以获得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是要淡化内部公平性,主导员工的创业热情。

  ②成长期的薪酬战略:

  一是要重视内部公平性,逐渐使企业薪酬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

  二是要强调薪酬的外部竞争性,吸引和保留高级人才。

  ③成熟期的薪酬战略:

  一是要特别重视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因为此时员工对于薪酬的内部公平性也更为关注;

  二是不再特别强调外部竞争性,该阶段企业的薪酬水平已经具有较强的外部竞争力了。

  ④衰退期的薪酬战略:应适当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注意人工成本的控制,避免提供过高的薪酬。

  三、开展薪酬市场调查

  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要保持一个合理的度,既不能多支付,造成成本增加,也不能少付,难以保持企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对外竞争力。要做到这点,企业就需要进行薪酬调查。薪酬调查的类型包括企业之间的相互调查,委托商业性、专业性的咨询公司进行调查,以及对政府公布的信息、有关专业协会、报纸和杂志等公开的信息的调查。通过薪酬调查,比较处于特定行业、地理区域或职能类别的职位的外部薪酬水平,可以有效地评价企业的薪酬结构,避免不恰当的薪酬开支,分析与薪酬有关的人事问题,促进企业对薪酬的调整,以及评估产品市场竞争对手的劳动成本。

  四、建立岗位价值序列

  企业管理者研究发现一个普遍现象,人们关心工资差别的程度有时甚于关心工资水平,这就要求薪酬必须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现实中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常出现以下问题:

  ①一些部门内纵向职位间薪酬差距大。某些部门上级可能是其直接下属工资的三到五倍以上。

  ②相同岗位,不同员工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但薪酬差距大,有时差距近一倍。

  ③相同工作层级、不同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负荷的岗位间没有差距。对以上问题的解决,企业需要公开透明地分析各岗位的岗位价值量,依据科学的方法对岗位价值进行测定并排序,依据排序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序列,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清晰本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在企业中的位置大道薪酬体系的内在公平。

企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帐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帐准备金;未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第四十条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帐。

  第四十二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

  第七章费用

  第四十七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四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六条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五十九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与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采取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的,上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调整有关数字。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六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总裁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裁批准。

  五、考勤办法

  1、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总裁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人事部反映。

  3、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前台文员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由部门主管开据证明交人事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5、员工外勤需认真填写外勤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临走时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门的经理在人事部领取并保存,每月1号将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对。如有遗失,由各部经理负责。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准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将卡放入相应的位置。

  8、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及评价

  1、人事部责收集各部门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资预算表,然后将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财务核对建档。 2、考勤计分办法。

  a: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c: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d: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四级: 优: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城投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8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12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四是清洗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精细化工企业的工艺技术指导书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二遍;碱洗是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方法铲除 。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五是置换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 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六是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八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准使用此办法动火。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在精馏塔、吸收塔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离心母液。

  九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十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是设备试压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供汽升压过程中均应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十二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精细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精细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企业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待业人员;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下列税收优惠:

  (一)新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

  (二)免税期满后,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三)适当调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上述税收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商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家在开办条件、物资供应、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和照顾。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和向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

  (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其安置待业人员的能力;

  (四)开展技术培训,开辟物资渠道,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五)指导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活动及其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评优、企业升级的工作。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部门发展规划,协助企业筹措发展资金;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部门内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技术培训,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组织物资、生产、技术等信息交流;

  (五)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新产品鉴定和科研成果鉴定;

  (六)指导本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第三章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为企业筹措开办资金,帮助企业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

  (四)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初期,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组织民主选举企业的厂长(经理);

  (五)尊重并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

  (六)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上,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第十二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担任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职务。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任职,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由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任职人员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聘用人员的职责;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五)三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三方均应当认真履行,不得擅自改变。

  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书应当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全民所有制的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回原单位领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第十四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对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资金、设备等,应当坚持有偿使用原则:

  (一)扶持资金(限于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自有资金)可以作为借用款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双方约定分期归还,也可以依法作为投资参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和厂房可以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一次或分期付清;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也可以采用出租形式,收取相当于折旧费的租金。

  第四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况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按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四)所规定的情况;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办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其厂长(经理)人选可以由主办单位提出,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

  第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任何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均应当以安置待业人员作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灵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从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工龄。

  第十八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有条件地适当安排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第二十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对职工个人出资可以实行付息或者分红的办法。企业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红;企业亏损,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红。付息或者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一条由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具备偿还能力时,可以逐步偿还个人出资。

  第二十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机关和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必须予以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程序规定的,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有明文规定者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和法规。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14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京东商城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制,超过限额部分当日下午4点之前汇入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填写《银行存款余额限额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核定,并报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保管好所管理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和《U盾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外债类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4.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5.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银行账户开立

  第二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实行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制。第二十三条银行账户开立数量:

  1.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开立5个银行账户,其中1个基本账户,1个货款电汇账户,1个货款支票账户,1个收款电汇账户,1个收款支票账户;

  2.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的`,应说明原因,并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批准;

  3.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二十四条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各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各分、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可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由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负责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管理。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4.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1.申请以集团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应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和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2.各分、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

  3.其他分支机构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经其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

  4.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收到银行账户开立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及时登记,并对申请部门最终上报的实际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6.申请部门应在银行账户开立完毕一周内,提交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资料备案通知给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作为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开户信息的依据;7.开户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开户申请单(客户联)、预留印鉴卡片等,应扫描或传真至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美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

  第二十七条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银行账户变更

  第二十八条银行账户的变更实行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制。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一周内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交变更信息资料备案,由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变更信息。

  银行账户撤销

  第三十条银行账户撤销实行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制。

  第三十一条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第三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部门应在撤销银行账户后一周内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报送银行账户撤销信息资料(账户撤销申请等)备案,由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中记录撤销信息。

  银行存款簿记与备查

  第三十三条各公司出纳主管应在每日早上9点下载前一工作日银行对账单留档,每日早上10点前计算各账户当日可付款(或开支票)最大金额。

  第三十四条出纳整理当日付款申请单,计算当日应付款金额总数。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应在ERP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第三十六条每日下午5点付款结束后,负责账户出纳人员应核对当日银行存款明细账、ERP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若出现错误,应报出纳主管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第三十七条每月初,核算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负责人处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公司银行账户簿记情况进行核查。

  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三十九条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严禁以下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2.不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备案有关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信息资料;

  3.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

  4.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账外经营活动;

  5.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

  6.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

  7.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8.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凭证;

  9.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5

  为维护单位正常财经纪委,保证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纳人员根据一年时间内的现金需要量领取备用金。

  二、年度终了,备用金应全部归还财务室。

  三、现金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会计、出纳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纳管理使用。

  四、现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五、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选、体育成绩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开支。

  六、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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